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出纳业务操作实务

2020-03-03 14:36: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金出纳业务

自2003年5月1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上线以后,我行就开始实行柜员制,除总行营业部以外其它支行基本上没有设置单独的现金出纳柜员,钱账由一人管理,单人临柜,这就对柜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柜员不仅要掌握相关会计制度,而且熟悉出纳操作技能。

现在给大家介绍现金出纳业务的相关规定。首先,给大家介绍现金出纳业务的基本规定,为加深印象,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学习。

第一部分基本规定

一、凭证印章、自管自用。每个柜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采取“自管自用”的方法进行管理,各柜之间不得随意调用,日终必须随同现金一并入库保管。

二、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三、单收单付,账款自复。柜员办理各种业务应采取“自办自复”的方法,每次只能受理一笔业务,一笔一清。一名柜员只能承接一个窗口的业务,并采取“单收单付”的方法完成存取款业务的全部流程,在业务风险上实现个人负责制。

四、按照《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实行分级授权审批备案制度;大额取现人民币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营业部主任审查批准,30万(含30万)至50万元由主管行长审查批准,50万元(含50万元)由行长审查批准;存款20万元必须由主管授权,以上存取款必须登记备案。

五、指纹签到,离柜签退。柜员必须凭本人注册的操作代码或操作卡上机操作,中途离柜必须临时签退或退出系统,任何人不得使用别人已签到的计算机终端。

六、日清日结,中午碰库,每日营业终了,柜员必须核对现金实物与柜员业务量统计表的“库存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事中监督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七、坚持三级查库制度,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查库一次;各支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行长每月至少查库一次;支行营业部主任每旬至少查库一次。严禁挪用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保证账实相符;

八、收付现金必须在电视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进行,做到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并做到凭证、现金二者相符。

九、自管钱箱,限额控制。按柜设置钱箱,库存现金的额度由主管行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来核定,不足限额的应及时领取,超过限额的应于当日缴存大库,日 1

终钱箱集中入库管理。

第二部分现金收款业务

由于我行实行免填单业务,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根据客户提供的金额办理相关业务,在打印出有关凭证后,由客户签字确认。提醒客户核对金额。

一、收款程序:收款时,由柜员按照交款人提供的款项进行清点,先按款项券别顺序点收,点捆、卡把过大数,后点尾数,核对总数,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原捆把的封签、腰条丢毁,不得与其他票币调换或混淆。并对票面的真伪进行认真的辨别,待交款凭证打印出,交与交款人签字确认后,再加盖现讫章和个人名章,现金装入尾箱。

如果收款中发现金额有误,应立即向交款人讲明情况,待双方复核证实后,可按原提供的金额多退少补,也可由收款柜员根据交款的实际金额,据实收取。

第三部分 现金付款业务

对外付出现金,应根据经过审核的凭证或客户提供的取款金额,按付款程序办理,当面点交清楚。

付款程序:付款时,柜员根据凭证或取款人提供的取款金额,按金额由大到小逐位配款,配零头现金要拆把、不得抽张,点验正确后在凭证上加盖现讫章和个人名章,款项交与取款人,并提示其当面点验。

第四部分现金整点业务

一、现金整点必须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扎紧、盖章清。50元券、100元券纸币的初点必须由手工进行。纸币应按券别分版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一捆。每把(卷)须加盖经办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扣处贴上封签,注明行号、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人名章。除按上述规定整理损伤票币外,还应对主币分版捆扎。

二、现金细数未点清前不得将捆、把的原封签、腰条丢掉,不得与其他款项调换或混淆。

第五部分现金兑换业务

一、现金兑换的内容:现金兑换包括主辅币兑换和残损人民币兑换两项内容。

二、现金兑换的要求

(一)现金兑换应坚持“先收款后兑付”;

(二)兑入、兑出现金时要先点清顾客交来的现金,清点无误后,根据客户需要的票面配款;

第六部分损伤币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分别于2004年2月1日和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和标准实行后,原

195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1998年起实行的《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2001年起实行的《“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一、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兑换残损币时,应认真鉴别真伪,问清来源和原因方可兑换;兑换时要当客户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

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如下: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四)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

第七部分票样及假币管理

一、凡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必须由两名以上柜员同时认定后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名章等细项,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二、对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以上的,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除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外,假人民币应立即报送人民银行。

三、金融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四、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五、各支行应加强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防范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六、第五套人民币主要防伪特征

1、固定水印:位于各票面左侧空白处,迎光透视,可以看到立体感很强的水印。

2、雕刻凹版印刷:各券别正面主景毛泽东头像、中国人民银行行名、面额数字、盲文面额标记和背面主景图案(20元币除外)等均采用雕刻凹版印刷,用手指触摸有明显凹凸感。

3、光变油墨面额数字:100、50元票面左下角分别印有100、50字样,该字样与票面垂直角度分别为绿色和金色,倾斜一定角度则变为蓝色和绿色。

4、其它防伪标志:红、蓝彩色纤维、安全线、隐形面额数字、胶印缩微文字、阴阳互补对印图案、冠字号码等。

第八部分出纳交接

一、柜员调动工作需办理交接手续,对保管的各种公章、出纳机具、有价单证和现金,当面点交清楚,按当日实有库存详细列交接登记簿,进行账账、账实、账款的核对,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移交登记簿上签章,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二、柜员因故临时离岗或请假,需其他业务人员顶岗时,应与指定接岗人员当面办妥交接手续,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均签章后,方可离岗。

第九部分错款处理

一、发生错款应立即向会计主管及行长汇报,采取措施组织查找,发生长款,应暂列其他应付款待查,不准溢库;发生短款,应暂列其他应收款待查,不准空库。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应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不得私吞长款或以长补短。

二、责任事故错款,对工作不负责任,有章不循或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差错,无论数额大小,要追究经济责任或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由于领导违反制度造成的错款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错款事故及案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错款,除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外,应根据情况正确处理。

四、在发生错款的当日,长款无法退还原主,短款无法查明找回,均应主管人员审批后作待处理错款,发生200元以上(包括200元)出纳错款,不管查找有无结果,均应在当日内逐级报告总行,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应先电话报告,后

补书面报告;

五、待处理的错款查明原因需列报损失或收益时,错款行以文字形式上报总行,经批准后方能处理,短款的核销情况应在年度决算中逐笔说明。

六、凡提取或调入的现金,应安排尽量先使用,以避免存放时间过久,发生差错不利清查责任。

第十部分上门收、付款业务

上门收、付款业务是我行特有的业务,同时具有的风险也非常大,所以应严格坚持上门收付款业务的基本规定,避免发生会计差错或案件。现在,我们先学习上门收付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上门服务坚持四双制度,即双人点收、双人上锁、双人押运、双人交款。

二、上门收款应严格印、证管理制度,严禁随身携带已盖章的空白现金交款单或现讫章。

三、上门收款业务应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上门送款业务应坚持“先记账、后送款”的原则。付款时,特殊情况可先送款后记账,但须经行长批准并预留账户资金,待上门核对支款凭证及印鉴后,方可将款项交于客户。

四、上门收款时必须持总行统一印制的上门服务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客户认真核对并进行登记,以防冒收。

五、预约收(付)款证明单由会计主管保管,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纳入备忘科目核算,但必须按号使用,作废证明单随当日传票装订。

在具体操作时,有以下要求:

(一)上门收、付款时必须持有“上门服务证”,收款人员到会计主管领取预约收款证明单,并进行登记,加盖业务公章。

(二)收款人员应于当天及时将款项交柜台清点,收妥无误后在现金交款单回单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返还收款人员,换回预约收款证明单。

(三)预约上门付款要查询账户余额,签发预约付款证明单,由营业部主任审批签字,同时登记上门服务凭证登记簿并在证明单上加盖名章,交柜员凭以付款。

(四)上门送款人员送妥款后应及时将现金支票交柜员审核记账。

第十一部分库款管理

1、现金调拨应坚持双人解缴的原则。

2、支行向总行上缴现金,由支行库管员作出库交易,待总行营业部收完现金后,由总行营业部柜员作入库交易。

3、支行从总行提取现金,由总行营业部柜员作出库交易,支行库管员待现金收入库箱后,再作入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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