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43: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垭中心学校出差管理办法
为规范出差管理,厉行节约,高效办事,根据中央八项规定、《阆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169号)及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标准
1、去阆中市城区出差,车费及生活补助按100元/人·天,公杂费50元/人·天执行,不再另外报销住宿及其他费用。若举办单位或统一安排伙食则按早餐20元,午餐30元,晚餐20元报销,按标准依次递减。
2、去南充出差,车费按客车实际报销,住宿不超过120元/人·天(如同性二人同行,只按一人住宿报销,依次计算),生活费70元/人·天,公杂费50元/人·天。南充县市内其他地方出差,参照此标准执行。
3、思依片区内出差,按80元/人·天执行。(若属临时性任务,如交收材料等,则只报销车费。)
4、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必须包车的,经校长同意后按实际价格报销,不再另行报销车费。
5、出差人员有运输物资任务的,只能乘坐物资运输车,不再另行报销车费。
6、出差期间由对方单位承担住宿、伙食或车费,或由
- 1对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10倍的罚款,同时虚报出差时间的,多报的时间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报市教科局进一步处理。
2、报账员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报费标准不合规的情况下签名准予报销的,对报账员予以追究责任。 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有权拒绝报销或付款。
四、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思依镇小垭中心学校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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