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工作制度(推荐)

2020-03-02 03:30: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做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三、制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基本目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搞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四查十对”,及时准确的调配处方。

五、规范医院药房、药库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六、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搞好医院制剂的生产、调配。

七、以合理用药为中心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重点做好抗菌药物和疼痛治疗药物的合理用药工作,开展用药咨询,新老药品疗效评价,药物不良反应收集等工作。

八、承担大中专学校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实习带教工作,药学人员进修工作。

九、根据临床需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药库工作制度

一、药品保管员根据医院用药特点和库存情况,每月底制订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报请主管院领导审批,由医院药品采购小组实施网上采购。

二、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如: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进货单位、数量、进货价格、日期等。杜绝假药劣药品进库,坚持“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防止变质失效药品出库。

三、按各类药品性能和属性的要求储存药品,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四、药品信息实行电脑化管理,每月盘存一次,保证帐货相符。对于近效期药品及时与临床使用部门联系使用或与供货单位联系换货。

五、对麻醉和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册登记、专帐、专用处方和专柜加锁“五专”保管;对毒、限剧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切实加强药库安全管理,夜间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检查和防护,严禁库内吸烟和外人进入。对存放麻醉药品的仓库安装报警设施。

中、西药房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二、工作人员接方后对处方内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室、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断,中药调剂熟练掌握药品的“十八反”、“十九畏”。如处方不符要求,及时与医师联系,待更正处方、医师签字后再行配药。

三、调剂时,用药匙调配片、丸、散剂,不得以手代匙;要称量准确,不可估量发药;要在包装上注明姓名、药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剂时注意药价的准确性,发现疑问,与收费处联系,确保划价准确。调配完毕配方、复核药师实行双签名负责。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

四、急诊处方、离休干部、七0岁以上老人和外宾可优先配药。

五、麻醉、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调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开设用药咨询窗口,提供药学技术服务。调剂室工作环境整洁,药品分类摆放,并表明药品的品名与规格。工作人员精神饱满,文明礼貌。

七、调剂室药品实行电脑化管理,每月盘点一次。要求账物相符。

八、防止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差错事故,要尽快更正发错的药品,通知医疗部门迅速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不良的后果发生;要对差错进行详细登记,按其性质逐级上报,严肃处理,不得隐瞒和私了。

九、个人不得私自换药和借药。

十、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院有关特殊药品管理的文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处方医生及调配员),处方保存三年。

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四.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急诊、住院部药房、病区等部门,配备保险箱,门、窗有防盗设施。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每天结算,按月汇总,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领导。

五、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七.对晚期癌症病人凭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麻醉药品专用卡”供药。一式二份,一份交药房存档,一份由病人保管。专用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

八.对麻醉、第一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逐。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收回的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十、上述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和相互调剂。

临床药学室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临床药师的软硬件设施,根据临床需要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不同层面的临床药学工作。

二、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建立信息资料库

1、做好病历、处方用药情况的调查分析,反馈不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

2、定期深入临床,与医生合作进行合理用药探讨。药师直接了解医生用药情况、药物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参加查房与医生讨论用药疑难问题,提出建议,并为临床第一线提供药物服务。

3.为临床医护人员和病人提供药物情报和咨询服务。

三、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常规监测药物制度化,通过血药浓度,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药品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评价。对新药进行评价,淘汰劣药,推广疗效好、副作用小的药物。

五、做好联合用药和配伍的研究。协助医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工作,防止二次中毒,提供资料和信息。

六、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定期出版《临床药学通讯》。

七、定期召开医务人员或病人的用药知识讲座,开展用药咨询服务工作。

八、注重临床药学专业人员的培养,逐步向临床药师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九、根据临床需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药剂科自制制剂管理使用制度

一、自制制剂指本院临床诊治或科研需要,市场上又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制剂。

二、本院临床使用的制剂,统一由药剂科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任何科室不得自行配制。

三、药剂科配制制剂应按有关规定分标准制剂和非标准制剂上报药监局审批后方可配制。药剂科配制制剂检查合格后由院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审核后方可使用,不得流入市场或变相销售。

四、临床科室因特殊病例或工作需要临时配制制剂,需填写临时制剂申请表,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后方可配制。

五、积极鼓励、支持新制剂的开发研究,新制剂配制前需填写试用制剂申请单,并附相关资料交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少量配制供临床观察试用,并及时总结资料,作出评价。

六、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配制的临时制剂或试用制剂生产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按非标准制剂向药监局申报,批准后方可配制。

七、内服制剂使用期为六个月,外用制剂(或耳鼻制剂)使用期为一年,特殊品种的使用期应根据其稳定性确定,须经质量管理组织负责人审核批准。

医院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医院制剂管理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医院制剂规范》以及其他药政法规,严格管理,依法制药。

二、制剂室的房屋、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必须符合制剂生产的有关要求,经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取得《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三、所配制剂的品种,必须报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文号。配制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收载的品种,按标准制剂规定申报;未被以上标准收载的品种按发非标准制剂的规定申报。

四、医院制剂临床需要的新制剂应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书面上报上级卫生管理部门备案,配制和试用期为1年。超过1年,应按非标准制剂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正式生产。

五、制剂室必须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制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并有完整的登记、统计及各项记录,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所配制剂符合质量要求。

六、配制所需的原料、辅料及溶剂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药用标准的规定,无药用标准的需经过安全试验,并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报药监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对所配制剂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普通制剂应按各剂型、品种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灭菌制剂的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灭菌,成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全项检查。所有制剂经终检合格,经质量管理组织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出。

八、制剂的说明书及标签必须按规定标明品名、批准文号、规格、含量、批号、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贮存要求、效期、内服、外用、眼用等。不用用途的制剂应明显。

九、医院制剂室生产的制剂,仅供本院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药剂科普通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负责本院普通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为市场不供应或不能满足供应,以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制剂,只限于本院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本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将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注册登记号后,方可进行配制。

三、必须严格执行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并经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制剂所用原料、辅料,均应符合药典标准,化学药品严禁使用。

五、制剂所用包装材料应有相应的产品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无毒,不影响药品质量。

六、配制时填写配制记录,配制人、复核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称量要准确,操作要认真,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分装、发放。

七、要做好制剂前、后的记录工作,不得同时在一个场室制备两种制剂。

八、制剂在分析检验合格后,按洁净度要求处理环境,进行分装,应有两人复核签名,分装标签内容要完整醒目。

九、本室不直接收配处方,特殊情况应与科室联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配制。

十、制剂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药时,应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消毒,不得存放杂物和个人任何物品。制剂人员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应注意个人

卫生,每年1-2次体检,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可能污染制剂的疾病时,不得直接从事制剂工作。新来人员须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制剂工作。

二、加强清场管理,防止不同品种混杂。

十三、加强制剂标签的管理,用多少取多少,多余的应认真销毁。

十四、要做好制剂技术资料的管理,配制记录、检验报告单等应保存二年,以备查询。

五、本室所用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校验,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六、原料制剂每季度盘点一次。

十七、本室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注意安全生产。

十八、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药剂科分析室工作制度

一、各种人员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担任,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制剂分析工作。

二、按SOP取样、分析、详细记录,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原始资料要保存两年。

三、标准液贮器上要表明品名、规格、F值、配制人姓名和配制日期、标定人姓名、标定日期和标定时的温度。使用时与标定时的温度差十℃及保存三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标定。

四、毒剧、腐蚀、易燃、易爆试剂,按有关规定管理。

五、出具报告单,项目应齐全,格式应规范,不出伪假报告,发现制剂质量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

六、分析仪器要固定放置,用时要登记,,用后要恢复原状,要定期保养鉴定,并要有签定标记。

药剂科菌检室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由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菌检样品和器具不可自带如内,要由传递窗送入;阳性接种要在专台上,并按要求进行灭活处理,防止细菌扩散,造成污染。

三、按菌检操作规程进行样品接种,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实事求是出具报告,不合格制剂不入临床。

五、按规定配制培养基,保证PH和消毒灭菌程度。

六、设备、房间按要求管理和处理。

药剂科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检室负责全院药品的监督、检查合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分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检查。

三、药检适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查。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和仲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样品进行质量考查,并作质量分析。

八、所用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九、化学危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药检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一、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

十二、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药剂科留样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制剂质量和研究制剂在储存条件下的质量变化规律,根据制剂室制剂生产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留样观察制度。

二、留样观察数量根据制剂产量和质量稳定情况确定,一般西药制剂每批五瓶,中药制剂每批五瓶(或二袋×十包装)。

三、留样观察期内,应对观察品种选择适当批数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查。一般西药制剂每两月一次,其他制剂每三月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记录单保存二年。

四、留样时间必须超过使用期后三个月,观察时间,灭菌制剂在本批号用完后,留样。

五、对发生制剂质量问题和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对留样品种进行质量检查或检查留样观察记录,为制剂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六、留样观察品种不得随意销毁或作他用。

七、留样观察室指定专人管理,专人检查、记录。

药剂科仪器室工作制度

一、爱护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查、校正,按规定保养,精密仪器专人管理。

二、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如遇仪器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汇报,进行维修。

三、仪器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挪动。保持仪器室整洁。

四、非本室人员未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本室仪器,进修生、实习生等经本室药师带领学会操作使用方能单独使用。

五、仪器使用后,必须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注意安全。

药剂科制剂室成品库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剂室所配的成品入库分发、保管工作。

二、凡入库的成品,应认真负责地进行验收,经查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以示负责。

三、库存成品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防止生霉、变质、失效、积压,减少浪费。

四、出入库手续要完备。及时入帐、出帐、登记,做到定期盘点,库房成品必须有帐有物,帐物相符。

五、按时做好成品的发放工作,发放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自查和他人核对后发出,防止差错,并在入库单上签字。

六、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非公莫入。

七、库内严禁烟火,会客,存放私物,库内人员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等。

药剂科制剂室原料库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剂室所用的原料药品的入库、分发和保管。

二、凡入库的原料、药品,应认真验收,经查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以示负责。

三、库存原料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管理,经常检查,防止生霉、变质、失效积压,减少浪费。

四、出入库手续要完备,及时入账登记,做到定期盘点,库房原料药品必须有帐有物,账物相符。

五、按时做好原料药品的发放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发放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自查和他人核对后发出,防止差错,并在出库单上签名。

六、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

七、库内严禁烟火,会客,存放私物,库内人员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等。

药剂科制剂室包材库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剂室所用的包装材料的入库、分发和保管。

二、凡入库的包装材料,应认真验收,经查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以示负责。

三、库存包装材料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管理。

四、出入库手续要完备,及时入账登记,做到定期盘点,库房包装材料必须有帐有物,账物相符。

五、按时做好包装材料的发放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发放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自查和他人核对后发出,防止差错,并在出库单上签名。

六、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干燥。

七、库内严禁烟火,会客,存放私物,库内人员离开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等。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禁烟工作制度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

精神科药剂科工作制度

药剂科教学工作制度

2药剂科西药房工作制度

33药剂科经济核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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