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2020-03-03 21:4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东站进站参营协议(2009版)

巴州东客站客运车辆进站参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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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巴州东客站(以下简称甲方) 车辆经营者:(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树立良好的客运秩序,切实维护车站、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2008)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有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进站参营车辆基本情况

1、牌照号:

2、自编号:

3、车型:

4、运行线路: 巴中 至,途经地:

5、核载人数:人

6、所属客运公司: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审核乙方所属公司资质、经营者身份 证、行驶证、保险单及所配备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后,按程序签订进站协议、安全协议,接纳乙方车辆进站参营(乙方应提供各类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2、甲方为乙方提供旅客候车室、发班站台位、待班停车位等经营场地,并保持站(场)内清洁卫生。

3、甲方负责对进入站场的行包进行“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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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公布各线路里程、票价,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所聘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进站运营。

6、甲方按《道路旅客运输单车质量信誉考评》的考评内容和考评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规范、监督、管理,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纳入考评扣分。

7、甲方向乙方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规定,并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有权对乙方进站参营车辆进行规范、监督、调度、管理,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8、甲方按照“五不出站”规定的相关检查作业项目、作业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机械、营运手续、出站等安全检查。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隐患车辆现场整改或停班整改。

9、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站内经营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10、甲方有权按站内规章制度对乙方堵站罢运的车辆进站停班处罚,必要可留置乙方线路牌并交驻站运管处理。若乙方行为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车辆进站参营,必须与甲方签定《进站参营协议》和《进站安全协议》,并办理《进站车辆安全资质卡》。

2、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

站务管理规定,共同搞好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乙方所提供的进站参营车辆的各类牌证卡、经营手续必须真实、齐全、有效。

4、乙方必须提供所聘驾驶员资质合格证明,经车站安全科审核符合准驾车型的,经车站考核合格后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方准驾乙方进站参营车辆。

5、乙方进站参营车辆必须保证技术性能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车容、车貌整洁,车徽、车号、监督电话、核载人数喷印齐全、清晰。

6、乙方应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在站外揽客、约点上客和偷运,按核载人数载客,不得超载;无行李架车辆车顶不得装载行李,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自觉接受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途中安全监督检查。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不得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不得采取欺骗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迫旅客乘车,不得擅自涨价和降价经营。

8、乙方进站车辆因故停运必须提前申报。因车辆经营年限到期、改变营运用途、肇事、修理、停运等原因停班7天内在车站报停,停班7天以上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运管,然后报车站备案。停班l月以上必须将运管所出具的报停班证明交车站备案。

9、乙方经营者必须维持停放车辆场地的清洁卫生,爱护站场内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0、乙方车辆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都不得堵门、堵车、堵通道,不得在场内故意造成拥堵或治安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1、乙方车辆进出进站,时速限制在五公里内.站内严禁鸣笛,严

禁逆向行驶。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停放,按发班顺序进行装载,车未停稳禁止上下旅客及行李。发班区内严禁修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特殊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需报修的,应设安全隔离带同时报告车站现场管理人员。

13、乙方必须按时依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乙方经营者每月2日前如数缴清当月进站费用,即先交清进站费用后再进站经营。

14、乙方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足额投保,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投保的车上人员险保险金额应在10万元以上。

15、乙方应当准班正点发车,不得随意压班和提前发车,不得提前抢占站台、发车位或无故脱班。凡乙方进站参营车辆晚点发班,甲方按每延误5分钟50元计收误班费;无故脱班,甲方按该车次全程满员客运收入金额全额计收脱班费

16、乙方有权拒载爆炸、易燃品、危险品及政府禁运物品。

四、进站经营期限

进站经营自起至止。

五、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1、甲方按《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地方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若遇政策性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2、车辆进站参营每月应缴纳的进站服务费用包括:。

3、25日前进站的按全月收取进站费,25日后进站的按半月收取进站费。旧车更换经营者重新签协议或续签协议,交清以前及次月费用。

4、乙方车辆在车站的停车、洗车等应缴费用一律支付现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严格按“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作业项目及标准提供相

应的服务和管理,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因不按操作规程和标准作业的,产生的后果甲方负管理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2、甲方未严格执行各级部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的,甲方负管理责任。

3、乙方经营者逾期向甲方缴纳进站费用,应按延迟履行期限承担当月应缴费用额每日5%的违约金。

4、乙方所聘驾驶员未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或乙方私自出站更换驾驶员的,一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按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其停班学习整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车辆连续一个月不进站,不缴纳进站费的,也无正当理由不进站发班的,属乙方单方无故终止协议,应按年缴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车上乱扔、乱倒垃圾在站场内,由乙方负责清洁,拒不清洁的由甲方派人清洁,并视污染情况,每次向乙方收取清洁费l0—50元。

8、乙方在承运时发生宰客、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车运送的,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理赔事项,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9、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经营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损毁等交通事故、商务事故及治安安全引发的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11、乙方在车辆运行时应关好车门,严禁慢行揽客;车顶行李架有人时不准发车。

12、乙方不遵守交通法规和车站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令其停班、培训学习。不接受相关处理的,属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选

择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各条内容,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一致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安 全领 导:乙方经营者:

经 营领 导:经营者电话:

安全科:乙方业务员:

经营科:业务员电话:

备注: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已明确告之车站管理的系列规章制度,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供双方遵守。

乙方已明白无误,签字确认:。(需经经营者及业务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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