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2020-03-02 04:36: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我院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院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遵照执行。

二、防疫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疫情报告专职管理人员一名。

三、全院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均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首诊医生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当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报送防疫科。

四、各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法定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发现疑似或确诊结核病病人须在结核病转诊登记本进行登记,填写肺结核可疑者、肺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单,一联交病人,二联及三联连同传染病报告卡报到防疫科,同时将病人转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门诊。(疾控中心地址:*)

五、防疫科疫情报告专职人员每天及时对全院的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登记。并在以下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1、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其他传染病爆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应在2小时之内上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之内上报。新生儿破伤风、AFP、麻疹病例除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外,还应每旬一次向**防疫站进行疫情监测零报告。性病除在上述时限内上报外,还应每月一次向路南防疫站进行疫情监测零报告。

3、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

六、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报

告处罚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防疫科疫情报告值班电话:白天:(8:00—17:00)内线:2040,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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