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020-03-02 04:02: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的对象:镇中心学校、中学及县直学校校长、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二、审计的内容

1、所在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资产的管理、使用的效益情况。

3、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包括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投标,报招标情况;学校添置设备、学生用书(重点是教辅读物)、着装及文具用品的来源渠道及价格情况;涉及通过学生收费来完成的其它项目情况。

4、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和其它遗留与纠纷问题。

5、领导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6、对教育系统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以及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遵守财政法规情况;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本人年度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其它福利性收入及报销电话费、差旅费、医药费等费用情况,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有关廉政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三、审计的方式

采取送审、联审和就地审相结合,以就地审为主的办法,由局财务审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审计3日前,由教育局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下达由主任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以及与财务收支、管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资产,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审计结果及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将按照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撰写审计结果报告,结果将作两个方面的处理:一是就审计结果在局领导班子内通报,教育局每年将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情况汇报,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负责人研究处理意见。二是在被审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审计结果,或将审计结果上墙公示。对问题特别大,性质特别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绥滨县教育局 201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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