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2020-03-03 20:38:2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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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

推进工作创新是市局党组的一贯要求,事关全市地税事业发展大局。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创新工作,全面贯彻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激励全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努力开创地税工作新局面,不断推动地税事业卓越发展、和谐发展新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优两促进”、“三基三支撑”和市局重点工作为创新内容,坚持以巩固、深化、提升为主线,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创新引领,大力倡导首创精神,营造创新氛围,转化创新成果,以工作创新带动地税事业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创新意识显著增强,创新思维的能力显著提高,创新潜能充分发挥,在全系统培育和推出一批“全省领先、彰显特色、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创新精品项目,选树和推广一批工作创新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切实将地税干部职工的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创造出在全省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作创新成果,进一步提高“地税”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工作“创新奖”评选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指导、推动工作创新全面开展。组长由杜治民局长担任,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主任,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

四、创新原则

“创新奖”评选将紧紧围绕地税重点工作,以是否能在全省、进位领先,能否真正促进税收工作开展作为标准。具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体现前瞻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在建立新制度、新机制上取得突破,符合“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要求;符合税收工作客观发展规律;符合“三优两促进”总体思路和“三基三支撑”根本保障的新方向;符合“务实创新、追求卓越”新时期地税精神。对确定的创新工作要高站位坐标,高标准谋划,真正提升创新工作的品位。

2.突出首创性。主要是实施的创新项目必须围绕第一责任、第一要务、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独创性,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或率先。借鉴外地经验的必须是充分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再完善、再创造,使其在同类型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备操作性。主要是必须切合税收中心实际,措施具体,目标明确,成果易于考量、检验、推广,比较容易实

施,或通过努力能够付诸实施,使之发挥最大效益的。4.富有影响性。主要是在提高收入质量、增加收入、规范管理、提高质效、激发活力等方面,切实产生了积极作用,收到了明显效果,得到各级的认可。或在省级以上媒体重点刊发,产生一定影响的。

5.具有推广性。主要是能够结合当地工作实际,通过模式复制、经验借鉴提升,形成了规范化制度或典型做法,具有适度的示范效应和推广意义,进而促进创新成果的深度转化与成果扩大,为沟通交流、总结验证和全面推广提供依据的。

五、创新内容

创新内容主要是指在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班子队伍建设、廉政建设、机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地税文化等涉及各个方面的思想观念创新、制度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科技手段创新。市局鼓励机关各处室(中心)与各县(市、区)局上下结合,联袂申报,通力攻关,发挥互补优势,推进并实施工作创新。具体包括:

(一)在组织收入方面。围绕优质税收,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零散税源管理,开展主辅分离,增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加强税收政策管理,查处大案要案,以及加强社保费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二)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围绕优质服务和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转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国地税协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取得明显成效的。

(三)在税收执法方面。围绕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岗位责任追究,提升稽查执法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

(四)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围绕优秀团队和“三强两好”,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强化地税文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活力和综合素质,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围绕廉洁护税,进一步推进廉政教育、监督、制度建设,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廉洁自律,取得明显成效的。

(六)在工作的其他方面。围绕“三基三支撑”根本保障和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在其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六、评选奖项

工作“创新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若干,以上奖项据实评定,均可空缺。

一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术手段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突出成效,得到广泛公认,

并被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和省局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

二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术手段等方面有突破,取得显著成效,并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或纳入领导决策以及总体工作部署的。

三等奖:在工作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方法措施或技术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并被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或地方党委政府肯定或推广的(包括书面发言)。

鼓励奖:创新经验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现场会推广,或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以文件、通报形式转发;创新信息、经验被市局、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简报》刊发的,或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的。

七、评选程序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开性、创新性、效益性原则,市局每年度评选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阶段。每年11月份,由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提前下发评选通知,各单位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择优申报。

(二)初审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申报范围、参评资格、申报条件和立项登记情况,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成果,依据

创新原则、评选办法进行认定打分,以不超过当年申报成果总数70%的比例提出候选项目名单,并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成果参加评选。

(三)初评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评项目进行登记、初评,确定预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四)复评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核后的预选奖项,由各位评委采取实地查验或召开评议会的方式进行评选,并依照规定的评选方法、条件和创新成果的质量、层次,对创新项目进行打分排序。

(五)评定阶段。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呈市局领导审定,最后提交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八、成果运用

市局将评选结果列入年终对各单位班子考核范围,获奖创新项目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评选出的获奖创新项目下发评选结果通报予以表彰。并以创新补助经费形式拨付获奖单位。同时,条件成熟的,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在全系统推广、宣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工作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时废止。

关于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新奖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党建工作创新奖”的通知

工作创新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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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部门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

关于评选“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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