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公司管理制度

2020-03-04 04:0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装制作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项目进行管理,有效地对安装制造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技术资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制度

1、安装公司和其它安装制造单位,要根据项目的总体投产时间,制订工程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计划分为总体进度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名称、进度安排、技术质量、安全目标,人员机械、材料计划等 ,特别是月计划和周计划必须按时上报,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2、每月 25 日前向项目部上报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编制周进度计划,不报或迟报计划,项目部有权停止审核工程量及拨款,并对安装公司按每迟报一天罚款50元予以处罚,至到上报为止。

3、所报计划偏差超出10%,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每月计划完成80%以下,对安装公司处以 1000 元罚款;

二、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理及设计人员提出,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现场人员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安装公司全部承担,并处以1000—300 0元的罚款。

2、安装应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对主要分项工程或特殊工艺,在施工前还要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并报项目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每拖延一天罚款50 元。

3、安装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项目质量计划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特别把材料采购、验收、复试、使用、分承包的控制作为重点。

4、技术交底是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进行施工的重要技术措施,也是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判定责任者的依据,必须在工程或分项工程正式施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必要时附图示。

5、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对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操作步骤及质量标准向作业班组详细交底并有技术交底记录,严禁未作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发现安装项目未进行技术交底,每次处以安装公司300 元的罚款。

6、安装公司技术人员要深入现场,对技术措施落实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施工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到位造成返工浪费甲方材料,由安装公司承担材料费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7、技术复核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为避免发生重大差错,保证工程质量,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序或特殊

部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复核和校正。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过程必须进行技术复核。

8、对于在复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处理纠正,然后再次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应根据重点的不同而分别填写技术复核和质量检验表。

9、安装公司要建立施工记录, 施工记录包括:施工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存在的问题、修改意见和设计情况,以及在施工现场所解决的有关设计问题;工程施工的部位、内容、进度及重要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方法、实施情况及质量自检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做出的技术交底记录等;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内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材料、设备、构件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各种材料封样和试验的时间、结果及其所用部位;现场比较重要的施工会议、有关单位对工程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意见和做出的决定以及现场采纳、实施的情况;工地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处理措施、结果等,无施工记录和记录不完整处以罚款1000元。

三、资料管理制度

1、安装施工技术资料是竣工档案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竣工图纸、文字、表格、照片等技术文件资料。此项工作安装公司必须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要求。

2、安装公司项目部资料员要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种文字材料必须做到同步填制和整理,防止事前无准备,工程完工无记录,事后补编,甚至伪造文件材料的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0—1000 元;

3、已经形成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涂改或乱写乱涂。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 元。

四、质量管理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进度,安装项目施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及要求施工,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⑴、自检

安装公司在作业过程中,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对安装制造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作量时,由安装公司副经理组织,按技术交底要求,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安装分项工程质量互检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甲方项目部进行验收。

⑵、专检

安装制造分项施工完成80~90%工作量并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安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安装公司技术人员对

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至符合验收标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报请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以上两条如有违反,罚款500—1000 元。

2、隐蔽工程验收

安装公司报请甲方检查验收要及时,严禁施工作业全部完成后才报请组织检查验收,一旦发现,每次罚款500 元。

3、通过隐蔽验收检查,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参检人员应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之处,需立即纠正,纠正后,由安装公司报请再次复检,直至合格。如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检查不合格而不及时纠正的,罚款500 元;纠正后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 元;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0元。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安装公司对安装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安装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项目安全资料。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参与施工。

4、甲方项目部在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对查出安全隐患和卫生不合格项,每处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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