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2020-03-03 16:27: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精神,学校将在原有课程建设项目基础上进行遴选,并有重点地给予资金及其他方面支持,建设一批精品课程。为推进我校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原则与基本思想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创建名牌课程,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牵动其他课程建设,促进课程总体水平的提高,通过每门精品课程教学队伍的建设,促进学校尽快完成本科教学中坚力量的新老交替。同时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推动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精品课程建设的评审强调:教授主讲课程、使用信息技术、教学资源免费开放。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思想在于:广泛依靠全校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鼓励名教授上讲台,深化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加强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手段,促进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讲授内容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1 精品课程建设关系到高校的教育质量,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目的是推动各学院(部、中心)课程的整体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推进观念创新,提高教育质量。

二、精品课程的评选范围

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每个主讲教师不少于5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质量高,得到广大学生、教师和专家的好评。

三、精品课程的评选条件

(一)带有“原创性”的、成熟的课程体系。课程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以“学生”为根本,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趣味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试方法的改革,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二)具备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精品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教授,并应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课程师资队伍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力量强、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课程的负责人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担任,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成果突出。

(三)推进网络授课,数字化学习方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课程注重教学方法和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 2 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使学生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课程具备网上开放的教案、教学大纲、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资料,供全校师生共享。同时,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发挥精品课程的辐射作用。

(四)课程具有完整的、在业内深具影响的教材体系,在加强主讲教师自编教材建设的同时,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并与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五)课程注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有条件的应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的比重,引导学生尽早进入科研活动。

(六)教学效果在校内外均得到认可,从课程内容到教学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成为同行学习、借鉴的对象。

(七)对于已获市级及以上各类奖项的课程,可优先申报精品课程。对于已获国家级奖项的课程项目,经审核后可自动成为校级精品课程。

四、精品课程的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评选程序

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每年规划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各学院(部、中心)应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加以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基础相对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大、对学校、专业、学科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精品课程应该成为各学院(部、中心)保证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素质的常态性工作。

3 1.课程负责人申报并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上交所在学院(部、中心)。

2.学院(部、中心)内部初选

(1)学院(部、中心)对“申报表”进行审核。

(2)学院(部、中心)按“评选条件”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教学处。

3.学校专家组评选

(1)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

(2)专家组综合各学院(部、中心)的推荐意见,确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评选结果。

4.教学处将评选结果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的打印稿一式两份及相应材料的电子版。

2.提供课件(或电子教案)光盘。 3.其他支撑材料。

五、精品课程建设的奖励与管理

(一)凡被评选为精品课程的项目,由学校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精品课程”荣誉证书及奖金,并给予追加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根据精品课程级别,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所获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等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并计入当年度岗级考核。

(二)对于校级精品课程,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三)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四)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对精品课程建设全面负责,积极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证精品课程在网站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并及时向学校上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分年度进行总结。学校主管部门、相关院部科室应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投入。

(五)市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程将接受上级部门年审。对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学校将按照精品课程建设有关要求及指标体系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校级精品课程资格,终止经费资助,取消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当年度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统计资格,同时取消各类教学建设及奖励项目申报资格,直至整改验收后再予以恢复。市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程年审不合格者,同时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学院教研室负责人责任。

(六)在课程检查和验收时,应提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总结、精品课程建设年度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具体使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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