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2020-03-01 23:19: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房地产主要业务知识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立项批文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及施工合同

6、白蚁防治合同

7、房屋面积预测报告

8、申请商品房预售报告、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更、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标明公共配套设施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分栋分层平面图和住宅小区名称及楼号的资料;

9、其它相关资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晋级、变更《资质证书》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办公场地证明(房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

5、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不少于3人)

6、人事代理合同

7、社会保险凭证

8、资质证书及中介协会批复

9、收费许可证

房地产经纪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申报资料

1、申请表、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4、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凭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

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经济服务管理,保障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缩成房地产经济服务,是指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活动提供信息咨询、代理或策划的有偿服务行为。

第四条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地产经济服务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合肥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具体负责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纪人员

第五条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办理《执业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三)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凭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房地产经纪或者相关业务活动中被暂停注册,暂停注册期限未满的

(三)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四)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登记备案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符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注册条件的,由中介协会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章经纪机构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等三个等级。

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二)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二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5至10名以上专职注册经纪人

(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两年

(四)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级资质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10至2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三)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满四年

(四)无违法、违规经营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有违法行为的机构,注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章经纪活动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品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情况

(四)《收费许可证》

(五)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职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

(六)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三条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房地产或交易方式属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范围,仍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二)以隐瞒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方式,获以经纪人手续费以外收益的

(三)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交易机会,提供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的

(四)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促成房地产交易的

(五)与他人串通,恶意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胁迫委托人交易的

(六)泄漏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利用委托人商业秘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出租、出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地产经济活动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附则

本规定由中介协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00五年二月一日

概念:

1、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

2、房地产: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以及由此衍生的各种权益。

3、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4、房地产代理: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与第三者进行交易,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经纪行为。

5、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就是指在房屋,土地的买卖,租赁,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充当媒介作用,接受委托,撮合,促成房地产交易,收取佣金的自然人和法人。

6、房地产抵押: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

保的行为。

7、房地产转让: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8、房地产产权:房地产产权是将房地产这一不动产作为一种重要的特殊的财产而形成的物权,是依照国家法律对其所有的房地产享有直接管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房地产所有权和房地产他物权。

9、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

10、房地产销售:按照一定的营销方式,将房地产卖出的行为。

11、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12、消费者:指的的是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主体。

13、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并销售或出租的房子。

原则:

1、房地产交易与评估的原则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的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的原则。

(2)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3、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原则

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以及执行的时间: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目的: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物权法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合同法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民法,制定本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5、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的基本功能

1、房地产业为社会一切产业部门提供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

2、为社会劳动力生产和 素质的提高提供先决条件;

3、房地产业为城市经济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4、是国民经济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按照下述原则来办理: 1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2合同的有关条款、3合同的目的、4交易习惯、5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认定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土地出让的方法

1、招标

2、拍卖

3、挂牌

4、协议。

简答:

一、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机构资质证书应提交的资料

答:

1、《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

3、办公场地证明(房产权属证书或房屋租赁证)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半年内有效)

5、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复印件(不少于3人)

6、人事代理合同

7、社会保险凭证

8、资质证书及中介协会批复

9、收费许可证

二、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时,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况下,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当然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购买商品房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

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作用有哪些

答:

1、促成交易,繁荣房地产市场;

2、收集、处理、反馈和传播市场信息;

3、提供广泛的服务

4、充当投资者的良师,促进资源的合理布置

5、规范市场行为,为政府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提供依据

五、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

1、身份证件

2、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3、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

4、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凭证

六、哪些房屋不得设立抵押、转让和租赁,不能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答:

1、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模化

2、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专业化

3、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规范化

4、房地产经纪企业信息网络化与共享化

5、房地产经纪企业服务的品牌化

6、政府、专业协会、经纪企业、消费者的相互关系明晰化

八、申请一二三级资质等级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基本条件分别是什么

答: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5至10名以上专职注册经纪人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两年

4、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10至20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3、从事房地产经济业务满四年;

4、无违法、违规经营。

九、哪些人不得申请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

答: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房地产经纪或相关业务中被暂停注册注册,暂停注册期未满的

(三)被注销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的,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四)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通过备案或者年检不合格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哪些内容

答: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品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注册情况

(四)《收费许可证》

(五)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职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

(六)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

问答:

1、房地产经纪人及其机构在房地产经营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和其它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三)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男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物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根据工作实际谈谈国家调控房地产的目的是什么

(1)遏制投机、打击投资

(2)调控住房结构

(3)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

(4)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4、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合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完善,房地产中介协会作用日趋明显,房地产经纪市场日益规范,房地产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题目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介绍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公示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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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模拟测试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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