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出纳业务

2020-03-02 20:40: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现金出纳业务

出纳业务定义

是指现金(本外币现 钞)、有价单证、贵金属等物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等业务活动 及管理。

一、出纳工作的任务:

按照国家金融政策、法令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实物的收付、兑换、整点工作。

根据市场经济活动和业务需要,调节市场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

办理现金、实物的保管、调运业务,做好库房管理,保证银行现金资产安全。 科学核定与调剂库存(备用金),保证支付,减少资金占压,提高经济效益。

宣传爱护人民币。负责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和票样管理工作。

办理各项代理业务和中间业务。

加强柜面监督,维护财经纪律,防止一切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加强服务,完善手段,努力提高华夏银行信誉,为客户提供优质,文明,高效,安全的服务。

二、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

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收入的现金未经整点,不得对外付出。付出的现金要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流通标准。

钱账分管(综合柜员制除外),款要复点,账要复核。

收付和交接现金、实物,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账簿办理,并坚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

办理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日结”,要进行账款核对,做到账款、账实、账 账相符;

严格保管现金、实物、印章、库房钥匙及密码等,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对外收付现金;

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查库制度,做到账实相符,保管有序,安全无隐患; 严禁白条抵库和挪用库存现金; 必须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出纳机具;

监督手段完善,监控设备齐全,一切现金业务均纳入到监控范围,不留死角; 监控资料清晰完整,妥善保管,阅录像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三 现金收付及整点

现金收入 现金付出 现金整点 钱箱管理

现金收入

收入现金坚持先收款后记账的原则,当面点清现金,一笔一清,并坚持唱收。 收入现金,应根据交款人填制的“现金缴款单 ”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专用凭证办理。

大额现金收入坚持换人复核。

清点票币时要看清票面,鉴别真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人民币。 非营业时间收入的现金,均作为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业务进行账务处理,纳入当日其他暂收款项核算,所收的现金双人加锁入库保管。 现金付出

付出现金坚持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坚持当面点清,一笔一清,并坚持唱付。银行封签(包括原封新票币)对外无效。

必须根据会计审核、记账、复核后并经内部人 员传递的付款凭证办理。(综合柜员制除外)

大额现金付出坚持换人复核。

必须坚持问明取款金额后付款。付出现金票面必须达到人民银行规定流通标准。

对大额现金支付应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 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现金整点

凡收入的现金必须进行复点整理,未经复点不得入库、对外支付和解缴 人民银行发行库。从人民银行发行库调入的原封票币应核对箱、捆、把 数,无误后方能办理调拨。人民银行原封票币需清点后方能办理对外支付。

清点现金应坚持固定,先主币后辅币,先整后零,顺序清点;拆捆前先 确认每捆十把,再拆捆,做到现金实物与记账凭证核对相符。

整点现金必须坚持双人复核,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扎紧、盖章清楚、封装严密。

纸币按券别平铺逐张整理,一百张为把,十把为捆,以双十字捆扎;硬币百枚或五十枚为卷,十卷为捆。每把(卷)加经手人名章。每捆在捆扎绳头结扣处,贴粘同券别的封签,填明行名及营业部门名称、封捆日期,加盖封捆人与复核人名章。

整点现金时要按规定标准认真挑剔不易流通人民币,严格审查,防止假 币和变造币混入。

整点的票币,应按完整券、不易流通人民币和券别分开扎把、成卷、成捆。

现金整点标准

挑净:拆把清点过程中要将损伤券挑剔干净,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票币整洁度标准;硬币与纸币分别整理,流通券和损伤券按照券别,版别分别整理,上缴的回笼券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 标准》整理;

点准:纸张每一百张为一把,硬币每五十枚为一卷,每捆十把( 卷),不得多,缺;

墩齐:票币应平辅,每一把票币中间不能有折叠,且要墩齐。

捆扎紧:扎把的腰条应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按流通券或损伤券的标准方法扎紧;一捆票币用绳捆扎成双十字型后,用手提绳,绳索绷直,票币不移者为紧;每捆绳结外应粘贴封签,不要将浆糊直接刷在票币上,以免污损票币; 盖章清:整点人,封捆人名章都要盖在规定的位置,印章必须带有行号且清晰可辨,做到谁经办,谁盖章,谁负责。 钱箱管理

钱箱由分行统一购置,标明行名及编号,要配备两把不同钥匙的锁(锁扣),钱箱钥匙由经办人员妥善保管。

钱箱出入库时,实行双人会同装箱、双人锁箱、双人开箱、双人清点。 营业终了钱箱采取寄库方式保管的,由分行制定统一的寄库操作规程,并统一指定寄库单位,签订寄库协议。

出纳交接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实物、金库(保险箱、钱箱) 钥匙、印章等换人经管时均须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经办的一切账、款、实物按当日实有库存数如数办理交接,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章备查,与有关账簿核对相符后,调离人员方可离岗。

现金岗位人员临时离岗或请假,应由现金主管人员批准,随时封 箱上锁或与现金主管人员指定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按券别、金额等逐项当面交接清楚。

现金岗位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在现金主管的监交下办理交接。各级现金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须在本机构主管行长(主任)的监交下办理交接,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或接任。

现金岗位人员轮班时,钱箱必须交接。交接时要做到在现金主管的监督下,轧平账务,账簿实核对相符后,登记交接登记簿。

现金岗位人员因岗位轮换、休假、外出等原因需要离岗时,经主管授权监交,应按照以上交接形式办理交接。

现金业务印章应编列序号,做到专章专用,专人负责,日常轮班时不办理交接,营业终了入库或保险箱保管。

出纳差错

出纳差错是指在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调运和交接等业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长短款。

发生错款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区分差错性质按照华夏银行会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发生错款时,应在“长短款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当日难以处理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暂列“暂收(付)款项”科目核算。对确实无法挽回的错款,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分别不同性质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现金兑换与挑剔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营业机构要兑换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残损外币不予兑换,可为客户办理托收。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营业机构应办理票币兑换业务,坚持“先兑入、后兑出”的原则,兑入现金在兑换人离柜前不得与其他款项混淆。

营业机构在收付、整点人民币时,要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随时挑出不宜流通的人民币。残损及不宜流通人民币要及时上缴,以减少残损人民币积压库存。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 )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给予全额兑换;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 的,应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型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兑付金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纸币票面有纸质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纸币票面有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流于形式之一的。

票样管理与反假币

票样管理

票样是鉴别现金、有价证券真伪的重要资料,应建立严格的领发、登记、保管、及上缴手续。

发现流入市场的票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办理。 反假币

营业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两名以上取得《 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正反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 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并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假币印章采用蓝色油墨,盖在假人民币 正面水印窗和背面中间位置。

营业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应视同现金管理,并建立假币收缴登记簿。

营业机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定期上缴假币,并销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营业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含10张、枚)以上的;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营业机构收缴行为的。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 ,色彩等,采取各种手段制作的假货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

纸币真伪的识别通常采用直观对比和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即通常所说的摸,看,听,测。 人民币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它的单位是元;它的辅币是角、分。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人民币的简写符号为¥,人民币国际货币符号为CNY。

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2005 年版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 角。

根据世界大多数国家对货币防伪技术的分类,货币防伪通常划分为公众防伪,专业防伪,专家防伪。

纸币的防伪措施主要体现在纸张,油墨和印刷技术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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