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制度

2022-05-3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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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条

前言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真正做到有章必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体现“严”、“实”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使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任何损失。杜绝死亡和重伤,减少轻伤,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奖励

1.全年生产无死亡,无重伤事故,轻伤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为促进安全生产,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奖励。

3.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挽救事故有功,使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惩罚

1.入公司未经安全培训,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如安排工作上岗后,造成工伤事故的一律不按工伤对待,并对安排上岗的领导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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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平时现场查出的问题,在指定的期限必须解决,违者对隐患单位第一责任者(包括坑长、副坑长、厂长、副厂长、部室负责人)每人每项罚款50元。

3.凡出现重伤、死亡事故,单位不评先进,凡个人出现事故,个人不能评先进。

4.发生死亡(一人次)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00元罚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安全环保部主任、正副坑长、安全员、班组长根据责任大小可罚款50—200元。

5.凡出现重伤事故,事故责任者罚款100—500元,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罚款50—200元。

6.凡出现轻伤,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7.重大险肇事故罚责任者20—500元,对单位领导罚款50—200元。

8.发生重大设备、生产事故罚责任人50—500元,如造成损失按公司员工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第四条

事故报告

9.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切费用由发生单位和个人自负,对事故单位的逐级责任者每人罚款100元,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0.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报安环部,逾期不报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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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不按工伤对待。

11.重大事故,立即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12.轻伤事故,当班上报,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五条 违章处罚

1.单位文明生产按照管辖范围及责任区域,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即(井下五无、四化、三有、二畅通)、地表(三清、三无、一整齐),每检一次、一项不合格罚所属单位责任人5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2.检查出需要解决或增设,改善的安全设施,防尘措施,文明生产等问题,不准推迟解决,违者罚单位第一责任人100—300元。

3.各单位对于安全方面的罚款,不得扣压、扣留,更不得让所属范围的员工更新平摊,发现后罚款50—200元。

4.火工器材的领取,必须经培训取得爆破权有爆破证的人员领取,违者罚发放员100元,领料员200元。

5.火工材料,必须分开领运,违者罚款200元。6.雷管要装入雷管兜,随身携带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装填炮用金属工具代替木棍装填者罚款200元。8.有残炮不当班排除,每一炮罚100元。 9.不按规定的方法排残炮罚款100元。

10.爆破必须设立警戒,如无警戒或不合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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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每班用不完的火工材料要交回火药库,并办理手续,不得存放其它地方,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2.爆破时,三炮以下用导火线点火法,导火线长度不少于1米;三炮以上禁止单点,违者罚款100—200元,导火线长度小于1米,罚款100元。

13.边打眼边装药,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入坑不带安全帽者,或井下随意摘掉帽者罚款100元。

15.酒后下井、上岗,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16.在井下作业的员工平躺睡卧井内罚款100元。 17.作业前,不敲邦问顶,不及时处理浮石者每人罚款100元,每发现一块15cm浮石,罚当班班长顶浮石作业的人员每人50元。

18.作业面必须湿式作业,打干眼,对碴石不进行喷洒水,不冲洗岩邦顶板罚款100元。

19.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作业时不戴防尘口罩者罚款20-50元。

20.禁止在电机车线上挂放物品,违者罚款50元。21.井下电线、电缆、电器设备不得有裸露、缺盒、缺盖现象,违者罚款50-100元。

22.私自损坏安全设施或涂改安全标志牌罚款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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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一人推多车、放野车、爬车、蹬车,罚款200元。24.斜井蹬车罚款500元。

25.平巷运输,前后车距在20米以外,因距离近撞伤人或设备,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1000元。

26.井下电机车司机,必须戴安全帽,过往巷道口、道岔、交叉处,必须警铃、鸣笛,违者罚款50-200元,超速行驶罚款100元。

27.卷扬工必须遵过安全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检查电气、设备、油压、制动等系统是否完好,不准带病作业,违者罚款100—500元。

28.卷扬司机未听清信号用途时,不准开车,违者罚款200—1000元,由于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29.卷扬工由于精力不集中,造成过卷,根据损失情况,罚款100—1000元。

30.卷扬工操作必须是一个操作,一人监护,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31.井口信号工要忠于职守,认真打准信号,由于信号有误造成损失罚款200—1000元,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32.井口信号工要维持井口乘罐人员秩序,防止发生事故,不负责任罚款200元。

33.信号工要关好井门、罐门乘罐不超员,违者罚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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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乘罐人员不按规定方向上罐,罚上罐人员每人100元。

34.信号工运送设备,材料要指挥好,防止发生事故,违者罚款100—1000元。

35.信号工不负责任,造成矿车坠井,罚款1000元。36.斜井、竖井车场必须安装阻车器,井口安装井门,并且随时关上,违者罚款100-500元。

37.斜井挂链必须安全可靠,防止跑车,如发生跑车事故,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损失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38.凿岩工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违者按以下制度论处: 39.不参加安全活动者,每缺一人次罚款20元,罚单位领导50元。

40.任何人员不准跨越运转的卷扬、电耙、绞车纲丝绳,违者罚款100-500元。

41.班中饮酒罚款50—100元,停止工作。班前饮酒禁止上岗,违者罚款100-500元。

42.不交接班连续疲劳上岗罚款100-200元,交接不清罚款100元。

43.接触机械的女工必须戴女工帽、作业服上岗,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违者罚款20元。

44.正常情况下,不能顶替非工种的员工启动、关闭机器,违者罚款50-200元。

45.不能跨越栏杆、皮带及旋转机器,违者罚款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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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违者罚款200-500元,罚相关单位负责人300元。

47.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领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元。

48.严禁在车间墙壁上乱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49.保持车间卫生,做到文明生产,违者罚款50—100元。 50.机器加工工作,必须戴防护眼镜、套袖,违者罚款20元。

51.电工上电线杆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者罚款50-100元。

52.要害部位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违者罚款50-100元。53.严格执行剧毒、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500元。

54.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乱放,应严格管理,违者罚款100元。

55.尾矿排放,不得发生泄漏现象,尾矿库外泄一次,罚款500元。

56.班中睡岗,罚款50元。

57.特殊工程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违者罚款50-300元。

58.各类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每发现一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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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

59.井下各施工地点必须有设计和计划,并要制定作业规程施工否则罚设计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100—500元。

60.生产单位大型检修,如月检季检年检,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罚检修单位1000元,正副坑长、正副厂长每人50—100元。

61.每班必须组织好班前会,违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班长50元,安全员50元。

62.对安全督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不主动配合安全督查人员要求进行整改的,罚当事人100-300元,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

第六条 罚款由安全环保部执行,财务部代扣代管,做为专款专用。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执行。

一、总则

1、各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周例会会前书面报交安全环保部,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矿组织的周二安全检查及每员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电工),未参加检查,每次罚款20—100元。

2、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20元/人次处罚。

3、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检身人员50元,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工作籍。

4、矿召开的各种安全会议、专题会议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的单位罚款50元/次,迟到罚款20元/次。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100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的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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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变更工种,新工人入矿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或未建立师徒合同,罚责任者50元。

井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入井者罚款50元。 工违反劳动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⑴脱岗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岗上或井下睡觉者(情节严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岗上或井下打架斗欧者(取上限)。 ⑷在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⑸未经有关领导同意,自找他人代岗者。 ⑹酒后上岗者。

⑺不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者(要害工种取上限)。 ⑻作业人员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者。

10、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井下路标和各种安全设备设施者,除对责任者按经济损失的两倍赔偿外,还执行100--200元的罚款,属于有意破坏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降级,情节严重者开除工作籍。

11、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不认真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者,罚款20元/人、次。

12、对敢于坚持安全生产、抵制“三违”的人和事进行打击报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3、采煤、掘进等施工生产单位,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监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作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头(面)整改一次,罚款100--1000元。

14、有关施工单位对于矿临时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实的,视情节每次按100—1000元处罚,二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的,将按第一次的罚款金额加倍处罚。

二、掘进施工

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的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辅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根锚感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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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采掘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进行支护的,严禁从事打眼工作,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米。

无爆破证人员不准从事爆破工作,否则对无证上岗人员及安排其上岗的值班干部各罚款200元。

放炮员不使用专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药、雷管混装的,罚放炮员50元/次,对无专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员发放炸药的药库发放员,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

采掘工作面无专用的炸药、雷管箱或毁坏未及时修理更换的,罚负责人100元;两箱齐全完好而放炮员没有上盖加锁或将炸药雷管混装入同一箱内,罚放炮员100元。

未经允许从井下携带炸药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规定处罚外,对偷盗者按所盗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罚款,罚被盗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责任。 出现下列违章放炮情况之一者,均处以罚款: 1、未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瓦斯及进风情况)•的,罚瓦检员、班组长及放炮员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矿研究处理意见。

2、放炮不实行正向装药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放炮员50元/次;炮泥装填结构不合理的(未按从眼底往外:底药→引药→黄泥→水炮泥→黄泥填满眼),罚放炮员20元/次。 3、掘进头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的,罚放炮员50元/次。 4、放炮母线不挂在腰线位置或母线之间出现明接头、母线与雷管脚线之间不用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放炮员50元/次;母线明接头罚放炮员50元/个。

5、放炮前未按规定发出警号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员未达到指定地点就响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并追究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责任,同时追究放炮员的责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两台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罚放炮员和当班班长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工作籍。7、短母线放炮者,每少1m罚放炮员5元。

8、毫秒雷管煤巷头按串联之外的其他方式联接的,罚责任者30元/次。9、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非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的,罚责任者30元/次。

10、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罚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50元/次。

11、炸药箱放置位置不当或装配引药未避开电气设备的,罚班组长、放炮员各30元/次。

12、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打眼工、放炮员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装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检查母线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罚责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检查员的责任。

14、使用非专用木、竹质炮棍或用力冲击捣实药卷的,罚装药者10元/孔。

15、当班放炮完毕,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还药库消帐或转交下一班放炮员并记录清楚者,罚当班放炮员50元/次;炸药库保管员不认真清点消帐的,罚保管员30元/次,拒绝回收的罚药库保管员100元/次,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6、炸药雷管及其他设备未移至安全地点就放炮的,罚放炮员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风或风量不足时放炮的,罚瓦检员、班长及放炮员各100元/次。

18、炮未放响,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待足30分钟后同时巡视工作面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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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罚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

(七) 处理瞎炮时,有下列违章行为的,处以罚款:

1、无专人(班组长)指挥处理瞎炮的,罚班组长30元/次,罚擅自处理者20元/次。2、用手镐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脚线的,罚班组长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药卷或雷管的,罚责任者50元/次。

4、用高压风力吹瞎眼或残眼内的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处理完毕,在有瞎炮的地点附近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工作或围观的,罚违章者20元/人次。

6、当班处理瞎炮未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的班长和放炮员交待清楚的,罚责任者50元。

(八)销毁失效的炸药雷管无专门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实的,罚责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车辆运输炸药雷管无专人押送者,罚物资供应部负责人或经警队长50元/次。

五、“一通三防

(一) 通风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联通风,罚技术科主要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采取措施,尽量杜绝串联通风。

2、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罚通风负责人100元,技术负责人50元,并责令立即制定措施对系统风量调整,做到以风定产。3、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时,无总工程师批准的调整和改变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总工程师批准的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方案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责任给予处分。

4、未经矿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擅停主扇运转者,罚有关责任人300元,对主要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一条执行。

5、掘进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无局部通风设计者,罚编制和审批人员各50元。

6、局扇不按规定上架或吊挂,未安消音器和过渡铁风筒的,罚安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各100元;通风工区不予监督而使局扇投入运转的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 7、局扇未落实人员看管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

8、在有风筒处进行施工不采取保护措施而影响掘进头正常通风的,罚施工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50元,当班施工人员20元/人,并包赔被影响掘进头施工人员工资。

9、巷道贯通前,无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罚通风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维修或老巷回收没有制定落实通风措施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11、供风地点风筒口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者,罚当班负责延接风筒负责人每超1m罚20元。

12、凡发生局扇吸循环风的,罚通风工区500元,负责人150元,技术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测风员及当班瓦检员承担。

13、风筒有一处破口漏风罚责任者30元,有一环没吊或一处不平直罚责任者5元,以此类推。

14、在通风巷道内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者,罚堆放者50元;测风站前后20m内堆放杂物者罚堆放者30元。

15、随意打开风门不立即关闭或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导致风流短路罚责任者100元,罚看风门工50元。

16、被损坏的通风设施不及时修复,造成风流失控者,罚通风负责人150元,技术负责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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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车过风门时用车直接撞开风门的,罚责任者50元/人,罚看风门工30元。

18、损坏通风设施者除按该设施原值的两倍进行赔偿外,对主要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直至开除矿籍。

19、利用扩散方式通风距离超过6m者,罚责任者30元。

20、无计划停电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风影响安全者,罚责任者50元;导致无计划排放瓦斯的,对责任者罚200元,并另行追究责任,特殊情况系统停电除外。

21、挤压、撕裂、断开风筒或擅自将迎头风筒摘下者,罚责任者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风后,井下任何地点风流未恢复正常且未证实瓦斯浓度在1%以下即擅自送电者,•除对责任者罚款200元外另行严肃追查处理。

23、测风员不按规定及时测风或填写测风牌板者,罚测风员15元/天。(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况者,执行罚款:

1、瓦斯检员漏检、假检或不及时填写牌板及手册者,罚100元/天,情节严重给予降级直至开除。

2、井下作业地点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不果断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或不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者,•罚施工单位现场责任人50元,瓦检员不汇报、不撤人工作失职给予降级直至开除。3、超过6m的盲巷不及时处理的,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30元;

4、除瓦检员进入栅栏内检查瓦斯外,其他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的,罚责任者30元;

5、瓦检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报警断电仪探头不及时检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时,罚责任者50元/台件;

6、瓦斯日报表不及时送交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的,罚责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者,罚责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毕不及时封闭者,罚通风负责人50元,技术负责人20元。

9、瓦斯抽放系统漏气不及时处理或管内存水不及时排放者罚责任者50元/处。

(三) 排放瓦斯无专门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编制审批以及不按措施规定排放者,属严重违章,须从重追查处罚,直至开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启动设备安设不合理,造成循环风、串联风的,罚责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开工,没有及时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甩开两闭锁不用者,属严重违章,严肃追查从重处罚。断电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每拖延一个班,罚款500—5000元,依此类推。

(六)损坏安全监测设备的,除按设备原价两倍赔偿外,按“一通三防”十项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或闭锁装置不灵敏可靠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 (七)防尘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不用的,罚责任者50元。 2、煤尘堆积不及时清扫,罚责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无防尘水或水量不足,不积极组织解决的,罚责任者50元。4、运输机巷道的转载点以及其他所有安设防尘管路的巷道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和防尘三通闸阀者,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30元。

5、测尘员不及时测尘或报送测尘报表者,罚15元/次。

6、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割煤(岩)罚责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时回风巷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掘进头放炮时其回风道内喷雾设施不开启罚责任者50元/组,•运输机巷道出煤(矸)时转载点喷雾不正常开启(稀煤除外)罚责任者20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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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构筑通风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罚款。

1、采面结束后一个月内有关单位不及时回收完毕而影响采空区封闭的,罚责任单位有关责任者100--200元。

2、密闭周边不进硬帮硬底,罚施工的班排长50元,其他施工人员30元/人。

3、通风工区无通风设施安装设计、质量验收记录,罚通风工区单项工程通风设施20元/项。

4、密闭等通风设施前后20m范围内杂物堆积不清理运出的,罚责任者50元。

5、封闭巷道或采空区时,未经有关矿领导认可,把设备、材料封闭在巷道内的,除按损失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根据情况进行追究)。6、在使用巷道内或备用巷道内构筑风门、风墙等设施时,不设计和施工电缆管线孔的,罚责任者20元。

7、启封密闭和火区或在车辆过往频繁的巷道内构筑通风设施时,无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兑现措施者,罚责任者100元。

8、构建密闭时,不按设计安设测定密闭内气体的导管或留泄水孔等时,罚责任者20元。

9、对通风设施不建立台帐和牌板管理,罚通风工区技术负责人200元。(九)井下防灭火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罚款:

1、井下主要运输机巷、机房、硐室及炸药库等要害场所无齐全完好的防灭火器材者,罚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50元/处;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而损坏或丢失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并罚款50元。

2、井口房、通风机房和瓦斯泵房附近20m内严禁有烟火,其内不得用炉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否则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开除矿籍处分。

4、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01》第223条的规定,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5、井下严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乱丢用过的棉纱、布头等物,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下,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

6、井下火区封闭后,通风区和救护队要经常检查火区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并取样化验,建立台帐,否则,罚责任者20元/处。

7、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否则,罚责任者50元。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险大于规定值时,按失爆性质予以罚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风牵头,地面由保卫科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不组织者罚50元/次,不参加者50元/次。

11、对查出的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整改者,罚责任者50元/次。(十)井下路标牌板管理中出现如下情况时予以处罚: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须设置路标,写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则,罚责任单位或责任者20元/处。

2、涂抹路标或破坏牌板者,对责任者降一档工资的处分。

3、涂抹或破坏路标牌板的责任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连带责任,处以罚款50元/次。(十一) 其它有关处罚按矿“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执行。

八、巷道维修

巷道失修严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维修加固的,由安全经理牵头组织追查,对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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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至少100元罚款。

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复顺序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其他参照采掘的规定执行。 运输提升

1、电机车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没有切断电动机或没有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罚电机车司机30元。

2、无电机车司机合格证操作电机车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3、电机车的灯、铃、闸、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均罚责任者20元/次。

4、列车在过道岔、拐弯道、出硐口、调车场及地面工业广场运行时不减速、不鸣笛者,罚机车司机20元。

5、列车在行驶时没有前照明或后尾红灯的罚司机或押车工 20—50元。

6、机车与矿车及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联结,使用非专用插销和三环扣联结的,罚押运工30元,司机20元。

7、矿车联结处缺碰头或锁口及矿车严重变形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元/个。

8、违章爬、蹬、跳车的每次罚款50—200元/人

9、机车违章捎带非本机车人员的,对机车司机、押车工和乘车者各罚50元。

10、机车司机和押车工不听从运输调度指挥,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罚司机、押车工各100元,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11、使用期限较长的小绞车没有打固定基础或四压两戗柱不牢固,绞车无护板,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12、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或绞车司机信号不明开动绞车的,罚责任者50元,无提升信号装置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挂钩工没有认真使用正规插销或插销不到位,不挂保险绳或直接用保险绳代替钩头提放车以及挂车数超出措施规定的,不管造成事故与否,罚挂钩工10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出工作籍。

14、挂钩工在操作时使用锁口圈变形,没有碰头的矿车、不合格的三环和插销,罚责任者50元/个。

15、主提升井筒或斜巷变坡点、甩车道的地辊天轮不齐全、不运转的,罚责任单位50元/个。

16、装车超高、超宽的,罚责任单位20元/车。

17、提升绞车的各类保护装置不完备、不可靠者,严禁开车使用,并罚责任单位50元。

18、绞车使用中或矿车在半道而司机擅自脱离岗位的,罚绞车司机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追查处理。

19、小绞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过规定或钢丝绳严重扭曲变形以及垛绳处连接固定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0、绞车滚筒上最后剩余的钢丝绳缠绕数不符合规定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罚操作绞车者30元。

21、绞车司机在开车前没有事先检查绞车零部件齐全完好情况的,罚司机20元。

十、对管理人员的处罚

(一) 副总及以上矿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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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二)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处罚: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三) 生产、辅助工区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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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十一、附

发生本细则未列举的“三违”现象或危及安全生产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参照本细则相近的条款进行处罚,涉及法律犯罪的“三违”行为由上级或司法部门根据法律裁决。

凡因“三违”罚款无法落实到人头的,罚款金额落实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头,勿推诿、扯皮。

特殊情况或情节严重的“三违”人员对其处罚意见应根据当时情况来追查,由矿领导研究决定。

机电设备、运输方面的处罚按《〈矿机电运输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奖励

1、施工单位当月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2、发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4、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装备方面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给予个人奖励200—2000元。

5、对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个人奖励50—500元。

6、抓获破坏或盗窃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举报属实的,给予个人奖励100—1000元。

7、施工单位对于矿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能按时整改并能及时完成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给予单位适当奖励。

(六)本细则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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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1无故迟到、早退年累计1次者,每次扣发1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每次扣发50元;

2.旷工1-2天的,旷工应扣工资=月应发工资总额/当月实有天数×3×旷工天数,员工当年连续旷工1~3天以上(含3天),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论处,每次扣发100元;做辞退处理员工。

3.员工因急诊或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本人或委托部门主管通知项目经理或人力资源部,待上班后补办相关手续。员工如违反以上规定,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请假或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或其它原因需进行假期延长的,必须告知项目经理,由项目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但延长期不准超过三天,延期假作旷工处理

5.员工用电脑不得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以免感染病毒。涉及工作的务必先查、杀毒再使用。员工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电脑损坏或影响工作,须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6.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玩电脑游戏,每次处罚10元

7.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盖印、未经批准私自盖章、不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处以50-200元罚款。

8.凡越权或欺骗使用印章,给公司带来损害的,处以50-200元罚

款。

9.员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或人员,应立即通知保安部、项目,以保证区域内人员、财产的安全。未处理的处罚20元。

10.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员工应在保护区域内人员、财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迅速、合理、有效地处理问题,并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情况。未处理的处罚50元至损失费用赔偿。情节严重的并开除处理。

11.员工必须着装上班,未穿戴整齐的第一次引导解说,第二次处

罚10元。

12.不允许利用工作电话打私人电话。如有特别情况的向管理员说

明在使用。

13.员工行为、工作在岗状态不好、大闹、喧哗聚堆聊天,每人处

罚5元。

14.门岗值班漏岗、脱岗、机动车辆管理违反规定进出小区大院,外来人员、物品进出未登记,值班室脏、乱、差。每人每次处罚5元。

15.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一切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未处理的处罚5元。

16未对业主投诉扰邻及深夜小区各类人员在小区大声喧哗影响业主生活品质.未处理的处罚 10元。

17.所有员工行为被业主有效投诉,一次警告并书面检讨向业主道歉,检讨书公布。二次处罚50元并开除。

18.值夜班睡觉一次警告处分,二次处罚10元

19.车辆进入收费不撕票的、每次处罚10元。言语引导业主收受其它规定以外的费用导致业主投诉的第一次外以所收金额2倍罚款,第二次作除名处理。

20.监控能看见、现场发现偷盗事件不制止处罚50-赔偿损失或与同案一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

21.保安与社会闲杂人员勾结盗窃业主、公司财物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开除。

22.对抓小偷(有赃物、证人)每次班组奖励100.

23.对工作有突出贡献同事、公司认同:业主认同表扬或送锦旗每次奖50-100元。

24.对危及人身、财产事件处理恰当、汇报急时的每次奖励50-500元

此规定从2012-2-10日起执行

三台县家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1-31

推荐第3篇:核心制度处罚

关于下发《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内部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及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院医疗核心制度真正落实到位,达到稳步提高医疗质量,不断建立健全有效的评价、监管体制的目的,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附: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二〇一二年元十日

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措施及违规处罚规定

一、《首诊负责制》违规处罚

1.首诊科室对病人应积极进行初步处理,认真观察病情变化,详细记录接诊时间,书写相关的医疗文书,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2.首诊科室应根据会诊制度,按有关规定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违反一次扣科主任及上级医师各100元,被邀请科室未及时按规定前往会诊扣相关人员100元。

3.首诊科室应对病人进行全程负责,若会诊后需转科的病人,应及时将病人所有的病案资料移交转收科室,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及其上级医师各100元。

4.就诊于普通门诊、急诊门诊需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科室不论是否属于本专科疾病,均应积极进行初期处理或抢救治疗,不得观望等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违规处罚

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查房记录相应人员未及时签字扣当事人50元。

2.对急、危、重、疑难病人,主管医师和值班医师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违反一次扣100元,报告了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但不能及时到场解决问题处罚200元。

三、《会诊及转诊制度》违规处罚

1.入院三日未能确诊者,需立即申请相关会诊,违反一次扣上级医师100元。

2.科间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须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并书写会诊记录,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3.急诊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前往会诊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被邀请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4.院内扩大会诊:经科间会诊后,仍不能确诊者,须积极申请院内扩大会诊。相关人员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到者,一次扣被邀科室200元。

5.非急诊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违反一次扣科主任100元。

6.外出会诊: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须先将对方医院邀请函报医教部批准,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私自外出坐诊手术者按职代会文件执行。

7.院外会诊:病情特殊,经院内会诊仍不能确诊者,须请外院专家远程会诊或来院会诊,必要时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违反一次扣科主任200元。

8.请外院专家会诊或手术时,须报医教部批准并填写会诊邀请函,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科主任200元。

9.院外转诊:病情特殊,须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者,先报科主任,科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申请单,经医保科及医教部审核盖章后方可转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科主任200元。

四、《医嘱制度》违规处罚

1.医嘱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写“取消”字样并签名,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2.除抢救、手术术中外,任何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4.医嘱与微机医嘱不一致,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5.手术医师不及时进手术室者扣当事人200元(由手术室登记)。

五、《交接班制度》违规处罚

1.交接班时,急、危重病人应做到床前交接,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各200元。

2.值班医师在中、晚、夜间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对收治入院的病人,应及时进行检查处理,并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违反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3.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未及时邀请上级医师处理,被发现一次未造成医疗缺陷者扣当事人200元,造成医疗缺陷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300元,造成医疗纠纷同时按相关规定执行。被邀请医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者,违反一次扣300元。

4.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凡脱岗者,违反一次扣500元。

5.值班医师在病人病情变化时,被护理人员、病人或病人家属邀请,应立即前往处理,无故不到者,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6.值班医师如有紧急会诊、参加抢救事宜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除此之外因其他事项均不得离开,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7.轮转医师未经医教部批准,不得在科室滞留,违反规定者,扣轮转医师5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200元。

六、急诊违规处罚

1.急诊病人经急诊医师首诊处置,做出必要检查,提出倾向性诊断意见,请相关科室会诊后可直接将病人收住相关科室。若病情不宜搬运,由急诊科做初步处理,其它科室积极配合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转送至相关科室进一步抢救治疗,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500元。

2.急诊中的各项急诊检查项目,各相关辅助科室(如B超、心电图、检验科、放射科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出具报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200元。

3.对进入急诊的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检查、治疗或拒收住院,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0元。

七、《医疗工作请示报告相关规定》违规处罚

1.遇有重大伤亡抢救和发现甲类、部分乙类法定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医教部、医疗总值班报告,违反一次扣当事人300元。

2.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等,须经分管院领导或医教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和科主任各500元。

3.凡急诊手术、医院患者非正常死亡或发生其它各种意外,而其家属及单位领导均不在场或引起纠纷时,须及时向医教部(正常上班时间)或医疗总值班(夜班及节假日)汇报,违反一次扣当事人和科室主任各500元。

4.医疗相关业务培训各科室参加人员不达标者,扣科主任500元。

八、《术前病例讨论制度》违规处罚

三级、四级手术、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等,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违反者一次扣主管医生300元,扣科主任300元,越级手术者扣当事人300元。

九、《病历书写规定》违规处罚

㈠运行病历检查处罚规定。

1.住院病历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2.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3.急诊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未完成者扣200元。

4.病程记录拖欠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录者扣当事人(应查房的上级医师或主管医师)300元,扣科主任200元。

6.择期手术病人无术前小结者扣当事人100元。

7.阶段小结记录每月未按时完成者每次扣当事人200元。

8.术后首程未按时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手术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主刀或一助)200元。

9.交接班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10.转出(入)科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100元。

11.患者入院3天内未完成相应医患沟通书及知情同意书者每项扣当事人100元。

12.病程记录及医嘱无执业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100元,扣科主任100元。

13.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者扣当事人200元。

14.死亡病例讨论一周内未完成者扣科主任200元。 15.发现代执业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200元。

1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元。

㈡出院病历终末质控处罚规定。

1.住院病案首页每空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2.入院记录一般项目每空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3.主诉不妥当者扣当事人20元。

4.现病史主要内容每缺一项扣当事人20元。

5.既往史中,无过敏史、无输血史扣当事人50元。

6.体格检查中遗漏本病特有体征者扣当事人20元。

7.病历书写格式错误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8.检查粘贴单眉栏空缺、检查单日期项目未填及检查单未分张粘贴者各扣20元。

9.检验结果明显异常出院时无故未复查者扣当事人50元。

10.择期手术病人未做输血四项、急诊手术病人未抽血待查输血四项者,扣当事人100元。

11.死亡病例讨论一周内未完成者扣科主任200元。

12.字迹潦草、不易辨认者每份扣当事人50元。

13.代替其他医师签名者每份扣当事人200元。

14.住院费结算项目与医嘱单检查单不符合者扣管床医生50元。

15.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违反一次扣当事人50元。

16.乙级病历每份扣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1000元。

㈢门诊病历的违规处罚。

1.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者每份扣200元。 2.门诊病历书写不规范者扣50元。

十、《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及《危重病人抢救制度》违规处罚

疑难病例必须进行讨论,违反者一次扣主管医生300元,扣科主任500元;违反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扣当事人200元,扣当事科室主任200元。

十一、《查对制度》违规处罚

发现开各种申请单姓名、床号等写错者扣当事人100元,杜绝者奖励100元;未查对患者信息即进行检查或治疗操作者扣当事人200元,引起纠纷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违规处罚

输血(血制品)病人未按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做输血四项、未分析输血原因、输血效果、输血反应者一项处罚当事人100元,杜绝者奖励100元,引起纠纷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违规处罚

对于不认真查对者处罚当事人500元(手术室、麻醉科登记),科主任200元,不及时签字处罚当事人200元(医教部、护理部检查)。

十四、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以上缺陷对当事人及科主任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

十五、有关要求

1.本规定由医教部负责解释,凡本规定与医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时执行本规定。

2.本规定未涉及的事宜参照执行医院其他相关管理办法。

3.科室三级质控发现并杜绝缺陷发生者,医院不予扣罚,但科

室可参照本措施作相应奖罚。

十六、执行程序

1.院级检查将奖罚情况报主管领导

主管院领导审核

报会计科

由院长执行。 2.凡扣款者,当月无绩效津贴的,次月扣除。

3.本规定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推荐第4篇:财务人员处罚制度

公司财务人员处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公司资金。

2、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账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3、未经批准,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公司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5、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等。

6、伪造、变造、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

7、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

8、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

9、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10、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二、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违反规定,除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也可对财务人员给予相应罚款:

1、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丢失、借用或拆页,除由税务部门按《发票管理规定》处罚外,对负责人及经办人处每次500元罚款。

2、不按规定及时编制及提交报表,对当事人以每延期一天处50元罚款。

3、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分清责任后,按所造成损失金额的50%给予罚款。

4、财务人员对会计报表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错误的报表及数据给管理者或投资者造成误导,发生损失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的罚款。

5、其它违反规定应予处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推荐第5篇:环境卫生处罚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食品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4.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5.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

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6.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7.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8.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9.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10.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2.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专用并保持清洁,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3.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培训: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酒店安排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二)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

(一)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二) 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三)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四) 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

(五) 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篇2:企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浴室、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 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高空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高空无挂花、机台无积花、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保全保养机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科室(车办室)内: 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落棉、无积花、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建筑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建筑垃圾由技发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什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7、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8、室外: 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裕纶报》、黑板报、画廊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分厂、部门要突出裕纶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

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公司办公室作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文明卫生创建规划,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大楼楼梯、门厅及纺织路由专职环卫工人打扫。公司办公室下属环卫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各部门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由本部门负责清扫干净。同时,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分厂、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分厂、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环卫组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要突出抓好各种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作,技发等部门在与施工单位洽谈施工合同时,要将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列入合同,确保施工中不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交付的项目要干干净净。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达标的由公司组织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技术发展部要认真做好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裕恒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卫生所作为企业的卫生部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废棉处理运输过程中的落棉,以及各车间对外排放的除尘棉和飞花,对厂区路面及车间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各分厂、储运部、技发部、裕恒公司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分厂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落棉和飞花。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与市环卫部门、居委及邻近村队加强联系,齐抓共管搞好社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配合市爱委会、辖区居委做好除“四害”工作。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环卫人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裕恒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绿化管理。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公司新、老厂区的绿化已形成规模和特色,树木、花草长势较好,要及时做好养

护管理工作,确保新厂区绿化带树木、花草旺盛生长。同时,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护公司的一草一木,保护绿化。对尚未完工的地块,要抓紧在绿化季节内完成。环卫绿化人员要适时做好树木花草修剪、治虫、除草工作,精心养护,科学管理,减少病虫害,努力降低树木的死亡率。要根据季节做好盆花、草花的培育,提高暖房的利用率,动脑筋、想办法保证四季有鲜花,确保公司各种会议、活动的环境布置需要。

8、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各分厂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各分厂小改小革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物供部、储运部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分厂(部门)自查。各分厂(部室)、工段、班组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公司办公室重点对全公司除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公司技术发展部、综合检查办公室重点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公司人事保卫部重点对车棚、集体宿舍、浴室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分厂(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交公司综合篇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承德喜上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q/xxjn02-2013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13年4月3日发布2013年4月5日实施修 订 人: 张树立 审 核 人: 王禄明 批 准 人:缪东树

修订日期: 2013.4.2 审核日期: 2013.4.3批准日期: 2013.4.3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环境卫生的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

生活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特制订此制度,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二、职责划分

1、公共区域卫生由公司保洁员负责,由安环部、保卫科负责监管。

2、各部门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内相关人员负责,部门领导负责监管。

3、公司食堂卫生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由分管领导监管。

4、职工宿舍卫生,由各住宿舍人员负责清理,宿舍长负责监管。

5、生产车间卫生有各车间工作人员负责,车间主任负责各部门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并保证卫生区域干净、整洁,部门经理监管。

三、卫生管理规定

㈠ 各场所卫生管理细则:

1、绿化区域:◆无白色垃圾;

◆无断落树枝;

◆无明显其他杂物;

2、道路: ◆无白色垃圾;

◆无大颗粒杂物;

◆无掉落污泥;

3、综合楼: (1)办公室:

地面整洁、无尘、无污渍;墙面干净,无污渍;窗户干净,无浮土,无污渍;办公桌保持台面无尘、无杂物,班前清洁,班后整理,每周清理。凡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不摆放在台面。下班前必须整理台面,资料文件整理并上架入柜,台底摆放的物品也须摆放整齐。 办公椅保持无尘、在离开座位时将椅子摆放整齐。

(2)卫生间:

◆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污渍。

◆室内无异味、臭味。

◆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3)会议室:

◆桌椅、麦克、投影仪、消防栓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

无杂物、无浮土;

◆天花板上无浮尘、蛛网,墙壁及墙上的悬挂物无灰尘;灯具

干净无尘;

◆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窗帘干净无污渍;

◆ 地面保持卫生整洁。

4、生产区域:

◆地面(包括设备下地面)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油渍,无杂物,

无明显浮土;

◆设备干净,无油脂,无涂鸦,无尘土;

◆墙面干净,无污渍,无涂鸦,无蜘蛛网;

◆灯具干净,无损坏 ,无不亮的灯具(有不亮的灯具及时告知

电工 );

◆非临时堆放区禁止堆放材料零件和杂物,临时堆放区所有物品

堆放整齐;

◆车间内挂画整洁干净,无尘土,无蜘蛛网;

◆窗户干净明亮,无污渍,无浮尘;

◆消防设施干净,无浮尘;

㈡ 检查措施

1、安环部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一次,卫生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按按环境卫生检查表相关规定处罚。

2、望各车间、科室及相应的保洁人员严格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推荐第6篇:教职工处罚制度

一、迟到、旷课(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会议、值日迟到5分钟,值日无签名均扣5元;会议、值日无故缺席,补贴不发外,另扣30元,并作为期末考核的依据。

2、教师旷课每节扣30元,行政旷工每天扣100元,职工旷工每天扣50元。期末效益评估时,酌情扣考勤中百分点。

二、教职工应自觉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任务,凡未按规定完成的,酌情扣除奖金。

三、教职工应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发现体罚、变相体罚者,经查情况属实,情节轻微者每次扣100元 —5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情节严重者,按教育局规定处理。

四、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违反规定,情节轻者,退还所收费用,并罚其所收费总额的5—10倍,情节严重者,待岗。

五、教师应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过重课业负担;不得任意拖堂,不得增加学生的作业量,凡拖堂或作业重复造成不良影响的(指多位家长多次反映),每次扣发奖金50—100元(由学校研究决定)。

推荐第7篇:厨房处罚制度

厨房处罚制度

为确保厨房工作正常开展,严肃劳动纪律,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材料浪费,精工细作,做好每一道菜,保证每—道出品的品质,形状,口味要求,特制以下规范。

一、劳动纪律(凡违反以下每条每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加倍或予以辞退)。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并由店长,厨师长召开班前会。

2、厨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作出书面申请,由店长和厨师长批准。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在工作场地抽烟、喝酒、吃零食。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

6、爱护使用各种财产、工作器具,人为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严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当餐厅宾客未走时不准下班。

9、严禁非厨房人员进入工作间。

二 严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证出品、干净卫生、形状美观。

1、凡出品质量不好,造型不美,导致客人退菜,由当岗位厨师照价赔偿。

2、将腐烂、变质、不清洁、有味的食品售出,造成质量事故,由厨师长,当岗位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因保管、贮存不当造成食品变质由厨师长,当岗有关人员负责,并照价赔偿。

4、未经许可,严禁学徒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厨师长,当岗负责人赔偿。

4、凡跟单出菜顺序错误,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厨师长负责赔偿。

5、操作时对原材料、调料操作不当,造成浪费,由厨师长,当岗人员照价赔偿。

三、卫生纪律

1、厨师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卫生合格培训。

2、工作时随时注意整理场地卫生,不准乱丢垃圾、废料。

3、工作时随时注意砧板的清洁,所有物料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时全体厨工负责个人责任区的全面卫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台、墙壁、地面、冰柜、货架等擦洗千净,所有食品分类、保存、贮藏。

5、每周日进行大扫除,发现卫生不合格,将按本店规定予以处罚。

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我们不应该做的:

1) 上班迟到十分内处罚5元,超出十分钟按公司规定处理

2)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处罚10元,情节严重追加三倍处罚。 3) 厨房员工培训课或者有事先通知的临时集合无辜缺席的,处罚30元以及警告。 4) 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浪费食物,处罚30,情节严重的处罚90元警告或开除处分。

5) 厨房员工仪表不干净,不穿着工衣就进入厨房工作岗位工作,头发过长,上班时间手戴戒指,指甲过长,检查不合格处罚5元。

6) 由于主管级员工忘记申购菜品原料从而导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厨房六常管理法规定胡乱堆放原料工具,处罚30元不等。

7) 未经允许吃、喝、拿公司物品的处罚90元,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扭送公安部门。

8) 工作时听MP3音乐、玩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处罚30,屡次违反的追加处罚90元。

9) 厨房员工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处罚30元警告。

10) 厨房员工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照价赔偿。

11) 厨房员工拒绝执行本部门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本部门菜品销售发生脱节,按规定处罚9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分

12) 上班时打瞌睡,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未经同意改换班次、处罚9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分

13) 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调戏或侮辱他人,偷窃酒店物品。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故意损坏告示栏或他人物品,处罚90元不等,情节严重的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并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14) 部门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现质量问题,将不干净或者变质的原料上桌,因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的客人投诉,厨师长,当岗人员处罚30元警告。 15) 在厨房内吸烟,酗酒,处罚9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处分。

16)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处罚30,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印象的追加处罚3倍。

备注:以上处罚制度针对厨房普通员工,厨师长级别。每月因员工违纪扣除的金额明细,会在厨房会议上公布。所扣除的钱款,全部用于奖励每季度的优秀员工和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不得私用或做其它费用使用,违反者加倍补偿。

厨房员工奖惩制度

应为我们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现优异,态度积极,受到经理,部门主管表彰,给予奖励10元以上不等。

2) 拾金不昧,帮助后进员工工作,对部门日常运作提出有建树性提议并被采纳,给予奖励30元,以及表彰。

3) 推出本部门新菜品,得到客人认可并点击率颇高,给于奖励50元以上不等。

4) 积极配合厨房部门工作,在本部门人员欠缺,员工自愿加班加点,给予10元以上的奖励与表扬。

5) 在酒店范围发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厨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维护酒店利益的厨房人员,给予200--500元加奖,加以表彰。

备注:以上有优异表现的员工,由本店店长和厨师长核实情况后下奖励名单。 优秀的员工、优待的福利。

2) 厨房优秀员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属朋友,在公司就免费餐一次,餐费200元。

优秀员工考评名额权限:

1) 一季度内违纪少于5次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2) 一季度内受到公开表彰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3) 评选会上得到30%选票以上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4) 厨房主任提议的员工,可以获得候选权。

后厨奖罚制度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一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30元/一/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90元一/次;并赔偿全部跑单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采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10元/一/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30元一/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或不关抽油烟机不关闭电源,厨师长,当岗人员罚款10元一/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一/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厨师长,当岗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厨师长,当岗人员,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30元/一/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一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推荐第8篇:考勤处罚制度

考勤制度

第一条

迟到:

(1)1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1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2)11分钟到2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1.5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3)21分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4)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处理;

(5)当月累计迟到5次,视为旷工1天,以后迟到每增加一次,加算一天旷工,处罚累计。 早退:

(1)1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2)11分钟到2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2.5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3)21分钟到30分钟以内(含),每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3分及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分公司为门店经理)0.2分;

(4)当月累计早退3次视为旷工2天,以后早退每增加一次,加算一天旷工,处罚累计。 旷工:

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未事先书面申请并获得上级同意而无故不上班,或谎报请假理由经查明属实的;

(2)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到岗的;

(3)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消极怠工经教育无效的;

(4)迟到、早退,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5)因打架、殴斗致伤,拘留逮捕,不能上班,属主动挑起事端的;

旷工本人按月绩效5分/次计算,员工旷工以半日为计算单位,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并旷工期间一天扣罚3倍日薪资;

1、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含)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迟到、早退和旷工:

江阴分公司考勤处理细则

1、上班未签 作旷工处理(扣三倍工资)

2、下班未签 签未打卡情况说明 罚款15元/次 ;超过2次超过部分20元/次。

3、请假提前一天报备写请假单,违规作旷工处理 (有随意请假现象超过3天、罚款15元/天)

4、关于迟到处罚说明,业务经理20元/次,团队经理40元/次,门店经理100元/次

公司制度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希望各位同仁配合,每月会根据上月考勤调 整;考勤有所好转,相应的处罚就会减弱;反之,处罚会加重。

另外!如果各位伙伴遵守公司制度,上述文字与亲无关!同志们加油!

江阴分公司

日期:2016年1月29日

推荐第9篇:串岗处罚制度

圣瓦伦丁庄园

----关于串岗、容留等问题管理规范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故到其他部门以岗位聊天、玩耍、聚堆则按串岗处理,对串岗者第一次罚款50元二次100元倍数递增,以此类推。

2.各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容留不相关人员在此逗留者视为容留。该部门主管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劝说及制止无效则与本部门无关,但必须上报部门领导不予上报者则视为容留。

相应处罚:容留一人次100元俩人次200元3人次以上500元。 以此类推。

3.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及其他与本岗位无关事宜者,一次处以罚款50元,2次100元3次200元以此类推。

4.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应及时与本部门主管及时汇报工作进度。具体事宜有各部门主管做相应安排。 5.对于以上问题给予举报者奖励一次50元。望相互监督共同发展。

此规范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圣瓦伦丁庄园

推荐第10篇:餐饮处罚制度

朋满佳和质量管理处罚标准

为更进一步规范本店质量管理,加强督查力度,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照“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结合原《处罚标准》,特制订《全面质量管理处罚标准》如下:根据处罚标准内容进行分类:

一, 仪容仪表:

1.不按规定着装,穿着与职位不符合者扣10元。

2工服不整洁,有污渍者扣10元。

3.女员工夏季穿的长筒袜其上端漏于裙边,员工袜子颜色未按规定搭配者扣10元。

4.戴两个或两个以上戒指,佩带耳环等其它饰物者扣10元。

5.上岗未佩戴工牌、工牌不正者扣10元。

6.头发有油渍,身体有异味者扣20元。

7.男员工留过耳、压肩长发者,女员工长发过肩,在营业部门工作未盘发者,头发异色者扣10元。

8.男员工蓄留胡须者,女员工未淡汝上岗者扣10元。

9.厨房工作人员头发过寸,未佩戴工作帽、指甲过长。扣10元。

10.营业场所服务员见客不说礼貌用语者,未面带微笑、点头示意者扣10元。

11.见领导不打招呼者,同事不相互问候者扣10元。

二, 卫生标准:

12.工作区地面有烟头,纸屑等杂物扣20元。

13.窗内、窗台有堆积尘土、玻璃上有污渍扣10元

14.吊灯的灯罩内有尘土及污渍扣10元。

15.房屋顶部有蜘蛛网、灰尘,房内设备有尘土扣50元。

16.营业场所不得有苍蝇、蟑螂、老鼠。

17.餐具、茶具、酒具洗涤不净、有油渍、水迹及指纹的扣10元。

18.卫生洁具不消毒或不符合消毒规定的扣20元。

19.卫生间发现池内有头发、脏物、异味扣30元。

20.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扣10元。宿舍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扣20元。

21.供客饭菜、饮料变质有异味扣50元。

22.部门所属卫生区域有垃圾、烟头、纸屑、果皮、脏水、堆杂物扣30元。

23.天花板、墙面、地面、有污渍扣20元。

24.公共设施损坏不报修,影响工作正常者扣20元。

25.卫生死角,如:地线、家私、桌子底下以及冰柜厨柜底下有杂物扣20元。

26.备用卫生用具有损坏,污渍继续供客者扣50元。

27.各角落放置的垃圾筒内垃圾溢出扣30元。

28.地板有脚印、水痕、污垢扣30元。

29.员工更衣柜内不整洁,有异味扣10元。

30.水壶、茶桶外侧有水痕、浮土扣10元。

三, 行为标准:

31当班嚼口香糖、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扣20元。

32.当班时间与同事闲聊、打闹者扣20元。

33.未按规定时间用餐或未在规定地点用餐扣20元,营业场所在服务台用餐扣30元。

34.上班时间吃供客饮料、饭菜或客所剩食物及酒水扣200元。

35.提供给宾客已坏的用品扣20元。

36,在客人面前举止不雅,如手插兜、斜靠墙、打哈欠、伸懒腰、掏耳、剔牙、剪指甲等,扣20元。

37.不爱护公共设施、磕撞建筑物、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者扣30元。

38.在禁区抽烟者扣100元,在公共场所抽烟者扣50元。

39.与客人影响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扣50元。

40.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使用店内设施做私人事务,如:打私人电话、看电视等

扣50元,洗澡、睡觉等各扣100元。

41.带有酒气当班者扣50元;带酒气当班影响工作者扣100元。

42.拾遗不报占为己有者扣100—500元。

43.与同事或宾客争吵、污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谣言,影响团结者扣100元。

44.污辱、殴打宾客或同事,聚众斗殴、酗酒滋扰造成恶劣影响扣300元以上。

45.威胁、恐吓领导和同事者扣500元。

46.偷窃、占用或故意毁坏宾客财物,给公司造成信誉影响扣500元。

47.擅离职守、脱岗、串岗者扣50元。

48.在岗时玩牌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者扣100元。

49.在营业场所,男、女职工行为过分亲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0元。

四、考勤制度:

50.迟到、脱岗、早退者扣10元。

51.当月无故旷工者扣三天元,连续旷工三天记为自动离职处理。

52.记考勤人员错记、漏记,在工作考勤中弄虚作假者扣100元。

53.上、下班未签到者,签到不按实际时间记者扣20元。

54.未请假或请霸王假均按旷工(特殊情况书面说明)一天扣三天。

五、劳动纪律:

55.不按规定上下班提前脱岗者扣30元。

56.营业时间内厨师在餐厅客人就餐区逗留者扣30元。

57.下班后,不当班服务员仍留在客人就餐区者扣20元。

58.无故在店内、大厅及客用场所窜岗、闲逛者扣20元。

59.夜班人员不履行职责,脱岗或睡觉者扣50元。

60.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者扣100元。

61.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QQ者扣50元。

62.违反服务规程造成差错者扣20—50元。

63.当班时未能将发生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者扣20—50元。

64.与客人私下做交易受贿,损害公司利益者,扣200元。

65.因失职造成宾客或财产损失者扣100元。

66.不服从领导、拒绝或故意不完成任务者扣50元。

67.向宾客索要小费及任何形式的礼物者扣100元。

68.在消费场所,擅自免费招待朋友、亲属者扣100元。

69.涂改有关原始记录、账单、票据、凭证者,扣200元(无故报损发票者每张200元)。

70.开账单结账后未封单者扣100元。

71.玩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千元以上重大损失扣500元。

72,拒不接受职能部门检查者扣50元。

73.当月连续脱岗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扣100元。

7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例会及未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者扣100元。

75.因直接管理人管理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除赔偿物品价值外,扣罚100元。

76.人为损坏公司财物者扣罚50元,贵重设备酌情而定。

77.因直接管理人管理不当,造成食品、酒水等过期、食品变质及时不报者扣100元。

78.物品采购不符合质量要求者扣100元(调换均可)。

79.所有部门物品收档未按要求做是物品过期变质者扣100元。

80.公司组织考试、培训等集体活动未参加者扣30元,迟到者扣20元。

81.考试有作弊现象扣30元;两次不及格者(60分)扣10元—30元。

82.上班时间偷吃食品(客人菜品) 1000元。

83.不按规定使用公司通讯器材者扣30元。在工作区域充电池(手机)50元。

84.员工宿舍内私自留客者扣50元。男女在集体宿舍同宿者扣200元---无薪资开除。

85.休息期间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者扣50元。

86.因责任心不强,灯长明、水长流浪费能源者扣50元。

87.已知设施损坏,强行使用者扣50元。

88.未在规定时间开关广告灯扣100元。

89.下班后,工作开电器未关闭、房门不锁者扣50元。

90.发现客人把财物丢失在店内,私匿不报者扣200元。

91.营业区宾客发现有污物引起投诉,查证属实者扣50元。

92.工作不尽职,未能按客人要求服务者扣30元。

93.因操作不当对公司能源造成浪费者扣50--300元。

94.员工宿舍出现丢失东西扣管理者30元。

95.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并带来负面影响者扣200元。

96.见到违反公司规定者知情不报,互相勾结扣200元。

97.主管级上管理者除特殊原因节假高峰期休假扣100元,出门不请假扣100—

200元。

98.开饭期间员工插队者扣10元,在客人就餐区大声吵闹扣30元。

99.以部门为单位,未按规定人数出操,缺一人罚10元。

100.管理人员配备的无绳电话或手机未24小时开机,出事找不到管理负责人扣

200元。

六、服务标准:

101.接听电话,服务人员未说:“你好,朋满佳和为您服务”扣10元。102.见客未说:“您好”扣10元。

103.领位未说:“您好,欢迎光临”未带管人,客人离店未说“欢迎下次光临

先生慢走”扣10元。

104.厅内服务人员服务不规范者扣20元。

105.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造成工作失误带来不良影响扣30元。106.客人要求服务,服务人员拒绝服务扣50元。

107.服务人员上岗坐式服务,见客未及时接待者扣50元。

108.传菜服务生传错菜扣20元。菜品单算

109.菜品不卫生等遭到投诉者扣50元。

110.服务人员对客人上菜或倒茶服务洒在客人身上扣20元。

111.饭菜质量标准达不到客人要求,遭到投诉扣50元。

112.保洁服务不到位,客人投诉卫生条件差扣50元。

113.服务质量差,遇事处理不当与客人顶撞者扣50元。

114.VIP服务程序未达到VIP服务质量者扣50元。

115浪费员工餐的扣50元。

116.电器机械性能不正常,使用部门保修后,在30分钟内不安排维修或做出

处理意见扣20元—50元。

117.空调等主设备不能只正常使用,影响供电供暖扣50元。

118.违反防火规定,随便使用电气焊、防火门、栓失灵;紧急疏散通道堵死,

应急照明灯不亮,不修复以及发生火警扣100元。

119.煤气管道、阀门漏气,漏电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十分钟不去维修者扣50元。

120.电话有故障,不及时报修或报修后15分钟不去维修者扣20元。

121.水管、电路损坏,引起漏水、漏电不及进报修或报修后15分钟不去维修

扣50元。

122.大型设备计划维修,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造成停水、电、气,影响客房、餐厅营业和客人生活者扣50元—100元。

123.未按规定开关各区域室外照明灯、装饰灯扣50元。

124.工作日志负责人未交上级的扣负责人20元。

125.值班干部下的罚单3天之内未交或无反馈意见扣部门负责人50元。126.发生停电、停水等影响营业的事故及时上报店长,违者扣责任人50—100元。

127.员工反映的问题白天八小时内未解决回复的扣50元。

以上条款共计127条,并请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上级,公司将对《标准》不断补充、完善。补充新的条款以新的为准!

北京朋满佳和餐饮有限公司

2011年7月 1日执行

第11篇:售楼处处罚制度

售楼处处罚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正常工作时间8;00-11;30下午13;30-19;30值班时间7;30-19;30 2.值班: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公司将安排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调休、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经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补上漏打考勤单销售经理。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超过30—60分钟,计扣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计扣一天工资。 5.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劳动纪律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大厅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一次罚款10元。擅自翻拿他人物件的,发现后退还别人物件,并扣除500元。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如发现一次扣10元。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如发现扣除当月工资。 7.上班时间玩手机,

三、例会制度

1.专案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8:30—9:00为例会时间;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销售经理主持召开;月例会:每月最后一天为例会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提前通知。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经销售经理同意后方可受假。不得以口头、由他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下:需亲自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明原因,否则安旷工处理。 2.公休四天不得连休,如有特殊情况,要书面请示经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 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离职当月发放基本工资,但提成和扣留稳定金在离职一个月后没有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发放。员工离职后已成交客户的提成由新老交接员工共同领取,但离职员工要配合后来的维护员工一起做工作,将来的提成后来维护的员工拿50%,原来的员工拿50%(在得到维护员工确认原来员工确实帮忙维护的情况下,才能拿到此提成,如当面对峙维护员工确认原来员工没有对客户帮忙维护,则原来员工的50%提成由后来维护员工领取)。

六、公司销售团队,实行末尾劝退制度,每个月业绩最差者将被公司劝退, 如果最后有业绩相同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则再以当月的约访客户数量少者被劝退。但如果此员工自己表态下个月能卖好,对项目、对自己有信心,公司可视此员工的实际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再继续用此员工,假如公司继续留用了此员工,但第二个月此员工还是业绩最差者,则必须劝退。

七、售楼部管理细则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 除销售人员守则外, 特针对售楼部的

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每天早晨到达案场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召开晨会。

案场人员吃早饭必须在8.30前结束,但不许在大厅吃,如果发现8.30后吃早饭者,罚

5元。早上8:30点考勤前,所有人员应着制服,仪容仪表未达规定者(如头发凌乱,男性不戴领带、不剃胡须,女性不施淡妆等),罚5元。

4.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销售经理,申请手续齐全,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5.病假:必须立即通知销售经理,事后出具病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6.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得到销售经理的同意,罚款10元并以旷工论处。 7.前台内吃饭及零食者,罚20元。

8.销售人员在上班期间私自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20元。

9.业务员不得在前台及销售区内抽烟,与客户应酬除外,但不能主动发香烟于客户,违者抽一根烟,罚20元。

10.上班睡觉、精神萎靡者,罚20元,聊天、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罚20元。

11.接待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销售桌和桌椅归位,违者罚5元。

12.前台内只允许放销售夹、计算器、电话,其余物品一律不准摆放,违者罚5元。销售夹不得随意摆放放到指定的文件框内(接待或回访客户是除外),违者罚50元。

13.案场的一次性杯子仅供客户使用,业务员使用一只罚元。

14.故意破坏公物者,罚20元,并实行双倍赔偿。不小心损坏者恢复原状。 15.业务员上班期间不得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每次罚20元,若影响正常业务工作者,罚50元。

16.如在前台或销售桌上发现空白合同,合同管理者(销售助理)罚20元;如发现已签约的合同,则罚50元。

17.办公用品实行一次性发放,丢失后将不再补发自行解决,如计算器等应 照价赔偿。

18.业务员应服从管理部安排的各种合理任务,若不尊重管理人员,罚50元。19.案场不得高声喧哗或与同事打闹,保持适度的背景音乐(不影响交谈),违者罚10元。

20.人员下班前应保持案场整洁,将所有门窗、电器设备关闭。21.所有案场人员休息日手机关机者罚款50元/次。

22.为方便员工换洗工装,每周一可以不公司配置的工装,但必须穿黑色的工作服。

(二)业务管理

1.每天17;00点之前主管将来访、来电登记表,进行整理,录入电子版(除特殊情况外),并上传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做不定期检查,如有一项不登记或遗漏,罚1元项。

2.业务员日记书写不规范,由主管指出并罚5元,立即改正。3.每个来电必须做来电登记,若发现未做登记,罚20元。

4.接待客户严格按照轮排顺序,业务员坐销售桌,如屡次指出仍不改正,罚款20元,并在此次轮排中被跳过。

5.电话铃声响3声以上无人接听,柜台上的业务员罚5元/人。

6.使用公司规范用语,客户来访或来电,到场客户要说“您好,XXXXXX来电要说“您好,XXXX”等,否则罚5元/次。

7.在现场接待中,每次应询问客户“以前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没有?,是否打过电话?‘否则罚20元/次。

8.对客户态度冷淡或态度恶劣,违者罚款50元/次。

9.对首次来访客户,每个业务员必须进行整体的规划、前景的讲解,否则罚款10元/次。

10.如业务员私自给客户折扣,违者罚整套业绩奖金。

11.业务员未按时完成销售经理或主管的合理任务时,罚50元。

12.业务员不经经理同意,随意翻看经理的资料,进入财务室,罚20元。13.前台销控应由主管执掌,在客户缴纳定金前要合适销控,违者罚20元。 14.认真执行销售流程,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签约准确、无差错。

15.客户交大订金或房款(包括首期款)时,必须由业务员带客户到财务室交款,否则罚10元。

16.业务员必须严于律己,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有问题多请教、多讨论,如遇特别事宜不得擅自作主,必须汇报上级领导,以便合理解决。违者罚50元。 17.业务员业绩有争议,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找主管、经理调节。绝对禁止发生争吵,违者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

18.恶意争抢客户,警告处分一次,如再次发现给与开除处理。

19.案场所有员工不服从主管,口头警告一次,严重者罚款10元/次。20.不得私拿客户回扣,违者全额退还客户,罚款1000元并予以除名。

21.业务员在销售中不得违背公司文件规定,随意承诺客户,泄露甲方及公司商业机密,违者罚款500元/次,视情节严重,给予除名。

(三)附则:管理人员的责任。

1.如处罚评判有争议,只需销售经理一方确定即可生效。2.若主管违反以上规定,则双倍处罚。 3.若经理违反以上规定,则三倍处罚。

4.处以罚款者请主动交主管处,违者当月暂缓发放工资,待缴清罚款后再发放。5.所有罚款自动充作销售经费,只用做对团队的奖励,不做他用,有主管保管,并随时给大家报告用款情况。 工资与公休制度

1、每月上够26天为全勤,可享受4天带薪公休待遇!如每月不足26天,则以基本工资/26*上班天数=实拿工资,遇到特殊节日以公司的通知为准。

2、每月公休4天,公休时间来案场不可接待新客户,不计加班,可约老客户或发放宣传单或协助别的售楼人员的工作。

3、公休期间如能挖掘新客户并成交定单,则此套房源每套另奖励300元。如发现不属实则扣除此客户提成及当月工资。

4、周日和公司规定有特殊情况下不准任何人休班,如在这个时间休息则扣除当天的三倍工资。如当月因公司情况造成未能公休的员工可申请下月休息。 公休与加班的管理

1/销售人员应将本职工作于正常时间内完成,凡属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按加班算。

2、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才算加班:①经公司领导批准确认的;②加班时间在半日以上的。

3、一般情况下当月休假应于当月休完,下月不累计。(五

一、十

一、春节及大展期间除外)

第12篇: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警告和一次性罚金;

2) 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重量级处罚: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公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2)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4)泄露公司机密;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5)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每月旷工达3天(含)以上;开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9)造谣滋事。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性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2)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开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开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开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3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未经许可擅自离岗;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2)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值日、值班的;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3)浪费公司财物(下班未关电脑、灯等);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

(4)未按时上交各项报表、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

处一次性罚金20元—1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5)开会、培训无故迟到、缺席;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

或留用察看。

(望广大员工再接再厉勉励自己,不要触犯以上相关处罚制度)

第13篇:处罚制度条例

处罚制度条例

篇1:员工处罚管理制度

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

如下:

1 / 16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

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

,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2 / 16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

,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

5.4.3.5毁坏我公司公告

、标志、重要文书或财物者(需照价赔偿损失)

5.4.3.6故意损坏公物、丢失机具、工具、仪器者(需照价赔偿)。

5.4.3.7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经制止不服者。

5.4.3.8对于盗窃、火灾或其它灾害发生防范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5.4.3.9维护人员不及时进行电机安装、维修,造成生产受阻者。

5.4.3.10各级主管因管理、督导不当,造成生产延误或安全事故者。

5.4.3.11各级主管未能做好单位间联系,或错误传递迅息,致使生产中断或使公司蒙受损失,后果较轻者。

5.4.3.12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者。

5.4.3.13上班时间刷卡后返回宿舍睡觉者;违反宿舍、餐厅管理规范者。

5.4.3.14违反工业安全卫生条例

者。

5.4.3.15工作时间内睡觉、偷闲怠工、打牌打麻将或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且影响他人者。

5.4.3.16在厂内行为粗暴、卑劣、污言秽语、侮辱他人,隐瞒、捏造、谎报事实以图利自已或制造事端、伪证,恶言中伤同仁者。

3 / 16

5.4.3.17因个人失职或监督不善造成较大品质或灾害事故者。

5.4.3.18违反宿舍管理规章,乱接电源开关及未经人力资源部同意而带外来人员住宿者。

5.4.3.19因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1000元或以上3000元以下者。

5.4.3.20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重且须记小过之事件者。

5.4.4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大过:

5.4.4.1有意欺骗、蒙蔽上司情节严重者。

5.4.4.2弄虚作假、虚报产量、虚报加班加点者或伪造考勤记录。

5.4.4.3借厂牌与非本公司员工使用,将其带入宿舍或工作区内逗留者。

5.4.4.4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

5.4.4.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机器设备、仪器者,造成公司财物严重受损时。

5.4.4.6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较大损失者。

5.4.4.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较大安全事故者。

5.4.4.8进出公司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不接受门卫正当检查而强行出入公司者。

5.4.4.9干部发觉部属违反公司重大规定,未做处理及呈报者。

5.4.4.10隐瞒或谎报安全事故之相关人员和直属干部。

5.4.4.11不服从或拒绝听从主管职务内之正常指挥或无故拒绝上级指派之任务,经领导劝导仍不改正者。

5.4.4.12公司内拉帮结派,对工作或管理造成障碍者。

5.4.4.13在公司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5.4.4.14私自散发刊物,张贴标语,非法组织集会,擅自涂改撕毁公告者。

5.4.4.15不遵守上级命令或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4.4.16泄露公司生产或事务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5.4.4.17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害损失3000元或以上者。

5.4.4.18未经许可,擅自携带违禁品入厂区及宿舍者。

5.4.4.19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严重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者。

5.4.4.20当月内旷工2次(含)或连续旷工2天(含)者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含)者。

5.4.4.21 如有伪造事实,骗取奖励,查实后撤消其奖励,同时给予记大过处分。

5.4.4.22经公司认定有其它情节较大或损害较重需记大过之事件者。

5.4.5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予以开除/辞退,即刻解除合同

,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4.5.1伪造个人主要经历或填写不真实资料而欺骗厂方被录用者。

4 / 16

5.4.5.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4.5.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治安管理规定、劳动合同和严重违反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者。

5.4.5.4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它员工及其家属,有恐吓、强 暴胁迫或重大侮辱,并产生不良后果者。

5.4.5.5受通缉在案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吸食毒 品或代用品者。

5.4.5.6故意破坏安全设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者或是重大责任事故者。

5.4.5.7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物;故意泄漏技术与营业秘密或协助同类公司,使我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6.5.8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或要胁他人闹事怠工、罢 工或参与非法罢 工、怠工者;或聚众要胁,妨害生产秩序进度者。

5.4.5.9在厂区内散布谣言或张贴传发煽动性之文字及宣传单,破坏劳资关系者。

5.4.5.10贪 污或侵占、挪用公款、收受 贿赂达1000元及以上者、营私舞弊者。

5.4.5.11盗用公司或私人物品者。

5.4.5.12在厂内赌博、酗酒、诈骗、捣乱等情节严重者。

5.4.5.13私自携带刀枪、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出入工厂者。

5.4.5.1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其它有损我公司信誉行为者。

5.4.5.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或他人签章并损害公司利益者。

5.4.5.16未经核准,而在其它公司工作者;或在外从事与我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5.4.5.17顽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4.5.18员工被合理调动工作,无故拒绝接受合理调派工作三次或不服从管理三次者。

5.4.5.19经人事部资料显示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10天(含)以上者。

5.4.5.20在厂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或不当行为造成对方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者。

5.4.5.21故意毁坏公司财产,销毁资料,或使公司遭受损失1000元或以上者。

5.4.5.22品性顽劣、行为不良、屡诫不改,年度累计三次大过且未有记功相抵者。

5.4.5.23自己或教唆他人威胁上级或其它同事者。

5.4.5.24上班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岗一个月累计达三次者。

5.4.5.25其他不正当之行为,妨害生产及生活秩序,或足以破坏员工与公

5 / 16 司关系者。

5.4.5.26严重违反公司各种安全管制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

5.4.5.2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或法律的行为。

5.5连带责任处罚:

5.5.1对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声誉的事情的直属主管或相关人员做连带责任处罚,连带处罚为经济处罚手段,不纳入行政处罚。

5.5.1.1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造成损失金额上万的,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2报价有误,金额上万,复核人负连带责任,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3仓库人员在发货时出货有误,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4在盘点工作时,发现仓库货物与实物严重不符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5司机因私借用公车外出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7厂内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盗窃,保安人员明知而不制止时,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

5.5.1.8因管理不善,厂内任何部门或生产车间发生火灾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9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车间产生大量废品或重大品质事故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0车间发生工伤事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忙,而故意不予配合时,相关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1前台接待客户时,严重怠慢客户,让客户投诉到副总经理,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2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力资源部人员知情不处理者,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如需相关部门人员帮助,而故意不予配合时,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3因工作交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交接方负连带责任。

5.5.1.14因请假交接不力,代理人需致电请假人咨询详细情况,而请假人故意多次拒接电话或故意关机(如有电话回复说明情况除外),导致重大工作严重延误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 请假人负连带责任。

5.5.1.15上班时间在厂内聚赌、打牌、打麻将,在禁止吸烟区或易燃物品区抽烟或点火时,直属部门主管在场而不制止时,直属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5.5.1.16业务员故意泄露公司商业(营业)机密,其直属主管负连带责任。

5.5.2连带处理方式:

5.5.2.1影响后果轻微时,处罚20元。

5.5.2.2影响后果一般时,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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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3影响后果较严重,处罚100元。篇2:公司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原则 第三章 处罚种类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五章 处罚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

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处罚原则

第三条 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

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

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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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 过失行为

第四条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

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

(二)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6、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虽未造成客户投诉或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明显影响公司工作的;

7、违章用电;

8、在公司危险品仓库禁烟区抽烟或乱扔烟头者;

9、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

10、在办公区域存放超额现金;

11、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佩戴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未酿成事故的;

12、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破坏卫生环境;

1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司各类正常检查。

(三)严重过失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

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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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

6、连续旷工2天以内;

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

微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

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

11、携带违禁物进入工作场所的;

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

13、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5次及以上的;

14、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职务的;

15、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

16、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

17、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18、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

(四)非常严重过失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严重的;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影响公司形象的;

6、连续旷工5天以内;

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严重的;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

1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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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14、盗窃公司财物或贪 污公款,金额1000元以下或挪用公款2000元以下的;

15、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6、未经许可将公司的文件、图面、帐簿等文件或资料 泄露给他人的;

17、参与“黄、赌、毒”的

18、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的;

19、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10次及以上的;

20、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

(五)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过一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恶劣的;

3、斗殴他人至伤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恶劣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6、连续旷工10天以内的;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15次及以上的;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恶劣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1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

12、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导致严重后果的;

13、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4、盗窃公司财物和贪 污公款,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

16、参与“黄、赌、毒”情节严重的;

17、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10 / 16

2、吸食海 洛 因或其他代用品的;

3、触犯刑律,被判拘役及有期 徒 刑以上的;

4、殴打他人至重伤以上的;

5、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给公司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6、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情节特别恶劣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拒不执行命令,拒绝工作调动,累教不改,且情形特别恶劣的;

8、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30天的;

篇3: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

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 用 职 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

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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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贪 污、受 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

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嫖 娼、吸毒的;

(5)提供赌 具、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 污、受 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0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

12 / 16 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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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

第14篇: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

(1)重量级处罚:

1、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偷窃、出售公司物品、设备;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50元—300元。 4.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50元—300元。 5.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10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3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2)一般处罚:

1、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

或辞退。

5.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3)轻微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2.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3.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4.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第15篇: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给予除名。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1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公司,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五.禁止上班聊天、串岗、脱岗、睡觉、网上游戏,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六.上班时间不带工作证罚款10元,上班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30分钟内,罚款25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迟到1分钟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按时上交,50,100,200以此类推。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16篇:财务部处罚制度

财务部处罚制度

1、

2、

3、

4、

5、

因个人原因没能及时查款,一次罚款10元 不及时开具发票一次罚款20元 记账不及时或是数字不准确一次罚款20元 工资做错一个人罚款10元 对账不及时准确一次罚款20元

第17篇: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处罚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处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处罚制度1

为确保厨房工作正常开展,严肃劳动纪律,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操作规程,杜绝材料浪费,精工细作,做好每一道菜,保证每-道菜的色、香、味、型,特制以下规范。

一、劳动纪律(凡违反以下每条每次处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加倍或予以辞退)。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厨召开班前会。

2、厨师因私事请假,必须提前作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和厨师长批准。

3、工作时间严禁串岗、溜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在工作场地抽烟、喝酒、吃零食。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

6、爱护使用各种财产、工作器具,人为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7、严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当餐厅宾客未走时不准下班。

9、严禁非厨房人员进入工作间。

二、严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证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调质量不好,导致客人退菜,由负责烹制的厨师照价赔偿。

2、将腐烂、变质、不清洁、有味的食品、饭,烹制售出,造成质量事故,由有关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A、因保管、贮存不当造成食品变质由砧板岗有关人员负责,并照价赔偿。

B、烹制已变质、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岗和制作该菜的厨师负责。

3、未经许可,严禁学徒炒菜,造成的损失,由该徒弟的师傅负责赔偿。

4、凡跟单出菜顺序错误,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岗负责赔偿。

5、操作时对原材料、调料操作不当,造成浪费,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三、卫生纪律

1、厨师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要求,搞好个人卫生,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卫生合格培训。

2、工作时随时注意整理场地卫生,不准乱丢垃圾、废料。

3、工作时随时注意砧板的清洁,所有物料摆放整齐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时全体厨工负责个人责任区的全面卫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台、墙壁、地面、冰柜、货架等擦洗千净,所有食品分类、保存、贮藏。

5、每周五进行大扫除,每周六酒楼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将按酒楼规定予以处罚。

员工处罚制度2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第18篇:员工处罚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一、受客户主动点名表扬的,奖励50元。

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励200元。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合理利用的,发现一次奖励20元。

四、保质超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班组500元,奖励班长100元。

五、公司对木工外出安装实行产品破损考核管理,对每位带班班长每月给予300元作为易碎品损耗保底,易碎品损失超过300元的,带班班长、车间主管各承担20%、30%的赔偿责任,其它人员承担20%的赔偿责任,;安装出现质量问题:客户验收不合格(包括现场装电的验收)、三个月内客户要求维修或一年内超过两次投诉经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车间主管认定属于安装失误的,追究带班班长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车间主管赔偿10%责任,带班班长赔偿20%—30%,相关责任人员赔偿10%--20%,带班班长、车间主管赔偿从年底奖金中扣除,其它人员赔偿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赔偿计算包括用车费用(或乘车费用)、驾驶员工资、材料成本、维修工时四个方面。

七、木工班组每月每班给予300元作为易碎品损耗保底,易碎品损失超过300元的,带班班长、车间主管各赔偿20%、30%,责任人员赔偿20%,制作出现质量问题:下料单计算错误的,车间主管赔偿10%,班长赔偿90%;制作出现与图纸不符,客户验收不合格(包括厂区内装电的验收)、三个月内客户要求维修经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车间主管认定属于工作粗心、不负责任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车间主管赔偿20%,班长赔偿20%—30%,相关责任人员赔偿10%--20%。 赔偿计算包括用车费用(或乘车费用)、驾驶员工资、材料成本、维修工时四个方面。

六、带班班长回厂虚报、谎报工时的,经核实后,一次处罚带班班长或个人(油漆工)1000元,多报工时不予计算。

七、对生产技术或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奖励100元。

九、旷工一天扣双倍工资,请假未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视为旷工。

十一、木工车间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消极散漫,人为因素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工期延误或产品出厂后翻工、反复维修、反复增加配件的,车间主管、班长、班内人员10%、30%、30%承担赔偿责任。

十、车间工人上班时间内违反公司纪律管理规定,班长不管理或管理无效而不上报的,车间主管发现一次违纪行为可罚款班长和当事人各50元,行政部经理可罚款车间主管、班长、当事人各50元,公司领导可罚款行政部经理、车间主管、班长、当事人各50元。

二、电工班安装或维修中,由于人为损坏或工作不负责任(正常损耗不计),造成损失的,个人赔偿50%。外出配带电料浪费的,发现一次按浪费电料成本两倍处以罚款。

十三、设计图纸错误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设计部经理、主管设计师、按10%、30%比例赔偿。

四、木工外出安装或售后服务,未携带相关反馈单或服务卡的,带班班长一次罚款50元,因此造成与客户扯皮而客户要求反复维修的,车间主管、带班班长员按30%、30%比例赔偿。木工主管未收回反馈单签工的,一次罚款50元,

十五、部门经理、主管、班长或其他要求参加公司会议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

十六、车间内生产工人不穿工作服或着装不符合公司制度,每次罚款10元,外出安装工人不穿工作服或着装不符合公司制度,每次罚款50元。

十七、未提前申请休息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小时的,每次罚10元。

十八、上班时间串岗聊天、长时间打电话、吃零食、睡觉、车辆乱放或其它违纪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十九、不遵守《打卡管理规定》或人为纸卡模糊、混乱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50元。

十、车间卫生脏乱差,班长罚款20元,值日人罚款20元。二十

一、不按要求保养机器设备或生产工具,造成人为损坏的,视情况给予处罚或赔偿,隐瞒不报者处折旧价值1--2倍罚款。二十

二、工作不服从安排,一次处罚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二十

三、受客户点名批评的,罚款100元。

二十四、非本岗位操作人员,严禁私自动用他人工具或操作设备,若造成损坏按折旧价值加一倍赔偿,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直接上级同意。

二十五、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罚款500元,并对其进行教育,屡教不改予以辞退。

二十六、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其他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七、浪费物料、重复翻工、出现显而易见错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予与辞退。二十

八、餐具、私人物品或个人区域物品乱摆乱放,罚款10元。二十

九、涉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给予处罚。

第19篇:稽核处罚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控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地、县(市)联社《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未执行制度规定造成存款被骗取或透支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被骗取和透支的存款及占用利息,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赔偿,并按被骗取、透支金额的2—10%处以每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蓄意让客户透支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条开具空头存单(折)的,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存单(折),按其金额的2—10%处以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吸收存款不入帐,搞帐外经营的,按违规金额2—10%处以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搞虚假存款,人为调整存款结构的,责令立即纠正,对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地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明知是单位公款,仍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帐户办理存款的,责令限期纠正,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七条违反储蓄制度,不按时轧计、核对帐务,造成帐务差错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八条未按规定办理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异地托收、查询、挂失的,未按规定办理冻结和解冻储户存款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利用工作之便,盗用储户存款,侵占储户利息,套取集体利息的,对责任人没收全部收入;处以1——5倍罚款,并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储蓄事后监督未履行职责的,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不执行钱帐分管、当日核对帐款、“四双”制度和现金收付未交叉复核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第十二条违反库房管理制度规定,金库钥匙不按规定交由两人分管、随身携带的,出纳员因事离岗库箱不加锁的、查库期间出纳未验证、复点的,对责任人每项处以30元的罚款;丢失库房钥匙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三条会按会计、出纳要求建立有关登记簿和登记不规范的,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四条兑换损伤券不符合兑换标准的,当时不加盖全、半额和经办员章的,没收的假币当时未加盖有关印章或未登记的,对责任人每张处以5元罚款。

第十五条现金、印章、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不按规定入库的,出纳与会计每日核对帐款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十六条出纳错款的,除按出纳制度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私自动用库款、白条抵库、票据抵库、帐款不符的,限期查明原因,对责任人限期追回全部款项和应承担的利息(按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并按动用金额的10——100%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检处分。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检查现金库存、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每漏一次处以20元罚款;未严格执行有关会出交接制度的,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

第十九条出纳、会计不执行操作程序和不及时记帐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透支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追回有关款项,每笔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不执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保管、领用、登记、销号、作废、销毁制度和表外科目核算制度有关规定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帐实不符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100—500元罚款,由此引发的案件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错记、漏记利息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对责任人处以20—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收回贷款本息和吸收的存款,不按规定及时入帐的,对责任人处以每天万分之五,但每笔不低于1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不按规定时间结帐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30元罚款,连续2次以上者加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开销户登记簿的,开户手续不全、帐户变更、印鉴更换及销户等不按规定办理的,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受理的各种凭证、票据基本要素不全的,有刀刮、涂改、药水销蚀的,超期、远期等不合规定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元罚款,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造成资金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按规定使用帐户和会计科目,影响会计核算正确性和真实性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会计帐务核算发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内外和各种会计报表之间不相符、不衔接的,未执行帐务核算规定的,责令立即纠正,并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调换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按制度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归档、销毁、调入、调阅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未执行印鉴、密押、微机分管分用制度的,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丢失或被盗用的,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违犯结算纪律、积压结算凭证、联行报单等未能及时入帐的,受理凭证无理拒付、擅自拒付或退票、有款不扣或不及时扣划、少扣赔偿金的,汇票、汇款解付不按规定办理对客户资金造成损失或不按日更换业务章日期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责任人每笔处以50元罚款;截留、挪用、套用结算资金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丢失联行信件、电报、电子汇兑凭证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结算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办理查询、查复不及时,不按规定处理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100元罚款,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法签发空头汇票、支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对责任人每笔处以1000—XX元罚款;签发假汇票、假汇票的,对责任人处以XX—3000元罚款,造成资金损失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企业、个人贷款放松管理、失察,造成企业套取贷款炒股票、搞期货的,对责任人处以500—XX元罚款,并给予法律处分。

第五十条不建立贷款有关登记簿的,贷款帐、表、卡、簿、据不符的,不执行贷款质量监督考核制度的,贷款档案资料不全和管理体制不规范的,责令限期纠正,对责任人每项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企业转制、改制、法人代表更换,因工作不到位,债权关系未相应调整,未及时落实债权的,对责任人处以500—XX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贷款呆核销的,对责任人处以核销金额5—10%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办理各种结算应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而未收的,除补收应收费用外,对责任人每笔处以20—5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收回已核销呆帐贷款未按规定入帐,挪作它用的,责令立即纠正,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五条违规出具经济担保的,责令立即撤销经济担保,对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第20篇:公司处罚制度

公司员工惩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施工质量,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精神,结合武城县光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照执行。 处罚细则:

第三条

(一)违反劳动纪律,每迟到一次处30元罚款;每早退一次处100元罚款;点名后脱岗的每次处300元罚款。

(二)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后;公司再处3000元罚款。

(三)工作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发现一次处30元罚款。

(四)横担、绝缘子安装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五)导线绑扎、压接不牢固,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六)导线每接错一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程

序,造成责任事故,使国家、企业、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一)以窃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材料和工具的,情节轻微的,按财物购买价格的十倍罚款;情节重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含缓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一律予以开除处分;

(三)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享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及有关待遇。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和福利。

第二十七条对受处分人员的处分程序:

(一)所在单位(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向被调查人及其他知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收

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材料,按员工管理权限提交主管单位(部门);

(二)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由主管部门2名以上人员参与进一步核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受警告至撤职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受开除处分的,必须经厂(矿)长(经理)提出,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四)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受处分的员工本人,对难以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邮递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五)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员工人事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以备查用;

(六)处分决定自直接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自邮寄、公告之日起30天生效。

第二十八条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期满的解除程序:

(一)受处分人在处分期满后申请解除处分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受处分员工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书面意见,按员工管理权限

报主管单位(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由主管部门2名以上人员参与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四)解除受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的,按管理权限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五)解除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的所在单位及员工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六)解除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员工的人事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以备查用。

第二十九条 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未申请回避的,其所在单位可责令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人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事件公正处理的。第三十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在以下期限内作出决定:予以开除的,自开始调查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形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单位党政联席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规定的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五)项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和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后,允许受处分者申诉,如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确与实际不符,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应予以复核、纠正。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不得因员工提出复核、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

第三十三条员工在受到处分后,如对认定的事实不服或对处分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调解委员会调解期或上级主管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对因受到开除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服的,可依法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武城县光明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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