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4:02: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统计工作规定
为了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院总体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的要求,结合我院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填报单位
院属各单位。院属三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汇总上报。
二、报表种类
按报送日期分别为月报和年报。
三、报表内容
报表内容由文字说明和数据表格两个部分组成。
1.文字说明
月报文字说明: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差异,简述生产经营中的重大情况,突出的方法、生产经营特点和对应的措施,生产的工作质量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简要分析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半年及年终统计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中的具体做法及特点、生产中的能耗和质量、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措施和建议。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差异的详细解释。
2.报表构成
院统1表、院统2表、院统3表、院统4表、院统5表、院统附1表、院统附2表、院统附3表、院统附4表。
四、报送时间
1.统计数据截止时间:月报截止时间每月25日,年报截止时间12月31日。
2.报送时间:月报每月28日前,遇周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年报上报时间另行布置。
五、其他要求
1.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统计法》,在编制报表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统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统计工作职能,要爱岗敬业,努力把统计工作做好。会计与统计要相互配合,会计人员有义务向统计人员提供相关数据。
2.各单位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金额计量单位一律为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表间内容除做“*”及“—” 标志的不填,其他均要填写完整。
4.各单位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可以自行设计内部管理附表上报。
5.报表编制完毕后必须报送单位领导审阅,上报时必须由单位领导、统计人员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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