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心得

2020-03-02 23:25: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学习心得

律师是一个要求执业者具备高文化、高素质及严格遵守执业纪律的行业,我们选择从事律师职业,就必须时刻牢记这个行业对我们的要求,并且不断地努力学习提高,与时俱进,保证自己始终是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最新《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司法部颁布第134号令,该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行。身为一名执业律师,理所应当深入学习和遵守最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我经过学习,总结心得如下; 第一,律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念体现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身作则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学习党的政策思想,在党的指导下,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民间的纠纷争议,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依法治国尽一份力。

第二.律师执业有着严格的条件与许可程序。

在我国申请律师执业应当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故意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公民。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应当提交执业申请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等材料,经培训、笔试、面试等考核通过才能获准执业。

第三,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及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向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证据材料,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和其他人的个人隐私。

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接触交往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承办其介绍的案件,利用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

对待矛盾尖锐的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在法庭上,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无正当理由,不能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第四,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律师是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法律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避免当事人投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程度的不同将会被依据《律师法》、《刑法》、《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律师应当积极学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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