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管理制度

2020-03-03 04:16: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交接班管理工作,明确运维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值长负责安排本班交接班工作,组织交接前检查并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章 交接班原则

第三条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30分钟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在签到表上签到,等待交接班。

第四条交接时,交班值长清点接班人员人数,接班人员未到齐需讲明原因并做记录,接班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禁止交接班。

第五条接班人员要听取交班人员交代全部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继续跟踪和处理的遗留事件或问题。重要交接事项应记录在值班日志中。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确认问题后签字接班。

第三章 交接班内容

第六条接班人员重点检查内容:

(一) 查阅值班日志、工作票及操作票的有关记录; (二) 现场运行方式; (三) 检查交班抄表情况;

(四) 检查后台监控历史报警信息;

(五) 检查各种工具、文具、资料、记录和安全用具、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六) 检查所辖区域内卫生情况。 第七条交接班主要内容:

(一) 运行方式;

(二) 当班期间操作及维护内容;

(三) 上级命令、指示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四) 设备缺陷,以及对缺陷和异常运行的处理经过; (五) 接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他问题。

第四章 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如按规定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上级,并坚守直到接班人员或上级指派的代班人员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交接班。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以协助交班人员进行操作或事故处理,但必须服从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直到情况允许时方可进行交接班,并在值班日志中详细记录。 第十条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异常现象,仍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当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后但在交班人员还未离开时发生事故,应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应根据接班人员的要求协助处理,并听从接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在实物交接时,应认真核实交接物及数量,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交接班中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差错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后发现的差错事故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发现接班人员酒后精神异常时应拒绝其接班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交接完毕后,交班人员方可进行值班签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运维部附则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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