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的政策

2020-03-03 01:44: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2012-01-16

一、准予“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条件

1.1995年以后毕业(肄业、结业)且在2003年底前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

2004年以后入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结业)生,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且未享受城镇居民房改政策,属学校明确要求入学前将户口随迁的,能提供入学学校要求随迁证明的,可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凡学校没有明确要求随迁,本人自主迁出的,不得办理“非转农”;

2.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本市农业户口;

3.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市;

4.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接收。

二、办理“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的程序

1.符合办理条件的对象向落户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领取并填写《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向原籍(迁入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户籍迁出前的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关系,并由村委会签署相关意见。

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4.落户地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的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在迁入村、乡镇(街道)公示7日,接受村民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

5.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

6.落户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通知当事人办理户口相关手续。

三、申请“非转农”回原籍农村落户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2.《东阳市特定时期入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3.毕业(肄业、结业)证书;

4.本人户口从原籍迁出时户口性质相关凭证(包括迁移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婚育状况证明。5.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6.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7.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毕业后的就业情况证明;8.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等。

四、办理时效: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2012年2月1日起提出申请。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说明事项:

1.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已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本市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原籍农村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也可以在配偶方户籍地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

2.符合本市“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村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同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户口“非转农”办理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计生政策执行。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由民政部门安置(含货币安置)的,不予“非转农”。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生、专科生、高中专生、初中专生、职业中专生及全日制技校生,具体认定以毕业(肄业、结业)证书为准。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对象无个人人事档案的,须提供曾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档案证明,户口曾在本市外落户的还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6.已办理“非转农”户口回迁的,如发现并查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予以撤销“非转农”户口手续,恢复原非农业户口。

7.涉及其它户籍问题的,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六、咨询部门:各镇乡、街道综治办,各派出所、办证中心。

东阳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非转农

非转农证明

非转农申请书

非转农申请书

非转农申请报告

非转农指南

非转农承诺书

非转农申请书

户口非转农

非转农3

《非转农的政策.doc》
非转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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