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小用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2020-03-03 22:13: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非居民小用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一、适用对象:城镇用电容量在100KW以下的、农村用电容量在50KW以下的非居民生活用电申请

二、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个体性质:房产证(或房产权证明)、身份证、用电项目的许可文件(项目批文、工商经营执照、建筑或生产许可证等)、设备容量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性质:房产权证(或房产权证明)、用电项目的许可文件(项目批文、工商经营执照、建筑或生产许可证等)、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用电业务联系人单位介绍信及其他相关资料。

原有用户申请增容的,还须提供近期电费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客户申请→供电公司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并通知客户→客户缴纳相关费用→转设计、设计文件资料审查、施工→客户竣工报验→工程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结清相关费用→装表接电。(注:设计、施工单位须有相应的资质;)

四、营业收费项目及依据

1、临时用电定金:苏价工(2002)69号

2、用电启动方案编制费:苏价管(1995)284号、苏电财字(1995)1268号

3、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苏价工[2000]242号、苏价工[2002]69号、苏价工函[2005]157号。

五、其他:

1、根据规定,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由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施工资质,设计资料须经供电部门审查合格。未经供电部门审查合格并同意,客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部门将不予检验和接电;受电工程所需的电气设备、材料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客户应在受电工程设计资料送审时,须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在受电工程开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送盐城供电公司审查、备案。

2、为保证客户正常用电,请依法、安全、规范用电,并及时交纳电费。

3、改变用电性质(如出租、经营等)、迁移表位、增加用电容量、更名或过户等,均应事先向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4、对供电企业装出的计量装置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发现表计停走、烧坏、失窃、封印脱落等异常情况及时报供电公司处理;丢失、损坏表计按价赔偿,并补收电费。

5、客户更名或过户须先结清电费,提供近期电费发票及新户主的相关资料(同第二条)。

6、临时用电期间不办理变更用电业务。临时用电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拆除销户的,退还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每天扣除3‰的定金;超过约定期限一年的,定金不退。

7、电费查询或用电问题咨询,请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

盐城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居民建档告知书

房产开发用电申请告知书0914

高压客户用电申请告知书1

居民用电申请办法

燃气用户安全告知书

液化气用户安全告知书

居民消防安全告知书(推荐)

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

申请商标注册告知书

申请企业告知书

《非居民小用户用电申请告知书.doc》
非居民小用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