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2020-03-03 09:23: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黄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更好的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饮食用药安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和规范引导,逐步建立健全“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日常化、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努力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用药消费环境。 第三条 各食药监管所,依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落实辖区内各项监管职责,开展对辖区内监管主体日常监督,分类建立辖区内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推进食品经营者的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各项职责。 第四条 各所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办法,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工作方法、步骤,并负责日常的组织领导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是将辖区监管区域划为“区域总格、食药所片格(以食药所为坐标)、专管员若干单格(按所辖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指定1-2名管理人员)”的三级责任区域。以“片清、户清、底数清、职责清”为基本原则,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定人定点定责、到位到点到人”的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

第六条 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为辖区食药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在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中,乡镇长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食药监管所所长为直接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为该网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食品监管责任书,明确所长包片区、网格管理员包业户,做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

第七条 食药所要在每个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人员联系卡”,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的姓名、电话进行公示,方便经营者联系食药所及网格管理员,及时沟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六条 食品药品市场巡查是食药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网格管理员在日常巡查时,对于城区内的监管对象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的巡查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生产经营户保存,一份归档。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在记录上详细记载,并经生产经营者签字确认。

第七条 食药所应建立的食品药品安全档案:1.食药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2.建立“二图一书”即《ⅩⅩ乡(镇)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图》、《ⅩⅩ乡(镇)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责任图》及食药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3.辖区内生产经营者的纸质、电子监管档案。各种档案及信息要详细、完整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网格监管人员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档案,基础档案建立标准为一档三卷,(许可信息卷、监管巡查卷、信用体系建设卷),通过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记录,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数量、位置、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均能清晰准确地掌握,做到“六清”, 即:名称地址清、经营范围清、示范店户清、经营行为状况清、存在问题清、风险点清。并及时对新增单位进行信息录入。

第九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网格化监管考核机制及日常考核工作。县局(总格)每年对基层所(片格)进行2次考评,基层所(片格)每季度对各网格进行1次督查。

第十条 县局对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考核将采取通报、经费划拨、与年终评优评先挂勾等方式强化督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工作失误,将进行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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