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与旅游投诉

2020-03-03 17:08: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旅行社设立与旅游投诉

一、办理程序

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审批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负责人履历表和导游人员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三、主管部门

市文化旅游局审查有关材料,报郑州市旅游局审核,报省旅游局审批。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市工商行政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四、旅游投诉

(一) 投诉程序:

投诉――立案――调查――听证――处理

(二) 投诉条件

1、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示和事实根据;

3、属于本规定所列的旅游投诉范围。

(三)投诉理由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6、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其他损害投诉者利益的。

(四)投诉时效

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算起60天内。

(五)处理

投诉人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接受投诉机关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非法收入;

3、罚款;

4、限期停业整顿;

5、吊销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有关证件;

6、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旅行社旅游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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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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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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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申请设立

旅行社设立程序

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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