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调查与思考

2020-03-03 11:39: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浅析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民生领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惠农政策层出不穷,大量的支农资金流入农村,这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所伴随着的各种社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农村干部,俗称村官,是我国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主要有村常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两委委员、会计、出纳、报账员等。由于我们国家在法制与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定位与引导不到位,以致部分村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骗取集体资金以谋取个人利益。近几年来,榆林市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重视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征地拆迁、农村综合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查办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既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一、开展打击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阶段,在经济转型、各项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糟粕的侵袭污染,使得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下降,社会不正之风盛行,加上法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以致腐败现象频发,近年来更是随着国家对“三农”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蔓延至农村,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村干部作为党和国家最基层组织的领导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其行为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上,提高村官的法制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效地打击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公正、廉洁、勤政、高效的基层

组织对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2007年至2011年10月份共立办贪污挪用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涉及村官案件就达13件13人,占立案人数的65%。其中贪污9件9人,挪用公款4件4人。通过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可以明显的发现,它们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大多是村支书、村长等两委会负责人,也有两委会其它成员涉及共同犯罪的,如会计、报账人员以及富裕地区的村民小组长等。本院所办13人中,村支书有4人,村主任8人,还有一人身兼主任书记二职。

二是涉及的罪名大部分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较少涉及其它犯罪。究其原因,是大多数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来源固定,权力运行模式基本类似所决定。如本院立案侦查的13人之中,就有贪污犯罪9人,挪用公款犯罪4人,基本没有涉及其它的罪名,这当然与我院所处的县域自然经济大环境有很大关系。但在我国其它地方,还是较多的涉及到其它犯罪,比如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等。

三是犯罪的手段多种多样,有的虚报冒领,有的收入不入账、多收少入账和少支多报账等。犯罪侵犯的对象比较广泛,有的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偿款、扶贫救济款,有的贪污挪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如我院查办孔某贪污一案,其就是采取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偿款贪污一万余元;村主任王某涉嫌挪用公款案中,因其本人经营运输生意,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期间,将公款用于私人营运,进行营利性活动,

共挪用公款十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身为村书记,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征地补偿费6万余元。

三、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分析我院近年来查办的村官犯罪案件以及国内其它地方的案例,我们发现诱发村官职务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查办的十多起案件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村官的文化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淡薄。这十几人中,大部分村官都是初中、小学文化程度,只有一人是高中文化,有的连字也不认识几个,仅仅会写自己的名字。由于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他们的现代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很多都是法盲。这些村官平时更不善于学习文化、政治、法律等理论知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完全知晓。在处理公务时,以情代法,有时出于好心为公办事却触犯了法律,令人可悲可叹又可怜。

二、村官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监管导致犯罪案件的频发。在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村都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把持村上大权,村上的各种组织形同虚设。有的村子连个村委会都不健全,村长、书记、会计、出纳一人兼,公章大印随身带。如我院侦办的薛某贪污一案,薛某同时身兼村主任、村支书、报账员数职,在村里大搞一言堂;有的村长或书记本身就是村霸,强霸一方,横行乡里,一般群众敢怒不敢言,村支书或村长想干啥就干啥,如村支书郭某,在被我院立案侦查后态度仍然很嚣张强硬,显露出其流氓地痞本质及一贯作风。这些因素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频发。

三、村里财务管理混乱,有些村官把持财务大权,刻意消弱会计职责,本来应该由会计处理的财务工作,会计却不能做,或根本就不知道,有个别村干脆就没有会计。在实行村财乡管后,有的村官干脆自己兼任报账员,所有账务收支一

个人说了算;有的村虽然配备了会计出纳报账员,但从未建账,所有收支都是一堆单据,俗称“包袱账”,理也理不清;有的村里多年以来都没有公布过一次财务,群众根本就不知道开支细节。这些都给村官提供了腐败的温床,犯罪的土壤。而当前村干部的待遇普遍较低,乡镇政府每年每人最多补助几百上千元,这也在客观上刺激了村官们贪腐的欲望。

四是农村民主制度不健全,在选举、村民管理等方面都不能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这固然有体制方面的不足,村民自身素质的限制,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贿选。当前,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这种贿选之风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的需要,我国采用了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在社会二元结构中,所有的经济资源都向城市集中,而农村受益甚微。以前的农村就是贫穷落后的代名词,一个烂摊子,谁也不愿意来当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村官。然而随着我们国家对“三农”支出及投资力度的加大,大量的扶贫帮困惠民建设资金涌入农村,使得人们看到了潜藏着的巨大利益。加之我们国家相关制度不健全,对农村监管不到位,不少人看到有空可钻有利可图。在欲望的驱使下,他们采取不正当手段,采用送钱送物、许诺封官等方式,诱使农民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向一些不具有能力和威望的人。而这些人上台后的唯一目的,就是尽快收回前期的投入,并赚取更大的价值。从而出现以权谋私、唯利是图、贪污受贿、侵占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情况,导致了农村职务犯罪的频发,引起了农民利益受损集体事件多发,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貌似取的了眼前的利益,然而其小农意识的局限性使其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

五是当前我国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不够,客观上也降低了对村官犯案的镇慑作用。事实上,从全国来看,我国对职务犯罪的判罚普遍偏轻,据高检院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调查显示,自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我院近年来查办的这13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竟无一例外的都是判处免、缓刑,其中判处缓刑的也只有2人。如此高比例的免刑缓刑判处,势必严重削弱刑罚的威慑力,产生不了法律预期的效果。相对于巨额的利润,违法成本太低,使不少人心存佼幸。犯罪嫌疑人周某就曾说过,以前就想好了,万一有一天被查处了,我把贪的钱退出去就没事了,大不了判个免刑缓刑,对我们农村人来说没什么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四、对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有八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广大村官工作在“三农”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纽带,其工作与行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形象地位。因此,必须坚决打击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遏制其上升的势头,同时通过体制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职务犯罪生存的土壤。

一是必须加大对村官犯罪的查处力度,这是很具有现实意义、也是最现实可行的措施。在涉农资金比较活跃的地区,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侦查及预防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尽量把不利影响控制到最低。同时加大惩罚的力度,加大违法者成本,促使其不愿犯罪,不敢犯罪。有调查显示,目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免刑缓刑比例较高,而在近七成的免缓刑案件判决中,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审判机关滥用自由栽量权,对职务犯罪从轻发落,严重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及镇慑力。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审查力度,对其中量刑偏轻的案件要敢于提出意

见,必要时采取法律程序进行抗诉。审判机关也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征地补偿资金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等各项农业救济款物,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努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要提高村官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这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低、法律观念淡薄是贪污贿赂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提高村官队伍的素质,必须加大对村支书、村长的任职培训力度,培训中要将法律知识的培训作为重中之重,使其做到知法守法。同时要做好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实现村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定期督察机制,对村干部进行警示预防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要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首先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从严查处各种贿选及破坏选举的行为,让真正有能力有威望的人来当村干部,能代表最广大村民的利益,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其次要坚持村务公开、账务公开等制度,要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要定期张榜公布,从而保证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村官的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村财乡管等制度的作用,指导和监督村委会做好财务工作,要不定期的对村上的财务进行审计。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村务财务管理,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改善村官的待遇,减少村官犯罪诱因。

四要加强涉农资金的管理。如果管不好涉农资金,不但容易滋生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各项惠农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而且也会严重损害农民的利益,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所有涉农资金要专账管理,严格审批支付制度。合理分

工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经手、审批岗位分设相互监督制约。定期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及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村官”职务犯罪突出的现状,检察机关在加大查办力度的同时,也要充分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的联动,重视农民的举报和上访,对于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检察部门。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审查,从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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