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目标

2020-03-03 18:47: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成效

根据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决定》 ,分税制的目标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 ,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 ,这是分税制改革的首要目标。第二 ,实现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规范化。第三 ,通过调节地区间分配格局 ,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至今 ,分税制财政体制已经运行了10余年。

从保证新的财政管理体系顺利施行的目标出发,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采取了中央不卸包袱,保地方既得利益和中央财政取之有度等渐进的、比较温和的改革方式,从而避免了由于大幅度调整利益格局而对社会经济带来大规模的震荡。使中国顺利地由原来的财政包干制过渡到中央地方分税制。从实践上来看,分税制管理体制的基本导向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

(一)分税制的改革基本确立了我国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总体框架

在分税制改革中,确定分税制为以原包干制为基础,按照“存量不动,增量调整,逐步提高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的原则设计,采取了“三分一返一转移”的形式,即划分收入、划分支出、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根据国情来进行适度的调整,这些改进的措施使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起来。

(二)确立中央财政主导地位

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中央财政的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时地在20% ~ 40%之间徘徊,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国务院于1994年改革分税制,并通过各种措施逐步扩大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量,建立了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财力初次分配机制。事实证明,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3年的22.0%提高到2001年的52.4%,提高了30个百分点,逐步改变了包干体制下中央财政支出依靠地方上解的结局,形成了中央财力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格局。

(三)中央对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选择了采取“存量不动,增量调整”的方针,旨在通过渐进性改革,逐步加大中央财政所控制的增量,用增量部分进行以公共服务水平均衡化为目标的地区间财力再分配,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近年来,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自1994年2389.09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7362亿元(见表1)。另外,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税收返还和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两种新的转移支付形式应运而生,转移支付结构开始优化。

在分税制运行两年后,中央财政推行了“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该方法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制定的。为了使转移支付办法更加科学规范,在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近年来多次对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修改各完善,成效显著。

中央还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在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补助支出中,专项拨款补助占据了较大比重。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央政府采取专项补助办法,帮助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支持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需要。

表1.

文章负责人: 陈 羚

参考文献:

[1]孙开《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第一章 第二节 P11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8

[2]蔡秀云 李红霞 《财政与税收》 第五章 P11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修订第2版)

[3] 胡德仁 高桂玲 刘亮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分税制财政

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其评价》( 1.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 石家庄 050051; 2.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文章编号: 1007- 2101 ( 2006) 01- 0042-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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