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2020-03-02 13:57: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经审联字[2 0 1 0]2号

高唐县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聊城市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中共高唐县委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的意见》、《高唐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全面履行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国资部门、审计机关应共同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谈话。1

第三条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谈话,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延伸与继续,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通过谈话,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激励领导干部发扬成绩,告诫和警示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条谈话范围。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包括接任领导干部)。.

第五条谈话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谈话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 高度,对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明确提出取得的成绩或存 在的问题,防止避重就轻或小题大做。

(二)针对性原则。要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 的方式方法,抓住主要矛盾,说到症结,点到痛处。

(三)疏导原则。要善于启发和引导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分 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

第六条组织实施及方式。谈话实行谁委托审计谁牵头组织 实施,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国资办、审计局共同进行。谈话 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接任领导干部参与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

第七条谈话依据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集体(个别)谈话提纲;

第八条谈话程序

(一)审计机关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括被审计领导干 部任期内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评价和建 议o

(二)组织部门或国资办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所反映 的问题,在谈话中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措施。

(三)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如实 汇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从主观和客 观两方面做出说明。对报告中反映情况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 整改期限。

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要在谈话结束后五个工作 日内,将谈话心得、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组织部门、纪检 监察机关、国资部门和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要跟踪督办审计决定 的执行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 席会议汇报。对整改不力的,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再作处理。

第九条谈话记录由审计机关负责。谈话结束后,审计机关 要将相关材料,包括谈话记录、谈话心得和整改措施等,归入被 谈话对象的审计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 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唐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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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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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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