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学校章程

2020-03-03 20:14: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老年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校名称:上海市虹口区提篮桥街道老年学校

第二条 本学校是以提篮桥街道老年人为主体组成的志愿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组织热心老年事业的志愿者参加老年教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治自立”,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学校业务主管单位是提篮桥街道。

学校地址:霍山路118号公园里的新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在本社区开展老年教育、组织协调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维护权益、文化交流等“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活动。

第六条 利用社区教育资源,落实老龄教育政策,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文化需要,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教育工作,法律培训咨询、维权联谊。

第三章 学员

第七条 参加本学校学习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愿意遵守本学校章程;

(二)填写入学学员表;

第八条 学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学校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学校教育的权利;

(四)有对本学校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条 学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校章程,遵守本学校规章制度上课纪律;

(二)向本学校反映情况、提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学校管理机构提篮桥街道老年协会教育管理部,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学校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老年协会教育管理部,由全体老年教育教师组成。是领导本学校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对本校负责。

提篮桥街道老年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发展田林社区教育事业,推进学习型社区的创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田林地区居民文化素养和业务技能,改善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地区居民适应社会的能力,为本社区作出贡献,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社区学校。The Xuhui Tianlin Community School of Shanghai(XTCS)。法定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588号。

第三条 田林社区学校,系指田林街道办事处利用本社区内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面向社区全体公民的从事非营利性社区教育活动的机构,是田林社区教育基地。

第四条 学校宗旨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文明建设,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终身教育服务。

第五条 社区学校由田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建,徐汇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审核备案,徐汇区社区学院提供业务指导。

第二章任务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是:

(一)整合社区内各分校、各居民教学点以及各科室举办的各类学习及培训,构建社会化终身教育体系;

(二)整合社区内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开展多规格、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教学课程及培训活动。

(三)培育学习型组织,培训社区活动骨干。

(四)开展远程教育,搭建信息网络平台。

(五)组建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建立人才资源库。

(六)组织开展各类社区调研,以社区教育理论为支撑,建立研究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

第七条 社区学校有社区学校、分校、办学点三级办学网络组成。社区学校具有稳定的能满足需要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及场地和设备。(见《上海市社区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第八条 社区各居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学校办学点,居民委员会文教干部是社区学校办学点负责人。

第九条社区各分校,在保持原有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纳入社区学校的统一规范管理。

第十条 成立社区学校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会议由校长定期召开,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审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四)审定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社区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校长负责。常务副校长由教育局选派,社区党工委任命,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设立校务工作、教导工作、教务工作等岗位,具体负责社区学校的校务、教育教学、教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田林社区学校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拟订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二)拟订本单位工作计划;

(三)拟订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调查研究居民的学习需求;

(五)研究落实学校日常工作;

(六)聘请学校教师;

(七)教学管理;

(八)学籍管理;

(九)校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社区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有奉献精神,熟悉教育业务,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社区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热爱社区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较好、师德规范、业务水平较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四条 社区学校各类授课班、培训班、讲座等一般每年春、秋两季招生(春季3- 6 月,秋季9-12月),每期10到14次。

第十五条 社区学校课程设置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前提,开设三大板块课程:基础课、技能课、特色课;

第十六条 社区学校的课程分为知识类(英语、日语、文学等);职技类(计算机信息技术、点心制作、家庭绿化、折纸编结、摄影篆刻、围棋等);艺术类(山水花鸟画、书法、钢琴、电子琴、民族健身舞、交谊舞、时装表演、萨克斯、吉他等);专题系列讲座类(法律、旅游、家庭理财、手部按摩、内科疾病等)。

第十七条 社区学校教学方式贯彻以学员为本,坚持实践性、开放性、综合性、趣味性、自主性和灵活性,采取课堂教学、互帮互学、系列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交流、实践考察、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 社区学校各分校,居委办学点常年面向市民开设各类课程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关注弱势人群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老年人群的文化生活教育和残疾人的自强教育,创建“示范教学点”,凸显特色课程。

第十九条 社区学校不从事学历教育,不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补习班和全日制学校的学生整班参加的各种培训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社区学校的经费来源:街道出资、政府补贴、部分学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校的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不单独建立帐户,由社区文化中心托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产由社区文化中心托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校务委员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区学校揭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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