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材料)

2020-03-02 15:40: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音乐课堂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教学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本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课标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这就与我们以往传统的“成绩考核”有着重大的区别。新课标的评价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音乐课的教学过程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音乐学科的终结性评价应该紧紧围绕学生的艺术实践。

1、平时评价在课堂上以“快乐五分钟”为载体,进行个人才艺表演及相关知识与能力的评价。就是将学校音乐教育与平时的音乐休闲相结合,使课外音乐的学习与课内的音乐评价相结合,将学生在生活中接触的“各种音乐活动”作为学习评价的一部分,课余音乐训练均可在课堂上进行表演。

平时评价主要是以“自告奋勇”为主要形式。学生可自主地准备好的节目在上课时自愿上台表演与展示。由全体学生共同参与评价,每次评价均采用“五星级”评价制(即每一次评价中最佳成绩为★★★★★,次之则将星数递减)。学生平时评价采用星数累加制。每一次成绩由同桌进行记录。

2.课堂教学中以“班级音乐会”为主要载体进行评价。

“班级音乐会”能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模式,是以班级学生为演出单位,以音乐课堂为演出舞台,让学生自己组织、参与和表演的一种教学形式。注意“生成过程”、“创作过程”,突出“教学评价”。 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提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参与的民主、平等氛围,让学生充分展现才华,获得成功的喜悦、满足。创设“人文主题”,突出音乐形象。注意任务分组,尽量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展示舞台,

班级音乐会形式的评价推行“团长负责”制。所谓“团长指挥”制是指由学科优良的学生作为音乐综合活动小团体的指挥官,以自愿报名的方式与一名或几名音乐活动能力较为薄弱的学生结成合作互助关系,让小指挥官负责好活动中各学生的具体分工,并予以帮助,促进合作表演获得成功。

3、“班级音乐之星”是指期终总评以星数、等级,评语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学科终结性评定。“班级音乐之星”是将学生平时与期末各次成绩进行综合的过程,对各分项评价进行星数汇总,并以学生星数的多少,为学生得出各项的综合成绩的过程。其中,对音乐学科类的各项(如音乐知识、技能)采用等级评价制;对非学科中的态度、兴趣、合作与创造意识等采用星级制评价(最高为五星奖);对学生的审美情感或特殊“亮点”(如获得艺术比赛中的奖项)则在评语栏中进行文字描述。

实践证明,它有效地督促了学生的学习过程,使学生的学习更有动力,使不同程度、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都得到激励、得到发展;它及时反馈了学习过程中的信息,有利于教师调整教学方法;课堂评价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习之间搭起了一座座金桥——教师不再是评委而是组织者、不再是裁判而是领队,形成了师生间和谐的教学关系,学生不仅学会了正确看待自己的成功与不足,增强了自信心,而且能客观地公正地评价他人的学习,克服了嫉妒、唯我的不健康心理,他们不再害怕音乐课,不再害怕考试,人人都喜欢上音乐课,人人都喜欢上了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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