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申请办法

2020-03-03 22:19: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扩初设计审查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电气设计说明.2)用电负荷分布图.

3)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4)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5)过电压保护,继电器保护,远动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6)配电室平面布置图.

7)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提供消除电网公害的技术措施及有关设计资料.

8)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及低压配电图.

9)能源可供证明等有关材料.受理七日内,电力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半年)批复给用户.

二,施工图审查

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的资料有: 1)配电室平面布置图.2)主变压器安装图.3)高压配电装置图,剖面图.4)电气整体布置图.5)电气主接线图.6)安装及制作图.7)二次原理图.8)直流电源系统图.9)防雷及接地.10)设计说明书.11)设备清单.12)电器设备技术参数.

三, 开发商提供的材料

住宅开发商用户除报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住宅小区居民户数,居室面积及申请容量.

2)住宅小区路灯,门卫,物业管理,底商餐饮等用电容量.

3)住宅楼各层电气平面图,电气系统图.受理后,电力公司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意见(有效期一年)批复给用户.用户应按照施工审查意见,修正图样后订购电力设备,并将设备生产厂家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入区施工证一同报电力公司审查.

四,送电前检查

用户安装竣工后,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竣工图.

2)电气实验报告和继电器保护调试报告.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电缆,架构基础,地线网等).

4)安全工具实验报告 5)主接线系统图.

6)运行管理及现场安全作业规程.7)运行值班人员情况(包括姓名,级别和电工证).

8)10K及以上用户应设调度专用电话,配各种警告,警示牌和消防器材等.

五,签订合同

上述条件满足后,到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签订合同时,用户应向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提供:

1)开发区管委会对立项的批文副本.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使用证.

3)电力设备清单及装机容量.

电力公司服务窗口根据用电情况进行合同审批.用户交纳电力贴费,注册费,计量装置安装费,实验费,

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10K及以上用户,还要与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电力公司在用户合同签订后安排供电.

用户如需增容,减容,暂停用电,过户,迁移

等业务时,应到服务窗口填写变更用电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新装用户、增容用户

对于新装用电,增加容量的工厂、企业商铺用户,应携带其“营业执照” 复印件。填写《用户用电申请表》并签章,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100KV (KW)及以上的用户设备应填写《用户设备清单》。

统建楼房的用户除填写《统建楼房住宅用电申请表》并将各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供电部门办理。

零散住宅用户,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宅用电申请表》。

二、临时用电凡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工程、工商业(个体工商业除外)或其它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性用电,基建用户应将《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其它用户出具单位证明书,填写《用户临时电申请表》,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电期满后,用户应提出拆表,填写《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及凭证》。

三、减容、暂停及恢复用电用户凡需要减少容量、暂停用电及恢复用电的,应填写《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用电申请表》,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一)减容

l、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电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3、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有尽有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二)暂停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3、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四、供用电设施迁移

用户因基建工程或其他原因要求迁移供用电设施的,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供用电设施迁移申请表》,交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改名、过户

在同一用电地址、同一容量、同一用电性质、同一计量装置的用户,可办理更改户名或过户业务。

凡更改户名或过户的用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用户改名过户申请表》,企业应将新旧用户《营业执照》,居民用户应将新旧用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新旧用户签章同意,交供电部门办理。

六、暂拆

1、用户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计算装置故障申报

凡计费电能表、互感器发生故障或怀疑发生故障,用户应及时向供电部门申报,申报时用户请将表计的户名、用电地址、计量装置编号详尽记录,填报《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故障工作通知单》交供电部门办理。

八、自备发电机

用户自备发电机的,应填写《用户自备发电机并网申请表》。报供电部门备案。为确保安全,用户应安装双投转换开关。

九、新装或增容用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用电负荷分布图:

2、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3、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4、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5、无功补偿方式;

6、配电网络布置图:

7、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8、供电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居民用电申请报告

居民用电合同

居民用电阶梯

居民用电服务质量监管

居民用电安全公约

非居民小用户用电申请告知书

用电申请

用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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