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范

2020-03-02 11:47: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学管理规范

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与教材管理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安排教学进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专业教研室和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减少技能教学时数。

第三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授课计划应按统一格式填写完整,学时数应与教学任务通知书的授课计划时数一致。授课计划表应按表列项目填写,以两课时为一单元。实践性教学、电教内容、阶段测验、考查、考试应在计划内列出。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上课前完成,经教研室讨论,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一式三份,系(部)、专业教研室和教师各具一份。如需更动授课计划,按上述程序审批。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l、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备课前必须明确所教授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了解本课程在整个培养计划中所处的地位、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先修课程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师备课教案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师在每次授课后应在教案后补充教后记;

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重新编制教案:

8、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含实习实训场所)、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实训设备、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技能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处理好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第三十六条 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1、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提高。

2、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3、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传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5、教师授课必须使用普通话,并努力做到语言准确简炼、清晰流畅、条理清楚。对板书的设计要合理,书写要工整。

6、授课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要整洁、大方,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7、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也要电话告知系(部)主任并得到同意,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8、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9、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组织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10、授课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应充分利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相结合,提高课堂信息量和教学效果。

11、教师要随时注意讲授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征求学生意见,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方法。

12、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及时、如实地写出所授课程总结报告,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并存放系(部)综合科备查。

第三十七条 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要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须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 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两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要注意记录辅导答疑过程中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便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习题课和课堂讨论课,应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进度表,不能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凡教务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 课计入教师的工作量。

第三十九条 技能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实训、见(实)习、生产实习、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训应有指导书或教材。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训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际操作的机会。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2--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3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条 实习计划由各系(部)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与书面总结,上报教务处。

第五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四十六条 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四十七条 教师学历应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对尚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应按照学院规划和有关规定,创造条件,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尽快达到学历要求;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学历教师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到学院任教。

第四十九条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引导学生学习知识,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和掌握技能,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教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知识面,在所任学科专业上应具有较宽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水平;了解与相关课程的先行、并行及后续顺序,按强化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教学;还应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及自我提高的能力。 第五十条 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职业教育规律,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和手段进行教学。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方法等课程;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专业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结构,专业课教师与基础文化课教师之间能实现知识的沟通与融合。

第五十一条 学院要求专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工作。必须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通过多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堂课,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教学业务(研究)活动,每学期听相同或相关课程至少12课时,并作好记录,作为同行评价的依据。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第五十四条 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一门院级以上课程建设,撰写出1—2篇具有一定质量(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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