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2020-03-03 05:5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平市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光泽县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光泽县“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对于积极适应新变化,妥善应对新挑战,牢牢抓住新机遇,全面落实新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南平市“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光泽县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战略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县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县消防工作成效明显,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工作社会化持续推进。各地认真落实《光泽县“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建立了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各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消防安全责任网络逐步完善。开展了“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发生火灾68起,死亡0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635.5万元,与上五年相比,经济损失上升156.2%,火灾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下降100%,全县火灾形势进比较严峻。

消防宣传教育持续加强。各级各部门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重点,通过“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宣传、消防站开放、发展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十一五”期间,全县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课程,邀请消防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有力促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普及。

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持续增强。公安消防部队立足现有装备,改革训练模式,广泛开展攻坚组集训、对抗比武活动和打造闽北消防铁军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19次,出动人员1029人次,车辆198台次,共抢救人员451人,疏散被困人员1574人,挽回经济损失875万元。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持续规范。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和“大培训、大教育、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出台《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措施》,主动为省、市重点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仍不相适应。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有的地方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部门没有全面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一些单位、场所防火安全责任不落实,特别是少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管理不严,使用易燃有毒装修材料,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增加了火灾发生几率。二是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初起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农村地区火灾防控能力薄弱,农村亡人火灾形势严峻。三是火灾隐患整治形势比较严峻。静态火灾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火灾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消防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还不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现役消防装备和警力不足。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还不强,尤其缺乏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火灾的装备;消防力量增长缓慢,消 防训练基础设施仍未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还不健全。

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未来五年,我县经济社会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必须准确把握消防安全新形势,积极应对消防工作新挑战,善于抢抓机遇,勇于先试先行,敢于改革创新,切实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光泽消防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动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光泽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为发展方向,以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光泽为目标,完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进一步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完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为光泽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特色经济强县,全面实现《光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加快光泽推进消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坚持不懈狠抓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十二五”战略机遇期,以胡锦涛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总要求为宗旨,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和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抵御火灾能力有效增强;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普及,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以及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关注消防、全民支持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氛围日益浓厚。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建设标准。

——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和预案、指挥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实战要求。

——各乡镇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100%。

——新建消防站1个。

——新增战斗车辆6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达国家标准。

——征召专职消防员不少于10人,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

——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能力建设、科技建设、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掌握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的主动权,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第一节 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一、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

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根据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乡(镇)要加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在城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2012年60%的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40%完成审批;2013年90%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70%完成审批;2014年,所有乡(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加快老城区和城镇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和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2012年,所有乡(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建设标准。各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15年,所有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均达到建设标准。

第二节 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一、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基础

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隐患整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1)夯实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所有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委员会要成立以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其他村(居)委会成员和驻村(社区)警务人员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协助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乡(镇)与村(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各社区、建制村至少设置1个固定消防宣传专栏。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所有乡(镇)、建制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达到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标准,10%的建制村、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社区)的标准。

(4)夯实部门联动基础。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职教中心、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旅游部门要负责组织旅游星级饭店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经贸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体新部门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敬老院、福利院和经审批的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三、提升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

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共同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节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发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利用各乡(镇)、村(居)宣传阵地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加强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及时曝光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

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消防等部门密切协作,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并推广经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应主动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支持开设公益性的消防宣传专版、专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建立并运用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课时,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至少2次,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宣传文化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城区、居民生活区、公众聚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消防部门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举办2次以上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城区学校全体师生和50%以上社区居民、流动人口,到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场所、单位)参观、体验1次以上。

四、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各级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体新、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推动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推进消防志愿者活动

在现有消防志愿者组织建设和活动成效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建队工作,积极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各乡(镇)注册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 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

第四节 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抓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和社会联动机制,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战性演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2年,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车辆和器材装备。建立警地联储联运的社会化救援物资保障机制,满足各类灾害处置需要。

二、强化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

消防中队组建1个集灭火与抢险救援职能为一体的攻坚组。攻坚组每年调整补充并由消防总队、支队集中训练,提高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公消〔2009〕362号),配齐灭火救援攻坚组器材装备。

三、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强化专业训练,加强基地化、适应性训练和实战化演练。完善消防员资质考核机制,推动消防员等级考核和资质认定双轨并行。加强“六熟悉”、预案制定与应用,逐步实现预案网络化。完善全勤指挥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强化指挥员综合素质,持续开展攻克疑难灭火救援课题研讨活动。2014年,公安消防中队建立特勤班。

四、完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

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修订完善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五、强化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完成公安消防大队信息中心、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开展应急卫星通信、移动接入平台、短波及超短波通信网建设;大力推进消防软件一体化建设,推广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部队管理、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和综合统计分析等业务信息系统。并添置专用消防通信指挥车。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省级以上的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需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同时,在“十一五”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队伍,为消防部队补充社会力量。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经费每年不少于4万元,并且每年经费增长不低于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费的增长。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级组织、各类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支持作用,落实各项消防工作保障,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组织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乡(镇)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措施,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察、考评、奖惩机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协调解决灭火救援、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做好火灾预防工作;住建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时,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教育、文体新、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工商部门对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发改、财政、住建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住建部门要加强公共市政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乡(镇)管理乡镇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公安、监察、安监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火灾的事故责任者。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100%。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考评机制

各乡(镇)要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第二节 加强消防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组建志愿消防队的单位和组织应当提供消防装备、设施、训练等经费。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三节 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一、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要健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三、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认真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五、严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节 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消防部队要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全面加强消防部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任用人才机制,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官兵献身消防事业、投入特色经济强县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官兵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官兵的理论水平、改善官兵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五节 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编制并实施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要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准确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在规划实施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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