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4 00:08: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ABCS【2006】4032()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委托协议书
农银基定字()第 号
甲方(全称):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甲方为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本着“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的原则,自愿委
托乙方办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办理业务
甲方以金穗借记卡(卡号:)作为资金账户,委
托乙方通过此账户办理以下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
1、基金,基金代码;
2、基金,基金代码;
3、基金,基金代码;
4、基金,基金代码;
5、基金,基金代码;
(委托基金种类超过5 只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持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作为“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委托资金账
户从事与本业务相关的资金划转交易,并确保在每月约定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日之前在该账
户中存有足额申购资金;由于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基金申购失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若甲方在同一天委托定额申购多笔基金的,当上述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完成当天全部申购委
托时,申购的顺序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书》中“委托号”
的顺序及乙方确定的规则进行。
2、甲方借记卡及其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前往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
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每月在委托的申购日按约定的金额对本协议规定的基金进行申购,申
购日和申购金额以甲方签字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书》为准,
申购费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4、甲方授权乙方每月在委托的赎回日从甲方指定的基金账户赎回约定的基金份额,赎
回日和赎回份额以甲方签字的《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赎回申请书》为准,
赎回费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5、甲方同意:当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赎回日为基金非开放日时,申购、赎回申请顺
延;如顺延后日期跨月,当月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取消。
6、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进行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基金时,如甲方提供的资金账户(或基金账户)中资金(或基金份额)不足或已止付,导致连续三个申购日(或赎回日)扣款(或赎回)不成功,则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将予以记录;甲方连续三个月出项上述违约情形,乙方将终止甲方的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本协议自动解除。
7、甲方可以查询、修改、撤销或提前终止本协议下相关业务,但须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在每月甲方指定的申购、赎回日,为甲方申购、赎回指定的基金。
2、乙方在上述委托期内,如遇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享有提前终止委托的权利。
3、“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作为为甲方提供开放式基金代销服务的代销机构,不承诺甲方通过“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取得任何收益,也不保证甲方本金不受损失。
5、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设在基金管理公司或专业的登记结算公司,乙方不承担因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事项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电力故障、通讯中断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交易中断或中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赎回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修改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终止申请书》、《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撤单申请书》(如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协议在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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