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48: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知书
为保证杨店项目顺利完工并通过上级验收,经指挥部研究,各标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自己工程的实际情况,向指挥部做以下保证:
一、土地平整与坑塘回填工程于8月15日前按规划设计标准全部完工;
二、如不能按时完工,标段属自愿放弃,经指挥部、标段共同协商将投标的单项工程价款上浮20%交由镇政府实施单项工程;
三、中标单位不能施工且无资金交由镇政府施工的,由指挥部在单项工程中标价款的基础上上浮40%(在标段的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接将工程交由镇政府实施单项工程;
四、各标段以各种理由拒绝以上三条的,由指挥部向中标单位发函,说明情况的同时报上一级国土部门,建议将该单位列为无信誉单位,建议该公司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参与国土项目的投标工作。同时指挥部将向中标单位发函终止合同,并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证书于7月23日前报送监理。保证书一式四份, 指挥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镇政府各执一份。
杨店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
公司公章 :项目经理签字:
同意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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