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需求

2020-03-02 21:28: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园)校车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对南山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山区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校车安全运行进行监管,现对深圳市南山区辖区内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山区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校车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将所有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山区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的64个校车单位192辆校车,选择1家优质服务单位承担该项监管的任务(监管的校车数量及校车单位有可能出现小幅增减,实际数量以签合同为准)。

2、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3、合同方式:总价合同,按中标价总包干,不再作任何调整;

4、服务质量要求:中标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合同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按时以书面形式提交成果。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将全区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山区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的64个校车单位192台校车(如有新增校车单位及校车数量以实际数为准)的监管,共确定1名中标人,本项目工作需求明细如下:

1.服务单位数:64家校车单位192台校车(如有新增校车单位及校车数量以实际数为准); 2.服务人数:5人; 3.财政控制金额:40万元

(二)工作内容

深圳市南山区辖区内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山区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校车安全监管服务。由供应商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南山区教育局监管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辖区内办学的国际学校校车安全运行工作。购买服务内容包括:

1.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校车单位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档案(一车一档);

2.检查校车的《使用许可证》,校车统一标识及校车必备的相关证件等; 3.检查校车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装置情况,校车安全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运行路线,校车定期维护保养记录,校车驾驶人证件等;

4.查看乘坐校车学生座位图及点名册,检查校车超载情况(每天上下学时段现场检查校车超载情况,此项检查比例每月平均不低于校车总数量的15%以上,并有详细记录)。

5.中标单位需对校车相关情况的监管工作进行日常登记,并对校车及驾驶人的不合格情况及时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勒令相关人员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必须在事发当天上报教育局安全科;

6.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每个月及每季度需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校车单位的校车运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填写整改通知书一览表等);

7.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应急预案、急救知识等内容的培训;

(三)工作质量要求

1.供应商及其派出人员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供应商派出的人员应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派出相应数量的人员提供服务,并把服务于本项目人员的有关信息报采购单位备案。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选派专业性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纪律性和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过硬的服务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和岗中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监管服务工作。

3.供应商在服务区域内进行监管活动时,应遵照执行采购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管员需配备统一工作服装和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4.监管服务工作的整体设想和应急预案考核办法等应完备、实用;

5.供应商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和交通等事故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良好;

2.有多年从事深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车队管理经验,车辆维修或从事校车管理经验一年及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熟知校车安全现行法律法规,风险控制的能力。

3.监管人员能够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管理计划,保证与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4.工作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必须2人及以上持有A

1、A2机动车驾驶执照或2人及以上持有汽车维修中级证书,其他人员须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或汽车维修初级证书及以上。

以上承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工作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组织监管人员在被监管单位工作期间进行监管工作。

三、本项目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中标单位在每周四前提交上周检查的日常性隐患清单和真实、完整的服务报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及时提交本季度检查的综合性隐患清单和真实、完整的服务报告。服务一年后,提交隐患清单总表。如果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不能在规定情况上交,甲方将每次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中标单位连续三次受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二)如遇紧急情况,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指令后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派出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服务人员赶至指定地点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如出现迟到、缺席等现象将给予下述相应处罚:(所派人员应是报甲方备案的服务单位成员,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工作视为缺席。

本类服务人员每迟到一次处罚款1500元,每缺席一次处罚款3000元;

(三)在监管期内,因监管单位工作不到位导致被监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经权威部门认定为监管责任的,监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服务期限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期限为十二个月(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在采购方和中标方无异议的情况下可延长合同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三十六个月(三年)。

五、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将拟派人员资料报采购单位备案,合同签订后,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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