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2 17:30: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五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戴饰物。

4、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7、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8、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厚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9、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制晋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大队

投诉电话电话:

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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