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2020-03-02 01:04:1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光泽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南平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整体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

完善了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应急机制,制订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款物发放及时、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还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功能,开展了农村住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五年来,全县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50863人次,下拨救灾款842万余元,募捐款1620万余元以及大量的救灾物资;帮助486户灾民重建房屋;共获农房保险理赔款195.9万元,获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理赔款17.5万元,灾民人心安定、社会稳定。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避灾点已建成34个。

(二)城乡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进一步完善低保救助体系,做到了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城乡居民低保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五年来,城市低保对象人均补差从每月42.05元提高到133.37元,共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87.7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从每月29.37元提高到65.7元,共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587.86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人均补助从每月84元提高到210元,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37.92万元。2010年末,全县城市低保对象887户1639人,农村低保对象2497户5419人(含五保对象)。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顺利推进。2008年完成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2010年完成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县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170.08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47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45.1万元;支出34.75万元资助6168人次参加新农合,共筹集城市医疗救助基金98.74万元,实施医疗救助71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98.04万元。三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我县2008年成立救助管理站,累计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达4369人次,救助金15.6万元。四是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和慰问活动。通过南平市慈善总会,开展了“助学”、“助孤”、“光明通道”和特困群众重大疾病临时应急救助等,共发放善款124.92万元,资助困难群众269人次。每年都组织了大规模的慰问活动,走访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百岁老人、重灾户,革命“五老”、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共慰问困难对象1683户,发放慰问款物达33.7万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快县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五年来,筹集资金450万元新建县社会福利院综合楼、仓库和新建2个乡(镇)敬老院,改扩建6次乡(镇)敬老院。全县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8家、民办1家,床位334张,安置五保老人和孤残儿童129人。五年来,全县开展“光明行动”为具备手术条件的36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康复治疗手术;开展“重生行动”和“微笑列车”活动,免费为28名唇腭裂患者实施康复治疗手术;开展“肢残助行”赠发轮椅20架,拐杖40枝;收治精神病人42人,承担医疗费用达52万元。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

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建立了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兑现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逐年提高了优待标准。五年来,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894万元,兑现义

务兵家庭优待金207.03万元,接收安置退伍士兵323人,兑现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185.6万元。结合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兑现医疗补助金49.9万元。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做好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和审批工作,落实了他们的生活补助待遇,保证他们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做好复退人员稳定工作。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顺利完成了2006年、2009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在2009年换届选举中,首次在司前乡东山村实行户代表预选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在杭西社区实行户代表选举居委会成员。在每次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我局还与县委组织部联合对全县村支书、村主任进行为期三天的岗位培训。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投入资金6万余元,为5个社区居委会配置了电脑,赠送图书2200余册。自2009年以来,南平市已统一派遣8名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各社区服务,充实了社区工作队伍。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落实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工作理念,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并重的方针,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对各类社团组织进行登记和年检工作,促使我县民间组织朝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全县共登记注册社团组织9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二是开展了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与相关县(市)签订了《界桩管理和维护责任状》,定期对界桩进行检查,并建立了地名数据库。三是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集中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合格率100%。不断提高婚姻登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了婚姻当事人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9年,我县婚姻登记处被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登记做到规范程序、依法依规。五年来实现收养登记合格率100%。五是持续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县、乡、村成立领导机构,设立殡改员。逐步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县公墓建设累计投入1100万元,建成县公墓1处,墓位898座,新建县殡仪馆1个、乡村公益性公墓14处。六是积极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五年来,完成福利彩票发行780.74万元。七是大力加强老龄工作,积极开展孝亲敬老年活动,努力探索机构养老服务的新模式。五年来,共办理老年优待证600余份,发放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59.1万元。

“十一五”期间,我县民政事业得到了稳步发展,为光泽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同时也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乡镇民政运转经费与人员配置不足,不适应目前民政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二是民政事业保障经费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保障标准提高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三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矛盾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采取更为有力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十二五”规划部署,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为民解困为主线,以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支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紧紧围绕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社会服务,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积极有序推进各项民政事业全面发展,着力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主要职能,重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吸纳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组织进入社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家庭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事业领域,推进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4、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健全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城乡低保覆盖率要保持10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新建县社会福利中心,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娱乐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争取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以上。社会救助工作由数量向质量提升,进一步巩固以基本需求为导向、以物质救助为基础,逐步建立“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城乡社会救助帮困格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市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对接老区政策、项目,积极争取支持,推动老区加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光泽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持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执行上级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补助浮动机制,做到科学定标,按标施保。建立健全符合城乡困难群众需要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孤儿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

2、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六位一体”医疗救助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优化完善救助模式,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进一步完善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等“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实效。依托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便捷、操作规范、即时结算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提高医疗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3、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根据省民政厅“一乡镇一敬老院”的布局和市民政局规划要求,我县在“十二五”期间新建农村敬老院2所,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并逐步提高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30%。

(二)加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灾能力和救助水平

1、完善应急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落实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救灾运行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上报、紧急救援、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应急救助预案,提高救灾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2、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资金预算和投

入机制,畅通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绿色通道。提高救灾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救灾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强化监督。继续推行农村住房统保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

3、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做好避灾避险场所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2012年之前建成县、乡、村三级避灾避险场所113个,建立“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一个。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为抓手,普及减灾、防灾、救灾知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健全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推进双拥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双拥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双拥宣传,推动军民共建,积极开展科技、教育、文化、社区等拥军活动,拓宽双拥工作领域,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

2、深化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优抚安置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继续推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3%,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引导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机制。积极配合部队调整改革,做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动军休服务社会化。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民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规范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严格执行法定选举程序,保障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权利,纠正、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力争村委会换届选举完成率达98%以上。继续深化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及监督措施等。

2、加大社区建设推进力度。积极解决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确保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开展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末,使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成率达到100%;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活动,力争到“十二五”末覆盖率达到25%以上。

(五)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新建以养老为重点,集优抚保障、孤老供养、孤儿养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社会福利中心;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2年底覆盖全县城市社区。

2、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倡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发展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积极引进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老年公寓、老年娱乐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

(六)规范社会事务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促进民间组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进程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地名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建设工作;做好撤乡镇改街道办事处的区划调整工作及勘界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巩固勘界成果,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共建活动,确保边界平安稳定。

3、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严格程序,规范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婚姻登记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质

量和服务水平。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和登记员培训工作,提高收养登记服务质量。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及骨灰楼、堂、塔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面完成。配合城市建设规划,完成烈士陵园搬迁新建工作。加强福利彩票管理,创新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福利彩票发行量。

4、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到“十二五”末,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50人以上。

(七)对接优惠政策,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

深入研究和切实用好国家、省、市对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的针对性政策、差别性政策和优惠性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发挥老区资源优势,发展老区特色产业,着力打造革命老区县一流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政策、物资、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聚集带动老区群众增收致富。进一步完成老区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改善老区村容村貌。

(八)围绕老龄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等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提高老年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养老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努力把握机遇,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要形成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慈善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等募集资金的辅助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民政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增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意识,提高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加强普法教育,建立廉洁公正的民政执法队伍,实现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管理,提高执法队伍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使民政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完善民政工作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民政信息建设进程,促进管理现代化,在城乡救助、优抚安置、福利彩票、民间组织管理等方面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在局机关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民政系统办公现代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使民政工作形成网络型及动态化的管理机制。

(三)落实相关政策,保障民政事业发展

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强化监管并重,打造高效廉洁民政

进一步加强民政行风建设,提升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对民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认真找准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分析原因,拿出对策,逐步加以解决,使工作决策更加符合实际。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政服务水平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队伍建设目标,切实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政治、业务、法律法规教育,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把握全局、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乡(镇)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配

齐、配强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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