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020-03-03 19:18: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立场不坚,则“四风”之疾永远不能痊愈。 。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可以说,《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

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同时,把责任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一举打破“单兵作战”的陈旧思维,有利于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

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广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全省各级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南粤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猜你喜欢: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2016-06-07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问责条例》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一次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让管党治党的责任更严更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那么,要抓住“四个突出”,严格问责。

首先,突出主体责任。《问责条例》条例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 其次,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找准责任边界,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再次,突出问题导向。《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

最后,突出凝心聚力。《问责条例》的导向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问责条例全文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求严格,备受各界关注。(7月17日 新华社)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从制定到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再到中央印发执行,标志着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又增加了一个利器,再次向全党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告诫和警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负责,如果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好的制度需要有管用的措施来保证有效实施。关于问责,不是什么新提法,《问责条例》出台之前,在党章党规等制度里也有相关的规定,《问责条例》只是从如何落实上做进一步强调,而且在总体设计上,《问责条例》也是粗线条的,在贯彻落实中还需要在措施上进一步加细,在指导上进一步规范,使操作更有抓手。在我看来,问责体现在基层重点要抓好“问职”、“问效”和“问廉”。

“问职”就是监督检查履职情况。平时我们常说“有职有责”,责任对应的是职能,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履行了职能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责任的过程,换言之,只能认真履职才能有效履责,督促履责能够促进保证履职,履职就是责任担当。制定出台《问责条例》,从大的方面讲,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从具体实施层面说,就是要保证履行好应有的责任。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有效得到贯彻落实,需要从履职这个源头抓起,这个督查的过程有助于从正面引导履职履责。

“问效”就是督办履职的成效。《问责条例》中的问责,其实是被问责。而“问效”恰是在被问责之前的督查,目的是促进履责,保证各项管理和事业发展按照制度规定取得成效,“问效”建立在“问职”基础上的督查手段,旨在督促党员和领导干部善用权、履好职、尽好责,避免被问责。各项职责管到哪,“问效”就该问到哪,防止在履职过程中因为小毛病得不到及时纠正而酿成大问题,最终被问责为时已晚。

“问廉”就是在侧重权力和作风上问责。权责一致、权责统一,强调有权必有责,掌权必履责。大凡被问责,多数情况与权责不一致不统一有关,出现了光强调权力而忽视责任甚至逃避责任。这就需要在日常监督管理上要围绕重要权力事项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开展问廉,着力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尤其是发挥党委纪委“两个主体”责任上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切实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从严。

落实《问责条例》是个细功,需要在解决认识问题的基础上,细致研究可操作性的措施,把大量的工作精力放在日常督促检查防止酿成问题上,以严与实的态度和作风,保证《问责条例》在落实中发挥应有的效力,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责编:黄策舆、谢磊)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问责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对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

1、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先学一步、学深一些,自觉做学习贯彻的表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仔细研读条例原文,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和内涵。

2、大力宣传《问责条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要抓紧起草学习宣传方案,组织全市纪检系统开展学习;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对接,把《问责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大格局。

3、狠抓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治党利器。

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责任,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对《问责条例》中六种问责情形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一案双查”甚至“三查”,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震慑效应,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4、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

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排查,抓一批典型进行问责,形成声势。

5、要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在执纪审查中落实《问责条例》的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纪律的,严肃处理。

6、要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做好近期重点工作。

要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巩固深化专项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加力抓好执纪审查工作;在年休假期间要做到各项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从新的党情国情出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全面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好《条例》,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学习培训,推动工作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大会传达、支部学习研讨、党组织书记讲党课解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认真学习好《条例》,把各项要求搞清楚,把各项规定学深学透学扎实,准确掌握...作筹备在前,重点工作不落,常规工作按时推进,做到“两不误”、“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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