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管理11234

2020-03-02 12:05:4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罪犯管理和“三大现场”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监狱是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安全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罪犯劳动竞争上岗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监狱罪犯劳动改造组织形式的创新,其目的在于通过创新,促使罪犯由被动强制改造向主动自我改造转变,达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目的。

为了实现管理规范化、执法法制化、防范制度化,努力改善“三大现场”管理状况。弥补警力不足,均衡押犯单位工作量,切实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对全监狱无劳动能力的罪犯进行全面鉴定,确实有病的调入老残监区改造。除老残监区外,其他监区每天罪犯出工后关闭电源和水源,并由警务大队对监舍门上锁。夜班值宿罪犯由狱政科统一管理。对生产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对封闭区域内的小屋小房进行全部清理,禁止罪犯掌管各类场所的钥匙;并设定罪犯就餐场所、休息场所、吸烟场所,禁止罪犯随身携带火种、私设小灶;实行干警点名制度和干警执勤制度,要求监区至少有两名以上干警佩戴标志和自卫警械进行执勤。

保证监舍内没有了闲散人员,杜绝了监舍内违纪事件的发生,卫生状况也得到了明显的改观。罪犯生产现场管理有序,整齐划一,既减少了罪犯违纪,又消除了监管隐患。使罪犯监舍管理和劳动现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充分认识当前狱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国一些监狱的监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反映出当前监管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同时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监管改造工作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隐患和不足,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高度重视。各监区务必要对当前严峻的狱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要结合近期国内发生的改造、生产事故,引以为戒,迅速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一次深入的安全意识教育,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各级领导要牢固确立监管安全首位意识不动摇,把安全为天的理念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

二、狠抓监管安全各项制度的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度是安全的根本保障,没有严格的制度,再怎么完备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监区要从狠抓监管安全制度入手,切实做好超前防范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落实:

1、民警直接管理制度。带值班民警深入罪犯“三大现场”,在岗在位、在位尽责,确保罪犯24小时不脱管失控。这里重点强调除“劳动现场”以外现场的管理:一是要加强留监罪犯的管理,包括留监睡觉的罪犯监督岗,值班民警必须保证按时进监检查一次,检查要做好记录备查。二是要加强对罪犯起床后和就寝前的洗漱以及监内自由活动时间的监控和管理,一名民警坐在值班室,另外一名民警必须不间断对监房内的情况予以巡视,严禁两个民警都在外面,任由罪犯自由活动。三是加强对罪犯外出就医时的直接管理,罪犯外出就诊应安排相应的警力。要切实做好罪犯候诊、检查、拿药、上厕所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民警必须保证寸步不离。除因检查需要,整个就医过程中不得解除戒具。四是加强对罪犯集体学习、看电视、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时的管理。要按照带班的要求,始终保持足够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五是加强会见以及亲情电话过程中的直接管理。带领罪犯会见及拔打亲情电话过程中,必须坚持直接管理,密切注意罪犯及犯属的一举一动,认真监听谈话内容,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作出处理。

2、清监搜身制度。进一步强化带值班民警的清监搜身工作责任,值班民警每天必须清监罪犯分队(包括洗漱间、厕所、晒衣场等公共部位),抽查罪犯,每天清监搜身情况要做好记录。对于罪犯收工、会见结束、包括出工罪犯、勤杂罪犯、伙房罪犯劳动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的搜身;要加强对安检门以及手持探测仪的使用和管理,

清监搜身制度必须严格履行,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清监搜身不负责任,导致清过的分队或个人仍存有违禁品被监狱督查人员发现的,一律严肃追究清监民警的责任。

3、劳动工具管理制度。罪犯劳动使用的剪刀、锥子必须全部实行严格管理,锥子加装防护装置,剪刀一律平头钝化,带值班民警要加强检查。对劳动工具特别是刀片要严格推行“以旧换新”制度,绝不允许出现一名罪犯有多把刀片的现象。对于回收的、废弃的劳动工具要及时予以清理;每个分监区每一个班次均明确一名民警专门负责工具管理,严格领用手续,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4、门卫管理制度。监区门卫要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特别是外协师傅进入监区的,必须核对证件及相关手续,并进行必要的搜身,对没有民警陪同的,一律不予放行;对进出监区大门的外来人员、罪犯及其亲属等人员,必须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人身检查,并履行提醒告示之责,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内;对进出监区大门的车辆,应严格检查驾驶室、车底盘、车厢、工具箱等部位。检查出监车辆应在监内进行,检查完毕后,方可开启大门放行。对出监区的人员需认真核清其身份,得到确认后方可放行。检查中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并需及时向监区及狱政科报告。对于进入监区大门的所有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均可进行搜身。

门卫值班民警还要认真维护监区大门及值班室内的公共设施,按规定程序操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督促维修。这里要特别强调卫门民警应督促进出监区联动门的民警爱护公物,注意开关门时不可动作太大,或听之任之,应做到随手关门,对于个别不负责任、屡教屡犯的个别民警可建议监区提醒谈话,或向监狱督查组汇报。

5、狱情分析制度。进一步健全罪犯互监互控网络,对耳目、信息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确保重要部位和重点罪犯都有耳目监控,不但要布建、使用好罪犯耳目,同时还要切实利用好罪犯中的积极力量,对于积极向民警汇报情况且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论功行赏。对于长期没有汇报情况的耳目、信息员,及时予以撤换,特别是对明明知道问题却隐瞒不报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要坚持好每周一次的狱情分析制度,不可流于形式。要把防脱逃、防重特大案件、防自杀作为监管安全防范的重点,突出对监管安全事故危险源的排查。要切实增强敌情意识,提高把握狱情的能力,特别是要能够及时发现重大狱情动向,要不断拓展狱情收集渠道,提高分析质量,及时获取深层次狱情信息,做到敌动我知、敌未动我先知,防患于未然。

6、罪犯行为规范管理相关规定。各监区、分监区要切实加强对罪犯遵守行为规范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一是要严格执行监狱关于罪犯统一着囚服及佩戴犯号牌的规定,所有罪犯一律着囚服,佩戴犯号。一经发现有罪犯未按规定着囚服的,除对该犯进行处理外,对相应民警给予处罚。二是分监区必须按时组织罪犯理发。

7、督查检查制度。要进一步加大监狱、监区、分监区三级督查的力度,各级督查组必须切实发挥好作用,通过严格的督查、严厉的惩处,确保监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绝不能做“老好人”。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民警予以嘉奖,对不执行或违反制度的单位和民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要罚得违反制度者刻骨铭心,下次不再违反。监狱建立监区对分监区督查问题处理报告制度,监区将每周的督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意见、整改措施按时报狱政科。在此,特别强调,无论机关业务科室人员,还是监区、分监区领导,要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从紧从严、不讲情面,狠抓督查,凡是不敢抓、不敢管的,一律不予重用,年底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各类先进典型。

8、请示报告制度。各监区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各监区必须及时向监狱报告。罪犯发生伤残的(包括自伤、他伤和工伤);罪犯发生自杀或有自杀迹象的;罪犯有脱逃、行凶等迹象或行为的;罪犯私藏通讯工具、毒品、钝锐器、绳索等重大违禁物品的;发生食物中毒的;发生流行性疾病的;罪犯生病急需就诊的;民警、职工将通讯工具带进监区的;民警、职工、外协人员与罪犯关系异常的;其它应当立即报告的情况的。 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监区值班领导必须立即向监狱狱政科报告;狱政科设立专门簿册对报告单位、时间、基本情况等进行认真登记,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监狱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对发生的事件进行督促处理。

凡发生应报情况而隐瞒不报的或汇报不及时的,将严肃追究监区当班领导和带班民警的责任。

9、重点人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罪犯中重点人头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对排摸出来的,具有行凶、脱逃、自杀等严重危险倾向及其它破坏行为的重点人头,要做到排准控牢,逐一落实防控措施,牢牢掌握防范主动权。对顽危犯、重危分子、身份未确认罪犯等重点人员,要严格联号夹控等管控措施。对问题犯、矛盾激化犯要及早控制,加强教育疏导。对精神障碍类罪犯,加强治疗和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送局精神病院治疗。对现实危险较大的罪犯,必要时可采取禁闭、单独监禁等安全措施。对特定岗位罪犯要动态把握其改造表现,做到管理不脱节、不失控,教育措施跟得上。

10、手机等违禁物品管理规定。严禁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凡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私藏其它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禁止民警、职工将移动电话带入监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民警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对外协师傅违反规定的,通报其单位带回,今后不得再进入监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增强“四种意识”,努力实现监狱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危机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监狱狱情形势严峻复杂、物防技防尚待完善、生产现场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依靠广大民警的顽强拼搏、艰苦奋斗,实现了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这个成绩是我们耗费大量的心血换来的,是一天一天数过来的,如果稍有不慎,心血就会白费,多年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因此,越是在这个时候,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清醒地认识到平静中隐藏的危机,安全中潜伏的危险。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坚决消除盲目乐观、麻痹大意的思想;要牢固树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坚决消除“小胜即满,小胜即安”的思想;要牢固树立“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牢记肩负的使命和承担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是增强制度意识,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认真分析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直接的原因都是各类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近年来,领导在监狱安全工作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应该说制度是比较完善了,关键是一些单位和民警执行制度的意识不够强。因此,我们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执行制度的意识上。要把执行制度作为一种责任加以强化落实,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制度的约束,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在执行制度的方式方法上可以有所创新,但绝不允许抛开制度另搞一套。要把执行制度作为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内容,物防、技防这些都是有形的安全屏障,而执行制度是一道无形的安全屏障,是“人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一定意义上说,这道无形的屏障比有形的屏障功能更强大、作用范围更宽广、发挥作用更持久。要把执行制度作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衡量领导的能力首先看执行制度的能力,衡量领导的水平首先看执行制度的水平,衡量领导的作风首先看执行制度是否雷厉风行。对机关职能部门来说,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工作首先要看对制度执行督查、指导的力度,看检查有没有到位,追踪问效抓落实和服务有没有到位。

三是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合力。要坚持各单位“一把手”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具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细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目标,使每个重要的场所、部位、人头、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责任人,都有人管、有人问、有人负责。要经常组织自查自纠和互查互纠活动,既要认真查找自己分管范围和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又要主动帮助其他同志、其他单位查找安全隐患,并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众人拾柴火焰高”,做好安全工作更需要群策群力,聚众人之智,集全监之力,才能真正打造维护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监区、分监区的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带头排查安全隐患,带头强化安全工作措施,为广大民警做出示范,做好榜样。

四是强化督查意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有布置没有检查的工作是敷衍了事的工作,有检查不落实的工作是形式主义的工作”。实践证明,督查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强化督查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狱、监区督查人员的职责,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增加督查的频次,拓宽督查的范围;三是在督查中要放得下架子,拉得开面子,敢于动真碰硬;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奖励执行制度好的单位和民警,追究不执行或违反制度的单位和民警的责任,要认真抓工作,动真抓问题。

外籍罪犯管理论文

管理、改造罪犯心得略谈

浅论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

三类罪犯

面对罪犯

罪犯思想汇报

罪犯劳动管理

罪犯发言稿

罪犯心理学

罪犯留所服刑

《罪犯管理1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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