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项目业主招标原则

2020-03-01 23:02: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云南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业主

招投标原则(试行)

各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过程中,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招标工作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

二、招标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之相关规定。

三、招标结果应报云南省能源局备案。

四、参与各配电网试点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产条件:

1.配电网试点地区“十三五”末期规划售电量为6亿至30亿千瓦的,投标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配电网试点地区“十三五”末期规划售电量为30亿至60亿千瓦的,投标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亿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3.配电网试点地区“十三五”末期规划售电量为60亿千瓦时以上的,投标人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亿元,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4.资产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能够证明企业资产的文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招标文件中应至少(但不限于)做如下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5.拥有3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专业技术、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其中至少拥有两名电力方面高级职称和五名电力方面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业正式员工中电力方面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30%。

6.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电力方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7.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8.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应出具监管承诺书);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住宅小区配电原则

招标业主提供资料:

高低压配电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业主职责

招标项目公告

项目招标学习心得

项目招标工作总结

BOT项目招标

项目招标申请书

招标项目需求

《配电项目业主招标原则.doc》
配电项目业主招标原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