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

2020-03-02 02:43: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代维机车电务车载设备管理,确保机车过轨运行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加强合资、地方、专用铁路机务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07‟242 号)和《上海铁路局代维机车管理办法》(上铁机发[2008]12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段实际,制定《合肥电务段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段管内签订了代维协议的合资、地方、专用铁路公司(企业)所属的机车以及非铁路局所属的路内工程、建筑、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等单位所属的机车。

第3条 过轨运行系指代维机车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因工作需要进入国铁营业线路(包括临管营业线路)时的运行。根据机车过轨的不同目的划分为:代维机车到国铁交接站、进入国铁路网干线;机车制造(大修)厂竣工机车在国铁线路上试运行;代维机车无动力托运回送。

第4条 代维机车监控装臵(LKJ)技术标准: 1.监控装臵设备型号:LKJ2000型并具备警惕功能。

2.设备必须符合《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臵技术规范》规定。

3.监控装臵的控制软件版本与铁道部发布最新版本一致。 4.监控装臵控制模式各控制参数项目及数值与铁道部发布最新版本一致。

5.机车运行区段的监控装臵地面数据与基础线路数据一致。 6.按《LKJ2000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臵技术规范》附录G“LKJ2000型监控装臵装车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7.LKJ系统各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为6~8年,禁止设备超期上道使用,为保证LKJ系统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根据装臵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由业主单位安排计划更新。与LKJ系统配套使用的IC卡使用应不超过3年。

8.对于LKJ设备型号要求设臵过渡期,LKJ-93型设备使用不得超过2011年7月1日,LKJ设备必须更新升级为LKJ2000型。

第5条 代维机车信号技术标准:

1.机车信号设备必须为通过铁道部技术审查的JT-C系列一(主)体化机车信号设备。

2.机车信号设备功能必须符合《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第10.3条、《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6‟82号)文、《JT-C系列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安装规范(暂行)》(运基信号„2006‟243号)文的规定。

3.机车信号设备更换周期必须符合《关于公布的通知》(铁运„2006‟127号)文附件6《信号器材入所修、更换周期及检修工时定额表》中有关机车信号设备更换周期的规定。

4.机车信号设备具体鉴定细目需按照“电信鉴表18”《机车信号设备鉴定细目表》规定执行,任何一项不达标的,鉴定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开具鉴定证书。

5.对于机车信号设备型号要求设臵过渡期,非一(主)体化机车信号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

第6条 代维机车语音记录装臵技术标准:

1.机车TAX综合检测装臵必须为TAX3或者TAX07型新设备,安装牢固。

2.机车语音记录装臵必须为LY05型新型设备,确保录音时间和录音质量安全可靠,清晰完整。

3.与列车无线调度电台连接录音信号,录音通话文件回放良好。 4.对于TAX设备型号要求设臵过渡期,TAX2型使用不得超过2012年1月1日。

第7条 代维机车车载配套设备技术标准: 1.对于安装LKJ2000型监控装臵机车,必须同步安装有常用制动装臵和紧急制动装臵。

2.列车管、均衡风缸、制动闸缸必须加装有TQG14A型压力传感器。

3.机车轮对必须加装两个通道以上光电速度传感器。

第8条 确保代维机车车载设备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设备符合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12条 为保证LKJ系统准确、稳定、可靠地运行和提高作业及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度,LKJ系统设备必须使用铁道部批准的型号。

第13条 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测试设备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LKJ专用检修测试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第14条 LKJ系统的功能、性能、结构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条件或技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 LKJ数据取用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须遵照铁道部相关规范。违反铁道部LKJ数据管理规定的,按发生责任事故追究。

LKJ控制、显示、地面信息处理、记录及相关设备软件,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编辑、LKJ控制模式设定参数编制、IC卡数据文件编制、LKJ运行记录数据格式处理和分析软件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版本,分析软件由机务处其他软件由电务处统一管理。未经路局批准的LKJ系统各部分软件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第15条 为确保LKJ的安全性和运用质量,存储LKJ车载控制文件芯片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芯片的重复使用七次。车载设备车间建立管理制度和台帐,跟踪记载LKJ专用数据芯片领用、发放、写片、装车、复用次数、报废等情况。

第16条 车载设备车间按检修互换单元逐台设立LKJ系统设备履历簿(卡),登记设备类型、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时间和编号等基本技术数据,建立各主要设备安装和备品分布台帐(揭示牌),跟踪记载设备安装使用、技术状态及修理等情况,随时掌握装备运用质量动态。相关设备履历、各项台帐格式见《LKJ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附件2)并逐步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第17条

第18条

为保证管内LKJ系统各装置的软、硬件统一和规范管理,合资铁路公司及路企直通轮乘的厂矿企业自备机车安装的LKJ系统或整机类备品,其设备选型应报电务处审核批准。

第四章

LKJ数据管理

第19条 LKJ数据是LKJ控制功能实现的基础和运行分析的依据。LKJ数据的准确性是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前提和保障。相关科室、车间部门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工作,使LKJ基础数据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设施的数据保持一致。

第20条 在既有列车运行图执行过程中,遇线路、信号、牵引供电等新建、改建项目,引起运输基础设备、设施技术数据变化或行车组织方式变化,需对LKJ基础线路数据或LKJ基础运行组织数据进行部分调整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提报申请施工计划的同时向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提报完整的LKJ基础数据资料。涉及电务部分的LKJ基础数据资料须经段信号技术科审核确认、加盖部门印章后送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运[2009]98号附件5)中的格式上报。段信号技术科应将截止每年3月1日的LKJ基础数据,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的格式,对LKJ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和规范后报路局主管业务部门。

第21条

LKJ基础数据源文件由电务处组织编制并下发电务段装车使用,由信息技术科数据主管工程师负责数据接收。

第22条 段须设置专用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实验室模拟检验工作室。工作室须符合国家电子计算机机房的有关规范,配备专用测试设备和芯片的擦写设备,确保数据文件测试和固化芯片过程中的安全。

用于LKJ数据编制、LKJ控制模式设定和模拟检验的专用计算机不得连接网络,防范计算机病毒侵入。LKJ数据编制和控制模式设定须在专业工作室完成。

第23条

段数据主管工程师在收到电务处发布的LKJ各相关数据文件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复核验证和模拟检验,未经检验正确的LKJ基础数据,不得装车使用。

1.信息技术科数据主管工程师与电务处(检测所)办理交接手续,并对收到的LKJ基础数据文件版本进行登记。

2.对LKJ基础数据文件结合本次修改依据的文电资料与前发版本数据进行比对和复核验证,发现异常变动应立即汇报电务处(检测所)。

3.经复核验证正确后,组织进行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的实验室模拟检验,按照测试大纲要求逐条验证并形成记录。

4.根据上级要求,对需要进行运行试验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会同机务段确定运行试验方案和试验内容,对试验结论签认并上报机务、电务处。

5.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变化涉及IC卡控制参数调整的,会同机务段制订修改计划,并完成相应的数据修改和验证。

6.做好LKJ数据芯片换装的器材、写片等准备。

第24条 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版本编号是实现LKJ基础数据应用和控制功能作用统一管理的标识,每个版本编号所对应的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的文件名、生成日期、生成时间、文件长度、验证码须保持唯一性。

第25条 车间建立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版本装车使用台帐,按照机车、动车组装用版本情况和运用范围做好动态记录。具体格式见附件1之七。

第26条 机务、车辆(动车段、所)、电务段的LKJ数据换装工作内容、要求及联控措施: 1.电务段信息技术科接到电务处发布的新版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应及时与电务处办理数据资料交接手续。

2.电务段新版LKJ数据资料就绪,立即组织进行模拟检验,并按照路局要求牵头组织运行试验。

(1)新版LKJ数据变化涉及对口机务段值乘交路的,电务段通知机务段派员参与实验室模拟检验,参加检验人员对检验的结论须签认。

(2)运行试验前,机务、电务段共同确定运行试验的机车、试验区段、试验车次和试验内容以及应急处理办法和所需的设备、器材等,并指定专业人员参加试验。运行试验需要特别安排运行交路时,由机务段按规定要求向路局提报。试验完成后,电务段须恢复既用的LKJ数据版本。参加试验人员对试验结论签认后由机务、电务段盖章上报机务、电务处。

3.机务、车辆(动车段、所)、电务段任一方收到LKJ数据换装电报后,均须主动联系。由电务段负责人(主管段长)会同机务段负责人(主管段长)召开LKJ 数据换装工作联席会议(涉及动车组时,车辆段(动车段、所)须派员参加),共同制订LKJ数据逐台(组)换装实施计划。主要内容:

(1)确定换装范围。按照本次发布的LKJ数据文件版本使用范围,列出计划换装的机车、动车组型号及数量;跨局运行的机车、动车组需要在外局进行数据换装的,应明确外局换装地点和机车、动车组型号及数据换装时间;对厂修及委外修、出租、备用等机车、动车组列入重点跟踪范围。入助、临支机车由运用段纳入换装计划;无临支调令,因运输需要在外段相对固定运用的机车、动车组由配属(配臵)段纳入换装计划,需要相关单位协助换装时,由委托方牵头签订相关工作协议。

(2)制订换装计划。对照列车运行图(遇施工调整运行图时,应以施工日调整图为准)确定实施换装的车次、开始时间(即自XXX次机车或动车组出库(所)起,若换装电报已明确,须以电报为准)。

(3)人员组织安排。根据换装计划确定换装地点(电务段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和人员,包括:电务段LKJ数据换装总负责人、各换装点负责人、作业人员、外局换装委托书和全套换装数据和资料的提交方式及责任人等,机务段(动车段、所)配合(确认)人员等,并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4)换装涉及IC卡控制参数调整的,须制订调整实施方案,包括:调整时间、地点、负责人、过渡措施及要求等。

(5)启用临时应急换装点时,双方按照路局的部署确定各临时应急换装点的责任人、作业人员、联系方式、交通方式等事项;编制 “客车固定径路列车LKJ数据换装作业计划”, 明确须在临时换装点实施数据换装的机车型号和担当车次及到达临时换装点的时间。

(6)制定安全措施。机务段制定行车安全保障措施,电务段制定换装作业人身及设备安全措施;机务、车辆(动车)、电务部门共同制定逐台更换的联控措施,包括对重点跟踪的机车、动车组盯控措施,对不同数据版本适用机车、动车组交路范围的控制措施等。

(7)确定地面设备换装计划。对各相关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存放的备品及机务段模拟验证测试设备,须列出计划换装的设备、型号、编号及换装时间和负责人。

(8)制订换装期间机务、车辆(动车)、电务部门结合部工作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LKJ数据换装实施计划应按联席会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以段文件布臵到相关部门、车间。相关文件要及时报机务、电务处。

4.电务段LKJ主管段长根据换装工作安排组织段信息技术科、车载设备车间进行数据换装实施、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的工作方案部署并细化工作措施;涉及外局换装时,编制跨局数据换装委托书,明确换装的机车、动车组型号和换装时间,连同全套换装数据和资料按规定提交外局承担换装的电务段;接收到外局跨局数据换装委托书时,须将委托书明确需要换装的外局机车、动车组型号报对口机务段(动车段、所)机车调度室(派班室、动车运用调度)并纳入数据换装范围。

5.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对工区(换装点)、工区对各换装作业者应分别下达“LKJ数据换装作业通知单”,并按作业计划完成时间及时回收销记。作业通知单应包含机车(动车组)号、换装时间、换装地点、作业工区(人员)、换用数据版本号等主要内容。

6.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须指定人员负责芯片灌制、发放。芯片灌制后应逐片进行检验校核,合格后粘贴标识;芯片(含粘贴标签)发放须建立领用的请销记制度并建立记录台帐,作业者按计划作业数量领用新灌制的芯片并上缴被替换下的芯片。

7.启用临时应急换装点时,电务段、机务段作业人员应携带有关设备、备品、芯片、材料等提前1小时到达临时换装地点,与车站负责人确定作业联系方式、安全卡控方式、信息联系方式等事项明确防护人员职责,按照 “固定径路列车LKJ数据换装作业计划”进行LKJ数据换装作业。

在应急换装点进行LKJ数据换装的,电务段作业人员应及时将LKJ数据换装完毕的机车车号逐台报告所在车站值班员、所属电务段及对口机务段调度室。机务段调度室和车站值班员负责将LKJ数据换装情况及时上报列车调度员登记备案。

8.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数据参数调整后电务段须与机务段共同试验确认,向机务段提出的写卡单位提交参数文件,并签认“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交接表”,实行计划任务销号管理。

9.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动车段(所)调度室)按照换装计划,每天18点前将次日计划换装的机车、动车组预计入段(所)的地点、时间以及库内停留车情况书面通报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车间部署到各换装作业点(工区)。机车、动车组入段(所)计划变化应随时通报。

10.LKJ数据换装实施。

(1)电务段换装工作实行“双人作业,一车一表”。数据换装后,在检查测试设备时,对照作业标准和参数设臵值,在“LKJ数据换装检查表”上逐项填写(勾划),并相互确认;对完成数据换装的LKJ,须在屏幕显示器上逐台粘贴“版本标签”,标签标识的内容须包括换装日期、数据文件或控制文件版本号、电务段别,备注信息(需要时由电务处发布数据版本时明确)。

动车组LKJ“版本标签”由上海电务段统一确定后传各相关电务段,相关电务段修改段别为本段别后制作使用。动车组LKJ“版本标签”尺寸、版式、字体、颜色须保持一致。

(2)机务、电务段对LKJ数据换装须实行“双确认”制度。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派班室)按“LKJ数据换装记录表”、电务换装作业点(工区)按“LKJ数据换装作业通知单”要求动态记载数据换装完成情况。机车、动车组LKJ数据换装,机务段须指定人员上车确认,检查电务部门换装后在显示器上粘贴的“版本标签”,并查看显示器显示的LKJ数据版本号与标签记录的版本号相一致。机务、电务上车人员检查确认后,由电务人员填写“LKJ数据换装联控信息单”,由机务、电务上车确认人员签字后,及时送达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派班室)。

(3)动车组LKJ数据换装,车辆(动车段、所)调度须安排人员配合电务段进行LKJ数据换装作业,包括:开门、上电等。当LKJ数据换装仅指定为对某趟车次的动车组时,车辆(动车段、所)调度须在担当该列车车次的动车组出所前24小时将动车组车号、停留地点书面通知到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

动车组LKJ数据换装完成,电务人员填写“LKJ数据换装联控信息单”,由电务作业人、机务确认人、车辆配合人签字后及时送达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派班室)、动车段(所)调度室。遇动车组在所外存车场或车站进行数据换装时,由电务部门通知机务段派员前往确认,车辆配合人由存放车的动车所调度安排。 (4)“LKJ数据换装联控信息单”无法及时送达机务段机车调度室(派班室,动车段、所调度室)时,由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及时电传至对方,条件不具备时,按电务段与机务段协调会达成的安全措施执行。换装联控信息单在电务交与机务、车辆部门时,接收方须在第二联(电务留存)上签认。

(5)LKJ系统经检测合格,电务作业人员查看显示器显示数据版本号和显示器“版本标签”一致,在检测合格证的“数据版本”栏填写数据版本号并签字。遇数据换装,检测合格证须在换装后开具,若司机已经退勤,对应的“值乘司机”栏由机务段指定配合人员签字。

(6)司机在本段出勤时,机务段机车调度员交付检测合格证时须将记载的版本号与“LKJ数据换装记录表”登记台帐进行核对,确认交路范围适合后在检测合格证的“机调签章”栏加盖值班员印章,并对出乘司机重点交代LKJ数据版本换装相关事项。

(7)司机出乘上车(含折返点出乘),须核对粘贴在显示器上的“版本标签”、显示器显示数据版本号、检测合格证记载的版本号一致后在检测合格证的“司机确认”栏签字,并在司机手册记录版本号。版本号不一致时立即报告机务段机车调度员,机务段机车调度员立即通知电务人员,由电务、机务人员上车进行核查处理。

(8)检测合格证随车携带,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机车、动车组返段(所)时,由司机及时交与电务检测人员回收存档备查。遇出具检测合格证的电务检测工区与机车、动车组返段(所)地点不一致等情况,机务、电务段应制定检测合格证联系交接的回收办法。发生检测合格证丢失,由机务、电务段组织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考核。

(9)客运机车、动车组LKJ数据换装,电务段主管段长须到车载设备车间把关;每次数据换装,信息技术科须派员到车载设备车间把关;工区换装作业,车载设备车间须派人到场把关。各级把关人员对换装实施及安全措施落实,换装作业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27条 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每日收集各换装点完成情况于16点前报段信息技术科和调度,电务段调度于18点前报路局电务调度。上报信息应包括:计划换装数、当日完成数、累计完成数;厂修或委外返段、出租、备用等跟踪情况,新版数据上线运行情况等。

第28条 机务段每日运用交班会及车辆段(动车段、所)每日交班会,电务车载设备车间须通报换装任务进展情况,机务、车辆(动车)部门须通报机车、动车组运用状态,以及新版数据上线运行情况等。

第29条 机务、车辆段(动车段、所)须加强对厂修或委外返段、出租、备用等机车、动车组的跟踪盯控,需要换装数据时,及时书面通知到电务段车载设备车间,按规定程序实施数据换装。

对出租、企业过轨机车的LKJ数据换装,由机务段会同对口电务段与使用(企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明确数据换装的办法和责任。

第30条 LKJ数据换装后的机车、动车组首趟担当列车时,车载设备车间要须进行重点添乘,并按照附件1的表格填写,车载设备车间要装订留存,以便上级检查。

第31条 车载设备车间数据主管工程师须在工作计算机上单独建立数据目录,存储各个版本数据。存档的各版本数据文件须全部标明应用范围,停用后的各版本数据文件存档时间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个版本数据(包括屏显文件、语音文件、通讯板文件、TAX通讯文件等)单独建立目录存储,并明确标识应用范围;动车数据依照以上方法单独建立目录存储。

第32条

LKJ固定基础数据源文件、LKJ车载固定基础数据文件等资料未经路局电务处许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

第五章

IC卡数据编制软件控制参数的维护

第33条 为保证IC卡数据安全性,车载设备车间数据主管工程师对写卡软件控制参数修改设置口令,并严格管理。

第34条 车载设备车间负责机务段IC卡编辑、运行控制参数的导入,组织与机务段运用科对参数文件进行模拟检验测试及IC卡参数复核。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更新或控制参数调整后,须打印相关参数并进行模拟试验验证,经电务、机务人员共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打印资料上签认,填写“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记录表”,并在机务段“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参数调整登记簿”上记载软件更新、参数修改调整、检查复核、测试验证情况。

第35条 车载设备车间在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控制参数设置正确投入使用后进行备份保存,并报信息技术科数据主管工程师。

第36条

车载设备车间负责IC卡数据文件编制软件控制参数和各选择项目设置状态的管理,抽查分析核对IC卡临时数据文件载入LKJ途中控制情况,定期联系交换信息,共同做好控制参数维护,并在每月车间质量分析会进行汇报。

第六章

运行记录数据管理 第37条 LKJ产生的列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对于列车运行的特定分析,由作业人员进行转储。

第38条

检测人员使用专业设备对入段(动车运用所)机车、动车组LKJ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转储并发送到机务段数据服务器。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发送工作应在机车、动车组入库到达规定地点后30分钟内完成。

遇特殊情况数据文件转储失败(包括文件缺失、不完整等)时,检测人员接到机务段人员出具“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补转通知单”后,按通知要求进行相关文件的补转。

第39条 转储LKJ运行记录数据使用的专业设备和IC卡须由车间编号和建档管理。

第40条LKJ运行记录数据格式处理软件由车载设备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格式处理软件配套的司机数据库由机务段负责维护或提供。

第41条 段对LKJ运行产生的直接运行记录数据及其格式处理文件须建立数据库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对含有重要列车运行信息内容的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42条 段对数据服务器进行设置,使段各级管理人员均能查阅LKJ运行记录数据文件。并对计算机网络和数据服务器系统进行维护,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章

LKJ模拟检验和运行试验

第43条 LKJ控制模式模拟检验由信息技术科组织车间配合电务处(检测所)在专业实验室完成,主要内容包括:

1.检验新增或修改内容及相关部分的LKJ数据是否正确。 2.各项控制功能是否达到预定目标,包括语音提示、防超速控制、防冒进信号控制、减速控制、区段限速控制、临时限速控制、道岔限速控制、降级控制、防溜控制、调车控制、特殊前行及其它特殊控制功能等。

3.控制模式设定的关键处所及其控制要求是否正确。

4.转储和处理LKJ运行记录文件后,检查记录是否正常。

第44条 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主要试验验证内容包括: 1.机车过轨道电路绝缘节时,LKJ距离校正是否正常。 2.语音提示时机是否满足要求,屏幕显示是否正确。 3.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4.对典型区段和关键地点进行LKJ控制的制动试验;验证LKJ控制的制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5.路局指定的专项功能试验是否满足要求。

6.LKJ运行记录文件转储、处理结果及记录内容是否正常。

第45条由信息技术科组织车间对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和车载控制文件的实验室模拟检验、LKJ控制功能运行试验,对其作业过程和参加人员应形成记录,取得的结论须由主要参加人员签认;记录、签认的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参加LKJ控制模式的模拟检验和控制功能运行试验的人员对检验和试验项目负有确认正确的责任。

第八章

检测维修

一、检

第46条 检测人员须按规定的作业范围及标准对入库机车、动车组LKJ系统进行检测,确认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并做好检测记录。 检测工区的相关台帐记录见《LKJ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附件2)。LKJ系统检测必须对LKJ日期、时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时钟与标准时间的误差不得超过30秒。

检测发现LKJ系统运用状态不良(含多重冗余系统中虽不影响功能作用,但影响多重冗余性能的局部状态不良情况)的机车、动车组不准出库牵引或担当列车。

第47条 LKJ系统的跨段检测,须经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包括检测范围、技术要求、备品存放、故障抢修等内容的检测承委工作协议,明确作业要求、故障处理办法、责任和计费办法,双方按协议要求执行。

第48条 检测人员应执行《LKJ系统检测作业标准》。经检测LKJ系统技术状态良好,检测人员须向司机或机车、动车组运用部门出具“上海铁路局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合格证”(简称合格证,下同)。检测工区负责合格证回收存档备查。

第49条 LKJ制动功能检查。检测人员按《LKJ系统检测作业标准》进行常用、紧急制动试验。对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到地勤(机调、派班室)填写“机统6”,由机务段组织按分工进行施修。施修完毕,双方再次共同确认,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签发合格证。

检测人员交接“机统6”时,须共同记录并确认交接时间,造成影响机车按时出段担当牵引任务的,应认真分析并考核责任人。

第50条 虽经检测LKJ系统技术状态良好,但检测后机车、动车组在库内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出库牵引和担当列车前,检测人员接到机务段机车调度员(动车段、所调度)通知,对LKJ系统进行重新检测并出具合格证。

第51条 LKJ系统检测由机车、动车组配属段对口的电务段在设有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的地点进行。当机务段(动车段、所)承担对其他局、段配属的机车、动车组整备工作时,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应按照与相关电务段签定的委托检测维修协议进行作业。

第52条 机车司机对列车运行中发现的LKJ系统设备质量和基础数据等运用问题,应在机车、动车组入本段时报告机车调度员并填写“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反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的“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作为电务部门施修的报活凭证,经机车调度员备案和签认后交承担LKJ系统检测的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应及时对“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反馈的问题安排处置,处置完毕经检测良好后出具合格证作为修竣的凭证,并在“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和有关台帐上做好记录。机车修竣后或施修作业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库担当牵引任务时电务部门须及时报告机车(动车组)调度室。电务车载设备检测工区不为LKJ系统设备归属单位的,需将“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转给LKJ系统设备归属电务段管理;反映其他问题的“电务车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单”经机务段签认、备案后作为机电联系反馈问题的附件提报给对口电务段,电务段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电务段接到LKJ控制模式及线路数据不准的报告应及时登记处理并发送到电务处。

第53条 因LKJ系统各项设备检测作业或故障处理造成机车或动车组迟拨、临修的情况,由段安全调度科组织机务、电务、车辆等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认真分析,制订措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属电务部门责任的列“设备故障”。

二、维

第54条 机车、动车组已装用的LKJ系统设备未经路局电务处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 第55条 机车、动车组在铁路局间调拨时,LKJ系统各项设备须按运用状态完整随车调拨至配属车的对口电务段,设备履历资料随设备移交,资产划拨手续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56条 机车、动车组加入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配属、支配,车载设备车间确认车上安装的LKJ系统设备的产品技术性能和技术指标。设备开通使用前须按相关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

第57条 机车、动车组新配属到段或大修、经委外修理后返段,以及机车、动车组由长期备用解备后,车载设备车间接到配属机车的机务段(动车段、所)通知后,车载设备车间在24小时将LKJ系统各项设备调整到运用状态。

第58条 LKJ系统设备维护实行预防修与故障修相结合的体制,坚持专业化集中修理的原则,由车载设备车间负责实施,维修方式主要为:

1.库修。与机车、动车组各修程的检修周期相对应,对主机和相关配套设备以及车本体相关LKJ基础设施(包括嵌入线槽、穿入线管、线卡固定连接电缆及插头等)进行维修作业(含机车厂修时对LKJ基础设施的拆除和安装)。

2.入所修。按设备使用年限结合机车、动车组各检修周期,对现场可替换的整机设备(主机、显示器、传感器等)送专业维修所(工区)进行分解、清洗、检修及测试等进行维修作业。

3.故障修。对发生故障的设备或针对惯性故障进行按整机设备、模块、电路插件板或连接电缆等实施换件及整修。

第59条 大修机车离段前48小时内,车载设备车间负责拆除不随车进厂检修的LKJ及相关设备。 机车、动车组本体相关LKJ基础设施(包括嵌入线槽、穿入线管、线卡固定连接电缆及插头等)的大修按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标准纳入机车、动车组修理范围。遇LKJ系统大修未能与机车大修(动车组三级修及以上修程)同步进行的,允许将LKJ系统的设备与机车、动车组本体相关LKJ基础设施分开大修。LKJ系统设备大修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由段安排入所修或送厂修。

第60条 车载设备车间根据机车检修计划,按照机务、电务专业双方平行作业方式组织对LKJ及相关设备进行库修,在规定的机车停修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机车修理完毕上线试运行前,车载设备车间接到承修单位通知将LKJ系统设备恢复良好状态。并在向机车运用部门出具机车LKJ系统设备检测合格证书的同时,填写《段修机车LKJ交验单》交驻段机车验收室。驻段验收员根据《段修机车LKJ交验单》核对提交验收的段修机车LKJ技术数据、合格证件是否齐全。按《段修机车LKJ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随机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的段修机车LKJ,驻段验收员在《段修机车LKJ车载设备交验单》上签注意见,在“机车验收竣工记录”上加盖验收员代号章。

第61条 LKJ系统设备入所修包括大修入所和中修入所。大修入所修根据机车年度大修计划和铁道部LKJ系统设备大修年限,根据电务处大修计划,实施送修。中修入所修按设备装车使用时间结合机车中修计划进行,原则上设备运用时限不得超过18个月。

第62条 LKJ系统设备年度质量鉴定工作应结合机车(动车组)年度质量鉴定计划进行。车间对LKJ系统设备的基本运用质量进行等级评价并将评价报段信息技术科,结果由信息技术科报电务处。

第63条 段安全调度科负责制定LKJ系统设备运用维护应急抢修机制,落实人员组织、抢修器材、制订抢修预案。在司机室设立车载设备应急联系电话,明确受理电话的人员和职责,并通报机务段。

第64条 专运、重点机车整修、节假日机车抢修,车间接到机务段通知,按照规定组织对车载设备进行检修及实施抢修。

第65条 对LKJ系统设备检测维修的专用仪器、仪表、测试设备及工具,纳入电务检修工装设备管理,由车载设备车间建立专人保养、定期检修和检验制度(附件3),确保专用设备正常使用。

第66条

车载设备维护作业人员,应遵守机务段规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着装,保持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

第67条 车载设备车间负责建立新划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及维修零部件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及元器件不准上车使用。

第68条 LKJ系统维护或故障处理所需的备品、配件及器材等必须符合部颁相关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影响LKJ系统运用质量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69条 为保障LKJ系统正常运行,用于互换检修和故障修理的LKJ系统设备备品不少于安装数量的20%,机车在外局入段需要委托对方进行检测及故障处理的,每处另增加备品2套。段对各检测点、检修工区的备品实行定量管理。局管内跨段委托检测及故障处理的LKJ系统备品,原则上由承担工作的单位负责,遇备品、备件型号规格、兼容性等原因无法满足故障处理时,由委托单位负责提供。

第70条 车载设备车间对LKJ系统设备的备品、备件须设立专用存放柜,各备品、备件的技术状态(良好、故障待修等)须有明显的指示牌(标签)。良好备品、备件的外观应保持整洁无损,编号、标识、互换交接的台帐记录清晰、完整。良好备品、备件的数量应不低于配置数量的80%,设备的定期通电测试保养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九章 设备运用指标

第71条 LKJ制动发生率(放风率) 担当客、货运输的机车和动车组,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LKJ发出控制指令产生常用制动、紧急制动的事件数分别与装用LKJ全部机车、动车组的走行里程数之比分别定义为LKJ常用制动发生率和紧急制动发生率,单位为:件/十万公里。

担当调车作业的机车,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LKJ发出控制指令产生常用制动、紧急制动的事件数分别与装用LKJ全部调车机车的运用台日数之比分别定义为LKJ常用制动发生率和紧急制动发生率,单位为:件/百台日。

LKJ制动发生率应按机车司机操纵、机车和动车组设备、地面信号设备、LKJ系统等造成的原因进行分类统计。要求每月的LKJ紧急制动发生率不大于2.0,常用制动发生率不大于1.0;干线机车和动车组运行操纵责任紧急制动发生率要求每月不大于1.0件/十万公里,常用制动发生率不大于0.5; 担当调车作业的运行操纵责任紧急制动发生率要求每月不大于1.0件/百台日。

对担当客、货运输的机车和动车组的LKJ制动发生率指标,应按机车乘务员操纵失误、机车空转误动作、LKJ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分类统计。同时发生紧急与常用制动时,按 LKJ紧急制动统计。

第72条 LKJ系统检测良好率

机车、动车组担当牵引和列车任务入库后,按规定对LKJ系统进行检测,确认系统作用良好的称为检测作用良好。对于多重冗余系统中出现的不影响功能作用的局部状态不良,按检测作用良好统计。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检测LKJ系统良好的机车、动车组数与检测机车、动车组总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检测良好率。要求每月LKJ系统检测良好率不小于99.5%。

第73条 LKJ系统运行故障率

机车、动车组运行中,由于LKJ系统故障造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路局安全报表记录的称为LKJ系统运行故障。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发生LKJ运行故障的件数与入段检测总台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运行故障率,单位为件/万台车。要求每月LKJ系统运行故障件数不大于1.0件/万台车。

第74条 LKJ系统故障关机率

机车、动车组运行中,由于LKJ系统故障引起关断LKJ系统电源的定义为LKJ系统故障关机。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发生故障关机数与装用LKJ系统的机车、动车组全部走行里程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故障关机率,单位为:件/十万公里。要求每月LKJ系统故障关机率不大于0.1。

机车、动车组运行中,由于非LKJ系统故障原因(机车设备、地面信号设备等)引起关断LKJ系统电源的定义为LKJ系统其它关机。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发生其它关机件数与装用LKJ系统机车、动车组全部走行里程数之比定义为LKJ系统其它关机率,单位为:件/十万公里。LKJ系统其它关机率要求每月统计不大于1.0。

对于因地面信息接收处理单元故障引起LKJ转入20km/h限速工作状态的应单独统计。 第75条 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成功率

按规定要求,将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到地面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确认得到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的定义为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成功。在一定时间和管理范围内,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成功文件数与应转储文件总数之比定义为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成功率。要求每月LKJ运行记录数据转储成功率不小于99.5%。

第76条 “铁路局LKJ系统安装、运用情况季度统计表”等LKJ系统运用情况报表由电务处负责按时汇总上报铁道部。涉及LKJ系统运用指标统计的机车总走行公里、LKJ常用件数、LKJ紧急件数、LKJ故障关机件数、20KM/H模式发生件数等内容由各机务段于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提交对口电务段,电务段进行汇总和补充,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路局电务处。

第十章 附

第77条 LKJ-93型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数据的运用维护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其LKJ基础数据源文件,LKJ车载基础数据文件,LKJ基础控制源文件,LKJ车载控制文件由电务段负责维护。

第78条 除标注出处的表格外,本办法规定的LKJ系统使用、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见《LKJ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附件2);除有明确要求或需要盖章、签字、交接外,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台帐、表报、资料使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和存储时,可不再设立书面材料。 第79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科负责解释。

附件1:《LKJ数据管理制度》 附件2:《LKJ维护管理表格和台帐》 附件3:《LKJ数据换装报告制度》

附件4:《机车无线通信录音装置管理制度》 附件5:《 LKJ专业管理评估检查表》 附件6:《机电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7:《LKJ系统维护管理分工》

附件8:《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出入所检测作业标准》 附件9:《动车组电务车载设备管理若干规定》 附件10:《车载设备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附件11:《车载设备质量分析制度》 附件12:《存储芯片管理制度》 附件13:《 车载设备添乘检查制度》 附件14:《车载设备应急联系电话管理制度》 附件15:《车载设备故障分析考核制度》 附件16:《 LKJ系统应急预案》

附件17:《机车电务车载设备出入库检测标准》 附件18:《机车电务车载设备检修范围及标准》 附件19:《车载设备工装仪器管理制度》 附件20:《车载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1:《LKJ专用计算机管理制度》 附件22:《LKJ设备校时卡使用保养规定》

主题词:电务 LKJ 管理 细则 通知 ------------------------------ 抄送: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合肥机务段,合肥电务段党委、工会、团委。

------------------------------ 上海铁路局合肥电务段办公室

2010------------------------------

3

月5

日印发

铁路机车车载设备

代维管理办法

代维 管理办法(优秀)

设备代保管管理办法

国内铁路机车车载无线通信技术()

家庭宽带代维考核管理办法

电信基站代维考试(配套设备)

机车故障管理办法

机车报废管理办法

机车乘务员管理办法

《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doc》
代维机车车载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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