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20:5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1年航海中路社区困难党员社会救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切实帮助困难党员,使困难党员感受到党的温暖,特制定本制度:
一、符合困难党员救助范围,即生活标准未达到农村基本生活保障线,享受低保的党员,或是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就学、偶遇的天灾人祸,造成衣食住行各方面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
二、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困难党员救助范围。
三、困难党员救助应与党员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
四、困难党员申请社会救助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1、党员个人写申请书;
2、党支部入户调查,初审资格;
3、召开党支部党员会议,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评议审查;
4、上报乡镇党委主管部门,由上级党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党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和救助金额;
5、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所在党支部党员,公示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无异议后正式实施救助。程序审定必须从党员个人申报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五、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给予救助。对困难党员社会救助的
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基本条件大致包括: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2、家庭无高档消费品;
3、子女赡养能力低下;
4、无赌博、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5、如实提供情况,不弄虚作假。
六、对困难党员的社会救助资金从财政拨款、留存党费补助、
社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民政福利资金补贴等各种渠道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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