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禁管理(暂行)规定

2020-03-03 00:25: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门禁管理(暂行)规定

1、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华东管理局下发的《民用航空法》、《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2、目的

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大楼,同时控制大楼内生产区域无关人员随意进出,确保控制区域的安全管控。为加强配餐楼门禁通行管理,规范门禁使用操作,有效确保空防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范围

本规定(暂行)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为门禁证件审核部门。 4.2综合事务部为门禁信息管理部门。 4.3维修工程部为门禁维护保养管理部门。

4.4相关生产区域门的门禁,相关生产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

5、内容

5.1门禁管理的要求和原则

5.1.1门禁感应卡为“lC卡”,以下无特殊说明的,均以门禁卡统称。 5.1.2门禁卡为“员工就餐卡”,其功效包含就餐和车闸(闸机)使用功能。

5.1.3门禁卡作为进出相关区域的有效识别证件,持卡人应妥善保管。 5.1.4持卡人未携带门禁卡时,应主动在安保室进行登记。 5.1.5门禁卡由综合事务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给每一位具有相应权限的员工,每张门禁卡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使用或者几人合用一张卡。

5.1.6本公司所有人员进入厂区区域必须使用门禁卡:必须自己刷卡,严禁替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

5.1.7持证人使用门禁卡,开启门后,应随手关门,确认门禁关闭后,方可离开,严格执行一人一卡一通行。

5.1.8非本公司人员非因公事严禁进入厂区,非本公司人员若因公须进入厂区,必须由相应部门负责人陪同,由员工通道通过安全闸机,经过安全检查和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后,由陪同人员陪同进入。

5.1.9非本公司人员:拜访和联系工作的,由保安室负责电话通知相应部门,部门接待通知后,派人员到保安室认领,经过安全检查和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后,由部门人员陪同进入。

5.1.10若有上级单位、局方等检查工作时,必须由相应部门负责人陪同,由员工通道通过安全闸机,经过安全检查和凭有效证件在保安室进行登记后,由陪同人员陪同进入。

5.1.11 消防通道门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使用部门按权限提出申请开通。

5.1.12驻场单位和外协单位员工,由所属部门申请到综合事务部申领“临时门禁卡”,由电脑房负责对“临时门禁卡”系统确认,填写相应表格后到安全保卫部审核和授权开通。

5.1.13驻场单位和外协单位员工办理“临时门禁卡”费用,由综合事务部按公司相关规定结算。

5.1.14驻场单位和外协单位员工的“临时门禁卡”,使用中发生损坏或遗失,按“5.2.3”条款执行。 5.2门禁卡的申办、注销和补办

5.2.1公司新进人员的门禁卡,由所在部门填写《门禁系统(卡)申请办理表》,上报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由综合事务部制作和发放。 5.2.2持卡人辞退(职)、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由员工所属部门填写《门禁系统(卡)注销申请办理表》,上报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在由综合事务部制作收回和注销其功能。

5.2.3持卡人遗失时,应立即报告本部门,由部门填写《门禁卡补办申请办理表》,上报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作和发放。若员工遗失门禁卡,附遗失本人书面形式申请办理报告,并交纳门禁卡制作工本费(IC卡20元/张)

5.2.4持卡人使用中发现门禁卡有问题无法使用时,立即通知综合事务部,经检测确认无法使用的,持卡人到部门填写《门禁卡补办申请办理表》,上报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制作和发放。 5.2.5持卡人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岗时,应由调入岗部门填写《门禁授权变更表》进行区域重新申请,上报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

5.3门禁的检查和维护 5.3.1持卡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门禁系统有问题无法使用时,立即将情况上报部门,部门通知维修工程部进行维修。确认无法自行修理的,进行断电和通知维保单位上门维修。

5.3.2职能部门或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门禁系统有问题无法使用时,立即将情况通知维修工程部进行维修。

5.3.3生产区域的门禁,由工作区域部门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门禁系统有问题无法使用时,立即将情况通知维修工程部进行维修。 5.3.4维修工程部接到报修故障后,进行确认和修复,在确认无法自行修理的,进行断电和通知维保单位上门维修。

5.3.5维修工程部负责制定定期设备巡查和保养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4通用卡

5.4.1通用卡适用于虹桥公司和浦东公司两场门禁,同时适用于浦东公司西门(安航路399号)车闸设备(授权的卡)。

5.4.2通用卡的权限:除虹桥公司餐食制作部区域的点心间、面包房、冷厨间、日本厨房间、热厨间、摆盘间和加餐通道等门的所有门禁。 5.4.3各部建立通用卡的使用登记记录制度,严格对通用卡进行管理。 5.4.4通用卡使用中发生损坏或遗失,按“5.2.3”条款执行。

6、处罚

6.1持卡人未携带门禁卡,未主动进行登记强行通行的,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2持卡人将门禁卡转让(借)他人使用的,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3持卡人通过门禁后,未及时关闭门离开的,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4持卡人擅自进入无权限工作区域的,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5凡人为造成门禁系统损坏的,由损坏人承担门禁系统的所有修理费用;或造成门禁系统无法修理的,承担门禁系统的一切费用。 6.6凡恶意损坏门禁系统的,除承担门禁系统的一切费用外,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7驻场单位和外协单位员工如发生以上违规情况,视情节参照我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和处理。

6.8严禁通过验收平台进出生产大楼,如有违反现象,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6.9对发生以上行为部门人员,将对其所属部门进行月度安全考核。

7、权利

7.1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门禁违规使用情况向职能部门报告,经核实后,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进行适当奖励。

7.2公司安全保卫部对各部申报的门禁权限确认核实后,有权对申请的门禁区域进行授权和不授权。

7.3驻场单位和外协单位员工,均有权对门禁违规使用情况向职能部门报告。

9、本规定(暂行)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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