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2020-03-03 11:12: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市政道路维修巡查管理办法

为确保开发区市政道路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道路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道路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1.实现“道路平整、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道路完好率管理;

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

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

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

三、维修巡查范围

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维修巡查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

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设施井盖,如污水井、雨水井、雨水筛盖等。

四、维修巡查内容

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等。

五、道路维修标准 1.道路设施维修:

1.1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等。 1.1.1 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1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1.1.1.2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1.1.2 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1.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3.1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1.1.3.2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1.1.3.3 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1.3.4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1.4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1.4.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1.1.4.2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1.2人行道设施标准:

1.2.1人行道及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

1.2.2人行道铺装及侧石应牢固稳定,人行道砖间缝宽及相邻高差应符合要求。

1.2.3人行道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 1.2.4人行道铺砌砖(石)及侧石完整。 1.2.5树池位置正确。

六、道路巡查标准

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 巡查:主要负责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确保20km/人/天,192.8元/人/天,,每天5人巡查,计964元/天;

六、岗位职责 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

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

包括巡查覆盖、截污纳管、违章处理、养护核量,按制定的小组搞好本组内的各项工作,记录每天的巡查资料和负责传送至养护部分管副主管;

3.资料员

负责整理每日的《市政设施巡查录表》、《井盖覆盖汇总表》等资料分类归档;

七、巡查员注意事项

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制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作为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依据,以备随时检查;

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维修养护职能部门,并尽能力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巡查队分管副主管或养护部领导; 4.巡查人员须每天下午按时回办公室集中报到,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交由分管副主管审核;

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八、责任界定

1.因以下原因被投诉不属于失职:

(1)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被基建或建筑工地长期占用、失养失修,已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而处理未果的;

(2)市政设施受损(如路面破损、水浸路面等)未超过24小时或已检查发现并报告;

(3)属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井盖缺失、破损,在一小时内覆盖并出具处置图片资料台账后,再次缺失或破损造成的后果;

(4)市政设施功能受损较大,已向上级书面报告而未确定处理方案的。

2.失职与否由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调查后报公司领导班子确定。

九、备注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湘易嘉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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