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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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7-09-06 10:56:30)转载▼标签:学习公社本文严禁转载!

【文章摘要】本文在简单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历程、国外产权改革经验总结,着重分析了我国学者关于产权改革的思路。文章在结尾处提出了关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个人思考。

【关键字】产权理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简介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互相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因此,可以将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描述为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产权不是有形的东西或事情,而是人与人之间由稀缺物品的存在而引起的、与其使用相关的关系。

实施产权意味着排除其他人使用有关的稀缺资源,同时也意味着要耗费一定成本去度量和描述资产并耗费相应的成本来保证实现所有权。

个人拥有排他性权利,叫做私人所有制。国家拥有这种权利叫做国家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有关的是社区所有制,即一个社区的全体掌握资源并由内部成员来选定资源,排斥外来者。若所有权被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则无人单独拥有排他性权利,这就是共同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或者说是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态意味着对资源的自由使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一般的财产关系到财产制度的变迁,必然深刻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和资源配置、产出构成以及收入分配等等。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资源的稀缺程度及其变化一直影响着产权结构和产权制度的变迁。诺斯等人认为,解决史前人类所面临的公有财产的困难处境的办法就是建立排他性的私有产权。产权能够限制开发和使用稀缺资源的速度。人类对产权制度的需求与资源稀缺程度及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有着内在的联系。离开了稀缺性,我们就难于分析产权结构与产权制度的演变。

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或者说是共同特征就是影响和激励人的经济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产权与交易费用概念是“等价”的。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反之,若交易费用大于零,那么产权的界定、转让及安排都将影响产出与资源配置的效率;竞争和资源的稀缺性是等价的,即如果资源不具有稀缺性,也就不会存在竞争和竞争的必要了。而产权是人们在竞争资源的过程中达成某种均衡状态时的行为规范,是竞争的结果。张五常和巴泽尔先后论证过,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只是当界定权利的费用与权利带来的好处在边际上达到相等时(均衡时)才有意义。或者说,只有当产权界定的收益大于产权界定的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或激励机制去制定规则和界定产权;产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产权界定不清楚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行为的主要根源。有效的产权可以降低甚至克服外部性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清晰的实质就是私有产权。私有产权是最有效率的,因为私有产权可以避免公有产权存在的拥挤、搭便车、偷懒等低效率现象。

一直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思想对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有着重大影响。深入理解这一思

想,对进一步深化我国产权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1.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政策性负担和预算软约束

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预算软约束,预算软约束是指政府不能承诺在国有企业出现困难时不去解救国有企业。为什么会产生预算软约束呢?Dewatripond和Maskin(1995)从承诺的动态不一致性去解释预算软约束,即在事前,政府无法区分企业的好坏,在对企业进行融资以后,出现亏损时,政府不能袖手旁观,必然要帮助亏损企业,而企业经理预期到这一点,就必然加剧了道德风险,从而使政府要不断地为企业提供补贴等帮助,即产生预算软约束。

林毅夫(1999)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的政策性负担是产生预算软约束的根源。政策性负担包括在传统赶超战略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投资于中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或产业区段所形成的负担以及由于国有企业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职能而形成的负担。

(2)道德风险和激励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一般存在利润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当两个目标完全一致时,经理人的个人激励不会受到扭曲,当两个目标不一致时,经理人将在能给他带来最大收益的目标上投入努力,而在另一目标上很少或根本不投入努力。在国企中,政策性目标往往是与利润目标背道而驰的,所以,经理人根本就不会投入努力来提高企业利润。因为,经理提高利润的努力可能因为政策性目标所引起的负担而变得根本不显著,从而经理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另外,在企业出现亏损时,经理总是可以用政策性目标所引起的负担而导致利润的减少为借口来推卸责任,使得政府无法追究经理人的责任。

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即使不承担政策性负担,其垄断地位也会加剧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目标是单一的利润最大化,不存在多任务的问题,但是,经理人是依靠其垄断地位,通过市场支配力来剥夺其他参与人利益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利润水平,而非通过自己的努力,降低成本,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角度来增加企业利润。

(3)所有者缺位和政府保护

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由国家来代表的,而国家的具体职能是由政府官员来执行的,他们并不是资产的所有者,他们不能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即所谓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所有者缺位问题是在分析国有企业无效率原因时的一种解释。

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非公有制企业也会存在着无效率问题,但是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无效率的非公企业必然被淘汰出局。而国有企业就不同了,即使国有企业出现了亏损,在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无法在市场上继续生存时,他还有一种选择,即寻求政府的帮助。正是在政府的保护下,市场上“适者生存”的法则失效,无效率的国有企业

得以继续生存。

2.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自从中国1979 年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主要经历了这样三个发展阶段:第一, 放权让利阶段。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调节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关系;第二, 企业经营承包阶段。调节了国家、企业和经理人之间的关系;第三, 产权改革阶段, 开始触及到改革的核心。这一阶段牵扯的利益关系最为广泛和复杂,因为国有企业财产的形成和积累与每一个国民都有关系。西方社会的全部剩余价值, 都是以私人资本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 我国改革前的全部剩余价值和改革后的大部分剩余价值都以国有资产的形式存在并积累着。在改革的前两个阶段虽然也遇到了一些社会公正受到侵犯的问题, 但是对那种名义上的所有权没有触及,一些问题表现得并不那么突出。但到了产权改革阶段, 到了要使少数人的私有化行为合法化时, 社会公正问题就变成一个人人瞩目的问题凸现出来。所以, 国企改革每前进一步都体现了人们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

三对国外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总结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的论断足以说明改革对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借鉴国际经验对于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无疑是块不可或缺的过河“石头”。下面主要来介绍与我国国有体制具有最深渊源的俄罗斯国有产权改革的经验总结。

1.国有产权改革需要政治体制创新护航

产权改革是利益博弈,偏好寻租活动的政治经济集团会千方百计阻挠对自己的“革命”。为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避免特殊强势利益集团阻扰、拖延和误导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干净彻底的制度转换,需要有坚强决心和进取心的政府和新的政治体系,否则,改革将寸步维艰。诺斯强调,“国家是以较高的效益和较低的交易成本提供产权的保护与强制力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并不是中立的,它决定产权结构,因而最终要对造成经济增长、衰退和停滞的产权结构效率负责”。如果国家认定改革是大势所趋,就必须加强立法,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政治体制,顶住守旧力量强大的反对声以及改革初期经济秩序混乱的巨大压力,不致使改革半途而废。

2.产权改革必须一揽子展开和循序渐进

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系统推进。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以保证既抑制腐败滋生、减少国产流失、保证最大公平性、防止产生两极分化,又追求效率最优化。对国企产权改革要分清轻重缓急,避免缺乏整体思路和协调动作所导致的顾首不顾尾、相互掣肘的局面。对与国企产权改革相关的各领域、多部门进行配套改革,才会取得较好效果。要对产权重组过程中可能对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造成的冲击制订应对预案,建立必要的合理保障,以减少改革阻力并争取广泛支持。

产权改革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地区的情况截然不同,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逐步顺

序推进,切不可急于求成。对于不同国家的改革的具体做法,必须结合本国国情加以利用,全盘照搬是不能达到本国的改革目标的。

3.协调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借用外力

产权改革之后,继续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解放生产力的重要一步,两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缺一不可。吸引外部资金是解决企业资金来源不足、加快资产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条件。当然,对核心战略产业及企业的控股和参股还是需要内外有别,避免为外资所控制和垄断,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四当前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目前我国经济学家关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多种不同的思路。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以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为指导,坚持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和关于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产权改革并不重要这样两大思路。

1.国有企业产权私有化改革思路分析

持这一思路的经济学家关于产权改革的基本理论依据来自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认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安排非常重要。而在现实中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产权归属是企业经营效率的决定因素。国有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清晰,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从而导致企业经理人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率。因此,只要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资产被私人拥有后,资产便具有排他性,企业家拥有企业剩余利润,从而使资产所有人产生对资产关注的激励。私有化之后,赋予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强化了企业的利润激励机制。追求利润又激励企业所有者有效监督实际控制企业经营的经理阶层,降低经理人的道德风险。政府完全退出企业的经营领域,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企业将独自承担所有的商业风险,在竞争的市场上自负盈亏,提高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从而产权私有化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条捷径。

2.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非产权改革思路分析

持这一思路的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的根源不在于产权问题,而是国家长期追求赶超战略,导致企业非经济负担过重的必然结果。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实现市场竞争、信息充分,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和根本出路。

他们认为,外部竞争环境是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充分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选择内部治理结构才有意义。事实上,国有企业的产权从来不存在不明晰的问题,国有企业的产权属于国家这一点从来都是十分明确的。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无法自己经营,必须委托厂长或经理来经营,这也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大型私有企业一样。他们比较了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认为它们都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都可能出现预算的软约束、道德风险,都可以运用惩罚的机制。政府只要将国企经理阶层的个人行为与经营效率联系起来,降低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同样可以提高经理人的经营激励。因此如果只进行产权改革而忽视市场环境的改革,并不能解决企业亏损的问题。之所以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因为这样可以让企业更好的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安排资源配置。国家干预企业的原因在于市场存在不充分信息。一旦实现自由竞争的市

场环境,国家就不需要干预了。

五扬弃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以应用于我国国企改革

正如放之四海皆准的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的具体现实相结合才能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一样,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也必须扬弃地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才可以发挥它的有益作用。有些经济学家极力推捧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并以此宣扬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攻击社会主义公有制,抛出“马克思由头错到尾”、“马克思的理论是奄奄一息了”之类的谬论,这是我们应强烈加以反对的。当然我们也不赞成完全拒绝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部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正确的大方向应该是:坚持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从国有经济不具备优势的一般竞争行业中逐步收缩和退出,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

在坚持国企产权改革正确大方向的指导下,通过以上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问题的分析,我国国企改革的具体做法如下:

倾向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家强调只有私有化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我认为,在不考虑政府监督成本的情况下,公有产权同样能使国企有效率。

持此观点的经济学家以产权不清晰为国有企业无效率原因的一种解释。但事实上,现代的大股份公司,其中的好些股份是由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或者其他的大股份公司所持有,这些股份的所有权是由股份公司来代表,要分清楚这些股份的具体所有人也是很难的,如此看来,既然非公企业也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我们就不能用所有者缺位来说明国企效率不佳的情况。即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是公有还是私有。

在国企情况下,提高效率应从剥离企业政策性负担、有效激励经理人、硬化预算约束等方面入手。国家应将国有企业从一系列政策性负担中剥离出来,不再替国家考虑工人的福利问题、就业问题等,而将经营目标定在单一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上。同时,国家不再把国企的经理人视为政府官员级别,仅考察经理人的经营业绩以决定其任免,而不应再像以往,无论业绩如何,经理们只有工作调动而不必担心像工人一样“下岗待业”。企业目标单一追求利润化,不再保障经理们长期的工作权利,引入经理人职位的竞争机制,经理人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的经营目标相一致,便能有效激励经理人,降低其道德风险。政府不直接干预国企经营,也不再对有困难的国企提供任何帮助,削弱国企的垄断地位,让国企参与市场的优胜劣汰,在竞争中实现有效率或者在竞争中破产出局。对国企破产所引起的失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渠道来进行解决,以缓解由于国企破产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和就业问题。

如果按上述做法可以解决国企无效率问题,那产权改革是否就没必要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上文假设不考虑国家监督企业的成本。在现实中,国家的监督成本是客观存在的,甚至是相当大的。在国企中,对企业经理人的监督是有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来进行的。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作为官员个人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一方面,作为监督者,他可能缺乏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可能不能有效的获得企业内部信息,从而使监督无效率;另一方面,作为效用最大化的个体,他未必能从国家利益出发,对企业实行有效监督。官员与国企经理合谋侵害国有资产利益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同时对国企的监督也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瘦身”,减少政府对国企监督的开支,也为政

府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留了一扇窗。

因此,产权改革仍旧是必要且重要的。对国企进行产权改革后,政府的直接干预就会受到很大限制,政府只能通过参与董事会或通过宏观调控来影响企业行为。将对经理人的监督职能由政府转移到市场上来。企业的股东不仅仅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有其他股东,对企业经理的监督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综上分析,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思路应体现为这样一条主线:剥离国有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辅助工作,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进入竞争机制,分割垄断的国有企业,形成有效的竞争局面→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变革后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王道明《科斯定理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 2004.6

郑伟林《新制度经济学产权观的博弈分析》2003.8

冯兵熊丽敏徐轶奕《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06.4

王振中主编《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梁正等著《中国十位著名经济学家批判》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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