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2020-03-02 04:15: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标准体系文件

Q/ZLKY 06 A 20—2005管理标准修订状态:A/0

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环保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环保设施)管理,改善和提高其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设施完好率、同级运转率,确保清洁生产,防止环境污染。 2 范围:适用于矿业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3 术语

环保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置、处理、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尘毒、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环境监测、环境绿化等专用设施、设备。

4 内容

4.1 总则

4.1.1 环保设施管理包括对环保设施、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维护检修、改造更新、报废处理。本制度侧重规定环保设施使用、检查、维护、检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4.1.2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企业员工均有责任保护环保设施,有权对破坏环保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批评。

4.2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4.2.1 公司环保设施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环保设施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使用、同时维护、同时检修的原则。

4.2.2 环保设施管理职责分工

4.2.2.1 装备能源部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包括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提供有关备品备件、制定环保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和参加重大设施事故的分析处理以及固定资产管理。

4.2.2.2 技术开发部负责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2.3 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环保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操作、检修及管理人员。

4.2.2.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运行使用、维护、检修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参加环保设施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参与环保设施的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和评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共 4 页第 1 页

4.2.2.5 各矿与车间、班组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环保设施的运行使用、维护、检修,负具体管理责任。

4.2.3 公司环保设施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矿山、车间、班组要切实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维修资金落实,确保管理网络完善,管理渠道畅通。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环保设施管理负全面责任,对本单位环保设施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作出决策。分管设备的行政副职具体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环保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提出设施大中修计划(报告)、编制备品备件供应计划(报表),负责有关操作人员技术培训,根据职责范围认真考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组织或参加设施验收、检查、考核、评比和设施事故的处理分析。

4.2.4 根据环保设施的配置及其位置、作用、处理净化能力、检修工作量及其难度,确定分级管理检修范围。

4.2.4.1 公司控制的环保设施原则上指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环保设施。

4.2.4.2 各矿管理的环保设施泛指本单位内旋风、袋滤等除尘系统 。

4.2.4.3 车间管理的环保设施系指本车间内通风除尘、洒水抑尘设备。

4.2.4.4 上级控制与管理的环保设施不排除下级管理的责任。

4.2.5 绿化、环境监测专用设施的管理,由绿化、环保、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并建立设施台帐。主要的设备、仪器实行定人、定机、定责,重要的设备仪器应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检验制度,衡器、量具必须按规定校准。

4.2.6 落实公司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各单位管理的设施维检费(含备品备件费)均在各矿和车间成本中列支,设施大修费在设备大修费用计划中立项并列支,设施的更新改造费用在公司更新改造项目计划中立项后列支。

4.3 环保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4.3.1 环保设施要实现正常使用,严禁闲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确因存在问题和缺陷无法继续使用时,由班组长及时向车间主管领导汇报。经车间主管领导核实后,报本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说明存在问题、拟采取的维修、更改措施以及何时恢复使用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停置。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停用后要在24小时之内按上述要求报告。

4.3.2 环保设施的运转率要与生产主机运转率相适应,一般采用先开后停制,

即在生产主机开动之前,首先开动环保设施,在生产主机停车后再停环保设备。

4.3.3 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养,要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规定,并采用三级保养制度,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日常保养和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二级保养以专业维检人员为主。维护与保养应有完善的责任制,切实落实维护与保养责任。

4.4 环保设施的检查与检修

4.4.1 加强环保设施检查,及时掌握其运行状况、工作性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环保设施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检修后检查。操作人员要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推行点检制和设施检查表。重点环保设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后检查,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和项目。环保设施检查应有完善的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缺陷和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力求尽快检修,防止设施事故的发生。

4.4.2 各类环保设施必须有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执行情况。 各类除尘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掌握其运行中的技术参数;旋风除尘器要求锁气器(翻扳阀、星形下料阀等)完好,漏风率小于3%,器内积灰不得超过锥体的2/3;各类袋滤器要及时检查器内阻力、振打及清灰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现除尘器排出口冒灰和出现滤袋破漏,要及时更换滤袋;各除尘系统要定期检查集尘罩的完好情况与除尘管道是否积灰和结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堵塞影响除尘效果。

4.4.3 环保设施的检修要与生产主体设备检查同步,尽可能减少设备停机时间。装备能源部在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时,要同时安排环保设施的检修内容和项目,保证环保设施的各种备品备件及时供应。凡因检修生产设备而临时拆除环保设施的,检修完毕后要立即恢复;在大修改造、技改工程中,凡损坏原有环保设施的,要限期修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时日或拒绝修复,否则所建工程项目不作竣工、不予验收。

4.4.4 环保设施大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工作由装备能源部、安全环保部和设施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环保设施包括除尘设备等,须由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测试,提供验收测定报告,其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要求,方可验收投用。

4.5 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

4.5.1 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系指改变原设施结构或型号,以改善其性能,提高设施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效能。

4.5.2 环保设施更新改造的依据和对象

4.5.2.1 经过检修(或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

4.5.2.2 严重老化、技术性能差、耗能高、效率低,严重影响公司或本单位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4.5.2.3 设计有严重缺陷,采用检修或大修难以消除的。

4.5.2.4 其它应报废或淘汰的设施设备,报废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装备能源部鉴定后,由装备能源部办理报废手续。

4.5.3 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由车间向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部门申报,经单位汇总,按规定时限报送安全环保部。报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工程内容、项目预算等。经安全环保部汇总平衡审核后,编制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草案),经公司研究审定,正式下达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4.5.4 定期组织对环保设施的技术、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综合性检查、评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编制:于宗捷 李鉴

审核:胡冬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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