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2020-03-03 02:58: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榆林市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常规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基本要求(试行)》。

第二条 幼儿园要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三条 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保教活动,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每一名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级人数,规范班级名称: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办托班(2.5—3周岁),城镇幼儿园一律不得设置学前班。

第五条 幼儿园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关心、爱护每一名幼儿,平等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幼儿。严禁歧视、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幼儿园应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相关规章制度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和学期末要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原则,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保教人员是班级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机制。

第八条 幼儿园在日常保教活动中,要采取生动有趣、浅显易懂的方式(如故事、儿歌、游戏等),在幼儿、保教人员和家长中开展防火、防触电、防溺水、防烫伤、防震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离园时,做到一人一卡、持卡接送。要建立幼儿入、离园交通方式台账,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十条 强化门卫管理。配备专兼职保安,配置必要的安保设备和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三防”水平。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入园,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不购买三无产品和变质腐烂食品,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禁止向幼儿提供、食用隔日食品和剩饭剩菜,防止食物中毒。

第十二条 加强幼儿活动管理。在活动室或户外组织活动时,要把排队、靠右行等要求融合在如厕、上下楼梯之中,防止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活动期间,幼儿须处于保教人员视

野之内。活动结束后,要就地、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幼儿遗留在活动室和户外。

第十三条 幼儿园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园内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1.9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活动要求,适时开展防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增强幼儿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幼儿园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保育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保健管理。

1.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幼儿每日入园后要接受晨检。寄宿制幼儿园应增加晚间检查,做好检查和交接班记录。幼儿缺勤要追查,因病缺勤要登记。

2.认真落实体检制度。新入园幼儿报名时,幼儿园要按程序查验《预防接种证》,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预防接种。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幼儿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幼儿园每学期测量一次幼儿身高、视力,每季度测量一次体重,测量结果记入幼儿个人体检档案。要对测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馈。

3.认真落实隔离制度。当入园晨检发现幼儿患病时,要督促家长及时送幼儿到医院诊治。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幼儿时,要尽快采取隔离措施,及时联系家长送幼儿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相关班级要进行重点消毒。

若保教人员接受家长委托喂药请求时,要详细记录服药幼儿姓名、剂量、用法等信息,请家长签字确认后将其存放在安全位置。幼儿服药前,要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喂药。

4.建立健全教职工体检制度。每年为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确保其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档案的收集和保存。幼儿园不得聘用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的人员在本园工作。

5.幼儿园要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每季度在保教人员中组织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集中进行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保教人员和家长的知晓率、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率。

第十五条 加强卫生管理。

1.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干净、整洁的学习、生活和游戏环境。在每日幼儿入园前,要开窗通风,清扫、整理室内外卫生,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2.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幼儿园食堂的场地、设备、用具、膳食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定期对环境、各类餐具、玩具进行消毒,定期晾晒、清洗幼儿被褥。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幼儿园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出入库制度和留样制度。要细化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严把食品卫生关。

第十六条 培养幼儿卫生保健习惯。要在幼儿入园前为其准备足够、卫生的饮用水,重视口腔卫生和视力保健,并根据气候、室内外温度的变化,合理安排供暖、降温工作,提醒

家长适时为幼儿增减衣服。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七条 加强幼儿膳食管理。

1.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做到1至2周更换1次,每季度进行1次营养分析。

2.组织幼儿在饭前洗手,饭后漱口、擦嘴,组织安静活动或散步10至15分钟。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5小时。

3.保育员向幼儿介绍食谱,按进食量为每位幼儿盛饭、添饭,使其吃好、吃饱,并在餐间进行爱惜粮食、不挑食和营养学方面的教育,尽量少提供煎炸、烧烤、腌制食物。不得在餐间训斥幼儿或随意缩短用餐时间。

第十八条 加强幼儿午睡管理。

1.幼儿午睡环境要清洁、安静、温馨,避免强光直射。3—6岁幼儿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托班3岁以下幼儿午睡时间可适当延长。

2.指导和帮助幼儿学会正确穿、脱衣服,学会整理自己的衣物、鞋袜、被褥,摆放整齐。 3.午睡期间,有专人护理,指导幼儿保持正确的睡眠姿势,并纠正不良的睡眠姿势。 4.幼儿午睡结束后,要指导、帮助幼儿整理仪表,并安排定量的午点。 第十九条 指导幼儿加强体格锻炼。

1.保证幼儿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幼儿园要保证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要保证3小时。

2.为幼儿提供足够的户外活动区域,保证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

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夏季不在炎热的阳光下剧烈活动,冬季要保证足够的活动量和强度。

3.做好运动前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患病幼儿不安排体格锻炼;病愈恢复期幼儿视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 幼儿离园活动。

1.做好幼儿离园前仪容仪表检查和离园安全教育。 2.热情与家长交谈反馈幼儿在园表现。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树立“一日活动即课程”的理念,将教育内容融入一日活动之中,在预设的基础上关注生成,切实提高一日活动效果。

1.根据幼儿年龄和季节特点,按照动与静、室内与室外、集中与分散、教师组织与幼儿自主活动等形式有机结合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2.关注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通过集体、小组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激

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努力培养他们参与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通过游戏活动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创造力和交往合作能力,促进幼儿情感、个性健康发展。

4.以幼儿为活动主体,激发幼儿积极思维、主动探索的潜能,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

第二十二条 课程实施与管理。

1.围绕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结构与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与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制定课程实施方案。

2.课程要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的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领域为核心,结合实际,按一定比例(15%—25%)予以合理、科学搭配,做到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3.根据幼儿发展实际水平和生活经验、兴趣的需要,灵活调整教育目标和内容。在教育活动中,禁止给幼儿滥发教材教辅,禁止进行超前的汉语拼音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禁止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和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坚决取缔珠心算、英语等兴趣班。

4.坚持提前一周设计教育活动。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充分理解教材的编写意图,根据教育实际,创造性地使用教材,精心设计教育活动方案。活动方案一般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重难点、活动准备、活动过程、活动延伸(与其它领域的自然、灵活渗透)、配套活动资源等内容。教育活动设计应提前一周完成并经分管园长审批后执行。

5.教师在教育活动实施中要讲普通话,并结合园本研修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包括教育反思、观察记录和个案分析),为提高教育工作水平积累第一手资料。

6.积极鼓励教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广泛参与到自制教玩具工作中来,并在实践中引导幼儿会玩、爱玩自制的教玩具。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注重优秀自制教玩具的推广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环境创设要符合安全、卫生相关规定,并围绕教育的童趣性、教育性、艺术性,以班级为单位,除设置自然角、观察角之外,定期进行环境创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要定期深入班级,了解教师教育活动的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分管园长要经常具体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5节)。要做好记录与分析,及时与教师共同切磋、探讨,帮助教师解决教育中的问题。

第五章 园本研修

第二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围绕树立专业理念、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全力抓好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尤其要要在经费和时间

上给予保证,大力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培训和园本研修活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 定期开展园内教育观摩交流活动,依据教师业务能力,指导教师每人每学期在园内进行一次公开展示(如示范课、交流课、公开课)。

第二十七条 园本教研工作要以行动研究为主,要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特别是园本小课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八条 建立园本研修激励机制。要把教师的参加园本研修的情况纳入教师的继续教育之中,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树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家园共育与资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和亲子活动,深入开展“大家访”,主动听取家长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家长评教机制,提高家园合作育人水平。要建立家长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家长培训,聘请校外家庭教育专家参与家长学校建设、管理,确保每位家长每学期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培训,端正和更新家长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在县区教育局安排下,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工作,通过互派教师挂职、定期互访交流,发挥应有的带动、辐射作用。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重视装备建设,各类教学设备,图书报刊,电教硬、软件,玩(教)具器材等设施齐全并达到《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中“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要求。尤其要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辅助功能,开阔幼儿眼界,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重视档案工作,做到管理、教育、保育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使用效率高。(具体目录附后供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十四条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可根据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各幼儿园执行情况将作为幼儿园分级定类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要求自2013年3月31日起试行。

幼儿园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管理常规基本要求

学校行政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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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街道幼儿园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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