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0-03-02 21:37: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1.医院公章由院长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制度。

2.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后加盖公章。

3.结业证、职务、职称、聘书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4.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凭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

5.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使用证明时要经院办主任批准方可开具。

6.院领导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7.私人取款、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院办主任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8.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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