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品行评价细则

2020-03-02 08:15: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品行评价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科学构建学生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信息学院学生品行评价细则。

第一条、信息学院成立学生品行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党委书记颜骁负责品

行评价方案的制定和评价结果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信息学院成立学生品行评价工作执行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纪

律委员组成,班长任组长,负责品行评价工作的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

辅导员。

第三条、学生品行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每一周为一小结,每四周为一单元,于

下一学年初对上一学年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评价方法标准与程序: 1.院学生品行评价工作执行小组,根据平

时记录分,计算出学生应得分值和品行等次,并在班内公布。2.学生对

品行评价结果如有疑义,可在公示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生品行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L4-306)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在3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学生品行评价分包括基本分(90分)、扣分和奖励分。

1.(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言行 文明,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发生。受学院内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分别扣15分、20分、25分、30分。受学院内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处理者,取消评奖资格,品行评价为不合格。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认真听讲。无故旷课1次扣2分。请

假假1次扣0.5分(病假除外)。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认真完

成组织交办的工作。宿舍卫生在学院检查中成绩为B,不扣分不奖励;成绩为C,宿舍所有成员各扣0.5分;成绩为D类,宿舍所有成员各扣1

分。集体活动中,请事假者,1次扣0.5分;因公请假和因病请假者不扣分;无故不参加者,1次扣1分;校、学院、班、组交办的任务没按时保质完成者,1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2对在各类公益工作和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励分。

(1)校、院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主要负责人,奖励5-10

分(由所在班全体学生打分,取平均值,下同);其他班干部、社团骨干、广播站和校报工作人员,奖励1-5分。宿舍卫生成绩检查中,成绩为A,全体舍员奖励0.5分;达到标兵宿舍标准的,全体舍员奖励1分;分列本学院男、女宿舍前5名的,全体舍员奖2分;列全校第一的,全体舍员奖励3分。

(2)参加国家、省、市、校、学院、班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者,按

一、

二、

三等(及校级以上含优秀奖),分别奖8分、7分、6分、5分。以名次计算的奖项,第一名,分别奖20、

15、

12、

7、

5、3分;从第二名开始,每降低1个名次,奖励分降低1分,最低奖励1分。

(3)在国家、省、市、校级报刊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分别奖励8分、7分、6

分、5分。在校报上发表信息者,1条奖1分(100字以上)或0.5分(100字以下),累计最多奖5分;被校广播站采用的广播稿,每篇奖0.5分,最多奖5分。

(4)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市、校、学院表彰的,分别奖10分、8分、6分、4分、2分。

第五条、品性评价惩罚制度。

(1)学生品行评价记入个人档案。

(2)90分及以上者,品行评价为优秀;80分及以上者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60分以下者劝其休学、约谈家长;

(4)品行评价名次在自己班的后30%内,不能参加助学金的评定。

大学生品行鉴定

大学生品行鉴定

大学生品行评语

品行考核自我评价

品行评价考核标准

学生品行素质评价工作总结

班级学生品行评定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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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评价细则

《大学生品行评价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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