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农指南

2020-03-03 15:20: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浦江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书及入学前农业户口证明(本人持有的原农业户口薄或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工作片迁移证存根或迁往学校所在派出所的迁移证复印件等)向乡镇(街道)综治办申请,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毕业证书及入学前农业户口证明到村签署意见后交回所在乡镇(街道)综治办。

3、乡镇(街道)受理后分期分批统一到县人力资源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84182045)核查就业情况,并开具《就业情况证明》;到县建设局房管科(咨询电话:84110585)核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如为大中专毕业生(含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到县民政局优抚科(咨询电话:84104288)开具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4、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包括计生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以村居为单位统一交落户地派出所内勤。

5、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及时组织约谈调查对象,经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迁入地村居办公室、老年协会、群众相对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单每村居不少于三张,并拍照存档。七天后签署审核意见,报公安局审批。

6、公安局审批后,由落户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二、办理需要材料

个人提供:

1、户口本、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入学前系农业户口证明

4、填写《申请表》

部门流程:

1、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就业情况证明》

2、县建设局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

3、县民政局出具的应征入伍大学生退伍后未安置证明

4、其他

三、咨询电话

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84111706 84115308 派出所:

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县农业户口;

(三)申请“非转农”时户籍在本县;

(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签署接收意见,不得以各种无理借口拒绝接收。

第十一条 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现在读且已迁户口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未有正式工作的,可在毕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准予回原籍落实农业户口。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县内农业户口的,应在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后办理户口“非转农”手续;配偶系县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往男方户籍地时办理“非转农”手续。配偶系非农业户口的,允许迁回原籍农村。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后办理“非转农”手续。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并转为农业户口。本办法实施前涉及违法生育的,按原计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但因入学户口迁出本村期间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非转农

非转农证明

非转农申请书

非转农申请书

非转农申请报告

非转农承诺书

非转农申请书

户口非转农

非转农3

金华非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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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转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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