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科曼医院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2020-03-03 17:18: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在传染病人诊疗过程中实行首诊负责制,即第一个接诊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及其首诊医生对就诊病人负责的制度,具体包括科学诊断的责任、有效治疗的责任、隔离控制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的责任等。

二、首诊医生除要求对传染病病人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生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对非本科室范畴的传染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不得推诿和刁难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科室。

四、在遇危重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生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生、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诊断明确需要经住院治疗的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五、首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院预防保健科(组)及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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