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2:41: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质量客诉处罚制度
为了落实管理人员质量客诉责任制,有效地预防质量客诉的发生,降低质量事故损失,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事故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分类:
温度质量投诉:因运输或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变质;
产品外观不良:由于装卸和运输防护不到位,产品变形,脏或者破损; 日期异常:因将库存的临过期品或早产产品误发,导致市场投诉; 违规操作: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操作,造成的质量问题。
二、质量事故经济责任追究:
经研究决定,质量客诉处予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承担处罚外,公司经理及总经理同时接受处罚,如最终责任人不能判定,责任上移1级,一线管理人员-班长-主管-经理,以此类推,具体细节如下:
1、温度质量投诉主管以下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处以500元处罚,COO处以500元处罚,总经理处以1000元处罚;
2、产品外观不良主管以下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处以50元处罚,COO处以50元处罚,总经理处以100元处罚;
3、日期异常主管以下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处以100元处罚,COO处以100元处罚,总经理处以200元处罚;
4、违规操作部门主管以下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处罚,责任部门经理处以50元处罚,COO处以50元处罚,总经理处以100元处罚; 注:以上投诉,数据以客服部接到的电话和微信投诉为依据,经各部门对接,最终判定为物流原因导致质量客诉的计算。
四、本规定自2014年7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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