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管理规定

2020-03-02 18:35: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讯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管理公司的通讯,使通讯资源更好地服务公司以及便于开展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正副主任〈含〉以上人员)、特种岗位如保安、司机等人员。 3.内容:

3.1本公司的通讯(包括座机和手机)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 提倡员工将公司通讯作为私人用途。

3.2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3.3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给相关部门人员配备手机:市场部客户服务、生产部(经理、总 监、主管、外协主办、车间正副主任)、采购部经理、质管部经理经理、物流部(经理,送货司 机)等。

3.4通讯话费定额规定:

A.市场部客户服务、生产部外协主办、采购部经理、物流部经理、司机每部手机话费定额为100 元/月;

B.其他部门正副经理手机话费定额为80元/月; C.各部门主管及车间正副主任手机话费定额为50元/月。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通讯资源台账,每月登陆中国电信网查询上月话费清单,所有话费 按第4条标准扣除,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在个人工资中体现。

3.6公司所有员工应如实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最新真实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和发生 意外可联系的紧急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做好汇总公司通讯录编撰(包括本人的座机、手机等),每月至少刷新一次并放于共享。

3.7如通讯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或通讯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在变更及故障后的24小时内向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报备,否则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3.8凡属公司配置手机的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9非特殊或合理原因没有及时接听电话、关机超过3次/月(不含3次)者当月取消话费补贴;连续三个月出现类似情况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收回通讯资源;未保持通讯畅通而造成公司相应经济损失者,依照奖惩条例另行处理。

3.10本管理规定涉及到的人员和话费有特例时,应经总经理事先批准。 4.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解释。

以上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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