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意

2020-03-02 23:19: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结合《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1年6月初-7月初

三、资助范围

1.文艺演出

2.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

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

4.动漫游戏研发制作

5.广告和会展

6.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7.设计创意

8.文化旅游

以上八个行业的重点支持方向详见《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四、资助方式

1.贷款贴息

对符合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凭证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核定贴息金额。

2.奖励

对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项目,给予奖励。

3.项目补贴

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在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适量的补贴,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条件

同一单位每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

项目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初期间获得银行贷款并已开始支付利息。

(二)申请奖励的项目

1.申报奖励的主体须为获得该奖项的第一获奖主体,对接受他人委托实施项目并获奖的项目单位,申请时须提供委托单位允许其申报奖励的授权证明;

2.项目在2010年度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影视动画、网络游戏类项目的奖励条件详见《北京市关于支持影视动画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10]4号)、《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10]5号)。

(三)申请补贴的项目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

2.项目原创性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4.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六、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

4.已获得过政府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

5.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于2011年7月初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市相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2.区县及相关委办局受理申报材料,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各受理单位汇总整理并将所有材料于2011年7月中旬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3.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助方式及资助额度。

八、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一)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2);

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3.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4.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3);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0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4.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5.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中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项目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见附件4);

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总投资)》(含电子版,见附件5);

3.《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申请补贴部分)》(含电子版,见附件6);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1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6.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及项目资金往来的合同、发票等;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见附件7)

(五)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九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出发,提出2011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文艺演出业

1.体现时代特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原创精品演出。 2.参与国际演出市场竞争的重要商业性演出、艺术节演出。 3.构建国内外营销渠道。 4.品牌化、产业化的文艺演出。 5.文艺演出场所的改造和利用。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体现时代特征的精品出版项目。

2.版权输出、出版物实物出口,以及企业“走出去”在境外从事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代理等经营活动。

3.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的内容制作和技术研发,复合出版平台、出版物网络发行平台的研发应用。

4.数字印刷、高端彩色印刷、按需印刷等先进印刷复制工艺设备的研发应用。 5.版权交易、版权保护平台及技术的开发应用。 6.国内外重大出版、版权交易展览展示活动。

三、影视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时代特点、民族特色,较大传播发展潜力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广播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广播电视节目等)。

2.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内容制作。

3.数字广播、数字电影、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网络数字音视频等新媒体的技术研发。

4.采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发展网络视频。 5.影视产业的国际合作、交流。 6.海外营销网络建设。

四、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

1.具有中国风格、中国元素的原创动漫网络游戏作品。 2.面向海外市场的动漫网络游戏作品的研发与输出。 3.基于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的公共创作、制作和运营平台。 4.原创网络动漫创作展示平台。 5.手机动漫游戏产品的研发与运营。 6.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营销。 7.动漫游戏的教材研发和人才培训。

五、广告会展业

1.具有广告行业品牌引领性,能够打造广告行业知名商标,提升北京广告行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2.能够提高广告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广告教育水平、培养广告行业专业人才,由广告公司进行的高校广告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3.有明显传播力和影响力的新型广告业态。

4.促进城市广告会展业发展的条件改善和服务平台建设。 5.奥运场馆设施赛后利用的大型国际会展等活动。

6.在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专业展会及承办国际专业协会全球年会等活动。

7.在境外或外省市已举办两届以上,移植北京且将连续举办的专业品牌展会。

六、古玩及艺术品交易业

1.古玩艺术品修复技术的创新、研发。

2.传统工艺美术品的研发及博物馆等相关行业对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

3.具有创新性的艺术品交易方式。

4.具有专业性、国际化水准的古玩艺术品交易活动。

5.在国内外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影响、高水平的古玩及艺术品展览。

七、设计创意业

1.利用设计创意手段对存量工业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 2.工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应用。 3.中国元素、民族品牌服饰设计。 4.高附加值的精品印刷和商务印刷设计。

5.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设计与制造业融合的设计开发应用。 6.设计交易渠道畅通、设计交易环境建设。

7.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设计展览展示以及各种交流活动。

八、文化旅游业

1.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2.富含高科技、创新性的精品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3.具有北京传统和现代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研发推广。

4.培育北京文化旅游演出市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演出剧目以及大型实景演出。

5.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专项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

如需了解详细相关信息,请直接和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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