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药剂科工作制度

2020-03-02 23:49: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采购、管理、供应、调剂、制剂、药检、教育及科研工作。负责做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述有关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和管理目标,负责制订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科各室实施,随机检查考核,定期总结。

三、加强药事管理,对调剂、制剂、药库等操作规程,按质控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做好药品质量监督,经常深入本科各室监督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四、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收集有关药物情报资料,向临床各科介绍推荐新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配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五、组织本科各室,运用药学管理中的新技术,严格执行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经济管理。

六、有计划地组织本科成员的业务学习,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组织药学人才的培养和药学科研的开展,做好医药院校学生实习工作。

七、组织开展药学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以病人为中心”做好服务工作,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

八、确定本科人员轮转和值班,协调各室工作,组织本科人员

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新药评审引进采购制度

一、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二、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

三、新药审批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四、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

3、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在用药品的情况;

4、药品市场的变动。

五、药剂科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予以审查,药剂科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六、药剂科主任将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和初审意见,交药事委员会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七、药事委员会将新药审查的结论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交由药剂科组织采购。

八、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经主管院长批准,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一、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库存量,制订药品采购供应计划,经科主任审批后执行。

二、药品采购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临时用药可由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一次性供应。

三、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凭有效单据验收入账。如有不符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报告科主任。

四、库存药品必须定位存放,每天做好药品养护工作,每月检查效期、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五、特殊药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管理。

六、药品的发放必须凭清领单发放,仔细核对,及时出账。

七、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备用抢救药品,由护士长负责保管,发现有质量问题,一律停用并与药剂科联系更换,药剂科每月组织检查。

八、报损药品按照报损制度执行。

九、加强与临床科室的联系,提供合理用药咨询,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药库工作制度

一、药库工作制度

1、药库工作在科主任领导下,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全院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2、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尽可能加快药品的周转率,减少资金积压。

3、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的供应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二、药库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的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由药库保管员按时编制送药剂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药品以需要、质量、渠道、效益为原则。

2、药品品种应以单位《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如临床医师要求新增品种,应科主任先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单,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采购人员不能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的科室补办申请手续)

3、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能自购、自制、自销。

4、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5、药品的采购途径以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对招标药品按中标结果采购,非招标药品凭三证择优定点采购。

6、采购药品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药品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管理。

7、建立健全、可靠、通畅的药品采购网络,保证临床用药的需要。

8、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限量购用。

9、采购进口药品须具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检验报告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

三、药品入库工作制度

1、药品入库验收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验收依据中国药典(最新版)标准、卫生部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及其有关标准。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的药品和不符合包装规定药品入库。

2、按货联、发票等入库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出厂检验合格单,填写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验收记录要规范化,书写要工整并应签全名。无货联、发票的药品不得入库,必要时作退货处理。

3、验收要及时,如对质量不合格或包装残缺的药品,应及时退货或调换,对质量可疑的要及时送检,做到不合格药品拒绝入库。

四、药品保管工作制度

1、药品的保管是指药品在仓库储存过程中所进行的保养、管理、维护工作,它对于药品安全储存、及时收发、保证质量、减少损耗具有主要作用。

2、药品储存应分别做到冷藏、避光、通风、干燥。所有药品必须入库储存,不得存放在室外走廊和公共场所。

3、库存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上架存放,不能倒臵,不得着地堆放,注意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不同品种混杂等。有效期药品和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

4、库存药品应建帐(手工帐和电脑帐)、立卡、收发有据、帐物相符。

5、麻醉药品、医疗用毒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每月盘点一次,对质量合格长期不用的非抢救药品(半年以上),向临床介绍并报科主任,必要时提醒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7、药品应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经常和定期检查期效,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凡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应填报损单,经科主任同意报院长批准作损耗来处理(每月一次)。对近期药品,应及时与进货单位联系更换或推荐临床医生使用,减少医院损失。由于工作疏忽造成的损失,应追究其责任。

五、药库发药工作制度

1、各科室各部门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定期到药库领取药品。

2、领取药品一律填正式领用单,一式三份(一份作库房发出凭证,一份交财务作账务经济处理,一份领用科室自存)。

3、领发时应按实发数量当面点清,如有不符及时解决否则由领发双方经手人负责。

4、对麻、毒、精神药品及危险品的领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

行。

5、仓库保管员根据领用单,及时出账。

六、药库安全制度

1、药库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库房安全。

2、易燃易爆应存放于危险品库内,不得与其他药品同库存放。

3、危险品库内严禁烟火,不准进行明火操作,并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4、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好电源及门窗。

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和出院病人的医嘱发放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一、调剂工作应由药剂士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时思想集中,根据医嘱调配,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接到医嘱单后,对其内容应详细审核,确保发出药品准确无误;出院带药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对医嘱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医嘱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处理。

三、调剂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

四、已发出药品原则上不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按医院有

关规定执行。

五、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必要时上报科主任及有关职能科室。

六、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每月盘点工作,并将月报表上报科主任及财务科。

七、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挂牌服务,保持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并做好住院药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未经许可应婉言拒绝非本科人员进入药房。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在药剂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处方的调配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一、调剂工作应由药剂士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工作时思想集中,根据处方调配,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接到处方后,对其内容应详细审核;发出药品应按照处方严格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检查药品效期并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改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处理;对有疑问及字迹不清难以确认的处方,必须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

三、调剂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

四、已发出药品原则上不退换,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必要时上报科主任及有关职能科室。

六、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及每月盘点工作,并将月报表上报科主任及财务科。

七、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挂牌服务,保持工作环境整齐清洁,并做好门诊药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未经许可应婉言拒绝非本科人员进入药房。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一、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按国家药监局规定,药品必须标有有效期限。

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其特定的储藏条件,而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三、药品有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加强管理,以保证药品不致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过期浪费。

1、在编制药品进货计划时,应依据当年、当季临床的需要情况,慎重地制定,尽量避免计划的偏大或偏小,以防积压或缺货。在采购原则上宜分次购入,必要时应在合同上注明有效期等特殊要求,对用量较少或效期特短者,储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对各临床科室

使用的近有效期药品或新品种,采取谁申请,谁负责使用的制度。

2、加强药品的入库验收,验收应特别注意其外观是否正常,内外包装是否有有效期标记,且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成批的应按件清点,零星的应按盒或支清点。如有怀疑必须查清方可入库。验收后应逐批将有效期注明在验收入库单上。近效期药品应及时在效期药品(器材)表中记录。

3、验收时检查有效期,库房内要设“效期药品表”。每次购进新货时,应按效期先后作适当调整,发药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效期药品表”中的记录应根据发货情况及时调整,与在库药品相一致。

4、调剂、库房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定期检查,按效期先后及时调整货位,发放及使用药品,应掌握“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陈货未尽、新货不用”的原则,以加速其在医院各环节的运转。凡属供货或医疗单位代销的近有效期的药品,必须经分管院长或科主任批准,同时执行先销后结算的制度,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代

5、当药品改变原外包装而臵于其它容器内时,应将其有效期醒目标记在新的容器上,以便随时检查是否过期失效。调剂室使用装臵瓶或药斗中储存药品时应标示有效期,以防多次补充药品时混淆,出现过期失效。杜绝换药现象,以防过期失效药品倒流回药房。

6、调剂人员发出整瓶(盒)的近效期药,应保证患者在医嘱使用

销。

时间内不过期失效。

7、加强信息反馈制度,对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品种或滞销期限迫近一年的药品,药库、药房应提前书面报药剂科,药剂科应定期将药品滞销情况报分管院长,并编入《药讯》向各科室发出近期失效或滞销药品通知,及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药房、药库可对同类药品调控使用,或由药剂科及时与供货及兄弟医疗单位联系,相互调剂加以解决,以减少医院的不必要的损失。

8、库房人员要勤检查。一般效期药品在到期前3个月,要向科主任提出报告,及时处理。

9、对失效药品的处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有效期药品过期不得再使用。在有效期内怀疑有质量问题或超过效期的药品,均应停止使用,予以报损。

10、严格报损制度,各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贮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每季盘点后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统一上交药库核对批号,数量,产地,妥善保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报损药品的处理应由具法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

11、各贮存使用部门(药库、药房、制剂室、病房等),均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管理,并按其性质分类贮于常温、阴凉处或冰箱内。对药品的有效期,药库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药房除平时检查外应利用每季盘点进行全面清查。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按规定进行保管,造成药品过期、变质、失效或积压及使用过期药品而使医院遭受损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制度

一、总则: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麻醉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2、对所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做到进出有帐,帐物相符,做到每月盘存一次。并按规定上报。

三、使用

1、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方可使用。

2、一律凭专用处方及有处方权医生开出的处方进行调配。

3、急诊用药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交给病人,由急诊室统一按注射药袋规定用量注射并由急诊室负责注射的同志签名后,将空安瓿交还药房。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用量:按规定执行。

5、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配发应严格核对,及时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

6、对使用回收的空安瓿按规定定期处理。

四、说明:不详之处参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

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药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如醚类、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放射性同位素、氰化物与亚砷酸及其盐类。

二、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严格验收及领发。物品进出库时,保管员必须严格验收,登记入账。非专管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三、保管人员应熟悉性质、分类保管、堆放稳固、包装严密,装卸危险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破漏,如有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四、严格控制危险品存放量,并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危险品仓库只存放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它药品同库存放,并应远离电源。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保证库房安全。

五、严禁烟火,不准将火种带入库内,不准进行明火操作,配备有消防安全设备。

六、消防责任人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和整改。

七、每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八、下班前、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若发生燃烧事件,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同时报火警。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一、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二、药品价格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顺价作价或按有关物价文件执行。

三、对涉及药品价格调整,药品价格管理人员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调整药品价格,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四、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

五、及时更新显示屏、触摸屏上公示的药品价格。

六、对违反药品价格规定或未及时进行药品价格调整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在药剂科主任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药学工作,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

一、负责收集整理国内外药学情报资料,开展药物咨询,为临床医生和病人提供合理用药信息。每季编印发行《药讯》。

二、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抢救和病历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药动学计算,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负责收集药物不良反应,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用药安全提出建议。

五、紧密结合临床,制定研究课题。

六、负责精密仪器的使用保管,每次操作仪器完毕及时填写有关内容,非本室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七、遵守劳动纪律,挂牌服务。

八、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本科室ADR的监测和与药剂科ADR监测人员的联系。

三、ADR监测范围: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新药投产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

3、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

4、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5、非麻醉药品产生的药物依赖性。

6、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

7、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四、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整理、

分析鉴别,与临床医生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和对ADR的处理意见,并向上级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进行ADR知识培训。

六、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编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简报,将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生,以引起医生的注意并做好防范措施。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

药物咨询工作制度

一、每周定时在门诊药房药物咨询窗接受病人咨询。

二、仔细解答病人提出问题,如当时不能解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资料后再告知病人,达到病人满意。

三、电话接受院外病人的询问,认真解答,同上如当时不能解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资料后再告知病人,达到病人满意。

四、院内医护人员提出问题,认真解答,如当时不能回答,查资料后告知,直到满意为止。

五、认真填写药物咨询记录表。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限

1、普通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均有处方权。进修医师经科

主任同意并报医务科批准后方有处方权。轮转医师、实习医师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审签后才能生效。聘请外单位离退休的医师应经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方予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签字式样存药剂科留样备查,调离时撤消其留样。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经医院医务科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粉红色专用处方,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医师必须按照处方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如有涂改须签字。

4、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

5、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药房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剂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对违反规定,滥用药物者应及时报告。

6、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书写

1、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2、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英文),以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处方前记项目填写完整,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3、正文以Rp或R标示,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书写要规范准确,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必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5、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6、用量一般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7、为便于药剂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9、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三、处方限量

1、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必须注明理由。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4、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四、处方保管

1、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品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差错事故根据发生的原因、情节及后果,分为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医疗事故。

二、一般差错:发药错误,但患者未服用,未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差错:发药错误,但患者已服用,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或产生不良影响(包括未做皮试发药、氯化钠针错发成氯化钾针等);医疗事故:按照医院规定定性。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错误,妥善处

理,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及时逐级汇报,部门负责人负责登记并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讨论、分析,提出避免再次发生的措施。

四、差错事故作为药剂科工作人员绩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差错事故的严重程度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一般差错:10元~50元/次;严重差错:如科内自己解决,未上报到医院,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如上报到医院,则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五、医疗事故的处理按院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六、严重差错及医疗事故发生后,科主任要及时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对事情经过进行分析,找出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提醒执行正确操作规程,避免差错事故再次发生。

药剂科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保证安全供药。

二、在采购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院。

三、在调配处方时,坚持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在发药时,查对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门、急诊药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积极地配合临床抢救和治疗工作。

五、必须严格特殊药品的管理,特别是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六、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科内定期组织检查。

七、每月检查灭火器是否安全有效,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隐患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

九、工作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十、工作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发现此类情况,责令其清除干净。

十一、定期整理、清洁药架,保证药架整洁美观。

十二、定期清洁室内外环境卫生及科室责任区内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药品报损制度

一、凡药品有霉变、裂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办理报损手续。

二、原包装破损药品,可由药库负责与进货单位联系调换,以降低报损率,减少浪费。

三、各部门均应填写三联报损单。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原因。报损人签名,报科主任审核同意(数量、金额较大者上报院长批准)。

四、凡经批准报损的药品必须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统一做好销毁工

作,不得流失、随意丢弃。

五、会计当月办理报损后,计算药房药品报损单,在账目上销账。

六、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应报上级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销毁。

七、药品报损单应妥善保存备查。

八、报损药品的处理,不定期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部门作集中销毁处理。

治疗药物监测室工作制度

一、主动加强与临床医师联系,使监测用药经常化,以达到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目的。

二、爱护体液和血液样品,严格按照血药浓度监测卡进行提取和测定,做到准确、可靠,以示负责。

三、如对血药浓度测定值有怀疑,发报告要慎重,必须深入临床了解病情和用药情况后,才可在报告单上提出评价的建议,指导临床用药或减少剂量或增加剂量或停止用药,以确保安全。

四、认真记录,妥善保管监测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五、测定工作完毕后,立即清洗所用仪器,并做必要的维护保养。

六、搞好室内安全卫生工作。

药品采购管理制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严格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依据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一、药品的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由药库保管员按时编制送药剂科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

二、药品采购品种应以医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如临床医师要求新增品种,应由申请科室科主任填写“新药采购申请单”,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采购人员不能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申请使用的科室补办申请手续)

三、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能自购、自制、自销。

四、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药品采购的途径: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

六、药品采购的原则:

1、对集中招标中标品种,按中标结果采购。

2、对集中招标目录内非中标品种,实行备案采购,价格参照同类中标产品或交由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3、对非集中招标品种(集中招标药品目录外药品),如临床确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申请,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核同意。供应商在药品集中招标供应商中选择,价格参照同类中标产品或交由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采购药品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药品供应商所给的优

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管理。

八、建立健全、可靠、通畅的药品采购网络,保证临床用药的需要。

九、麻醉药品使用单位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限量购用。

十、采购进口药品须具有“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检验报告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红色印章。

十一、药品采购人员每2年轮换一次。

十二、监督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1次/月)对药品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安全。

一、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应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由库房保管员按时编制,送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后,交采购员执行。未经审批不得自行采购。

二、计划编制原则:应按当月实际消耗数制定月度采购计划,特殊情况可再编制临时采购计划。

三、试剂、医用耗材由医院指定的采购员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能自购、自制、自销。

四、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的途径:国家各级医药站和医药公司为进货主渠道。

五、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的原则:

1、对集中招标目录内试剂、医用耗材按中标结果采购。

2、对集中招标目录内非中标品种,如临床确需,实行备案采购,价格参照同类中标产品或交由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3、对非集中招标品种(集中招标目录外品种),如临床确需,由科主任申请,交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同意,并确定供应商。采购价格参照同类中标产品或交由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试剂、医用耗材采购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回扣。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收入一律纳入医院财务管理。

七、建立健全、可靠、通畅的试剂、耗材采购网络,保证临床需要。

八、采购人员每2年轮换一次。

九、监督管理:医院物资管理委员会定期(1次/月)对试剂、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药品采购监督制度

一、由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随机选取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

职工代表各一名,组成三人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药品采购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如下:

1、采购药品品种是否符合医院规定;

2、采购途径是否符合规定;

3、采购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4、临时采购是否符合规定;

5、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是否按规定处理。

二、检查小组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院纪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成药剂科做出整改。

试剂、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制度

一、由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随机选取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护理部、检验科、职工代表各一名,组成五人的检查小组,每季度对药剂、医用耗材采购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如下:

1、采购药剂、医用耗材品种是否符合医院规定;

2、采购途径是否符合规定;

3、采购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4、临时采购是否符合规定;

5、经营单位所给的优惠是否按规定处理。

二、检查小组审查后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院纪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成相关科室做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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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药剂科工作制度.doc》
精神科药剂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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